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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到美國致吳敬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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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到美國致吳敬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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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甫到美國致吳敬恆函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3/09/30

西元日期

1909/11/12

國父年歲

44

全文內容

甫到美國致吳敬恆函(註一) 民前三年九月三十日(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稚暉先生鑒:西十一月八號早晨行抵鳥約,登岸時亦幸無阻難,可為告慰。到埠後已見得二三舊交,相談頗歡;惟同志尚未多見,能否從事聯絡,尚不得而知。美國政客現皆在華盛頓,鳥約所欲見者二人,一已於兩月前作古,一於前禮拜往歐,故祇見其代理者二人,雖甚歡接,然未能深談也。聞美西金山等處華人思想頗開,惟被陶布散傳單之後,新得革命思想之人,對於弟之感情大不善,非多少時日,未易解釋。此種疑惑,最妙莫如由新世紀用同人字樣,作一函致美西四報館,即「大同」、「美洲少年」、「中西」及雲哥華之「華英」,及檀香山三報館「自由」、「民生」、「大聲」,作為同業互通消息之誼,將陶信內忌功爭名爭利及煽人行殺於弟之口聲之無理處指出,並下以公平之評判,當較新世紀已言者略詳,及勸報中同業不可誤聽一面之辭,如外間有人疑惑,當按公理解釋,維持人道等語。此函當由巴黎寄發及蓋新世紀之印據,如此則必為力甚大。倘各報館能維持公論,則誹語不能遙惑也。有新世紀報論,更有專函,則此事可以銷釋,弟不用自解矣,請先生費神為之。弟現住鳥約,久暫尚不能決,如有賜教,請函寄如左,此處較前之收信處更為秘密妥當也。此致,即候大安。弟孫文謹啟。西十一月十二日。
Dr. Sun Yat Sen
 c/o Phong Fat 460
6 West 22nd Street
 New York City
New York

注釋

(註一) 據「總理遺墨」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吳敬恆華盛頓稚暉
相關地名
大同巴黎金山美洲香山鳥約華盛頓雲哥華檀香山
相關專有名詞
美洲少年新世紀新世紀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098-099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兩年之內,除住食旅費之外,幾無一錢之花費,此同事之人所共知共見也。而此期之內,我名下之錢撥於公用者一萬四千元,家人私蓄及首飾之撥入公用者亦在千數百元。此我攫利之實跡,固可昭示於天下也。
  又以東京同志以官費摺作按貸錢,責我不代籌,此誠我罪矣。然家兄亦因以家產作按,而致今日之破產,亦我罪也。河內五家作保之萬餘元,至今猶未還,亦同為我之罪也。然此時則無如之何之際,聞陶現在南洋托革命之名以斂錢(註四),亦為不少,當有還此等債之責也,何不為之。
  又謂在南洋有出保護票之事,此乃荷屬一隅同志所發起行之,本屬自由行動,至成效如何?我全未聞之,亦無從代受責任也。而陶成章亦在南印發票布,四處斂錢,且有冒托我名為彼核數,其不為棍騙乎?其無流弊乎?問陶成章當自知之,今乃責人而不自責。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註二) 原文為「銷息」,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諞」,今據「會本」改,下同。
(註四) 原文為「撿錢」,今據「會本」改,下同。

甫到美國致吳敬恆函(註一) 民前三年九月三十日(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稚暉先生鑒:西十一月八號早晨行抵鳥約,登岸時亦幸無阻難,可為告慰。到埠後已見得二三舊交,相談頗歡;惟同志尚未多見,能否從事聯絡,尚不得而知。美國政客現皆在華盛頓,鳥約所欲見者二人,一已於兩月前作古,一於前禮拜往歐,故祇見其代理者二人,雖甚歡接,然未能深談也。聞美西金山等處華人思想頗開,惟被陶布散傳單之後,新得革命思想之人,對於弟之感情大不善,非多少時日,未易解釋。此種疑惑,最妙莫如由新世紀用同人字樣,作一函致美西四報館,即「大同」、「美洲少年」、「中西」及雲哥華之「華英」,及檀香山三報館「自由」、「民生」、「大聲」,作為同業互通消息之誼,將陶信內忌功爭名爭利及煽人行殺於弟之口聲之無理處指出,並下以公平之評判,當較
國父全集九八

新世紀已言者略詳,及勸報中同業不可誤聽一面之辭,如外間有人疑惑,當按公理解釋,維持人道等語。此函當由巴黎寄發及蓋新世紀之印據,如此則必為力甚大。倘各報館能維持公論,則誹語不能遙惑也。有新世紀報論,更有專函,則此事可以銷釋,弟不用自解矣,請先生費神為之。弟現住鳥約,久暫尚不能決,如有賜教,請函寄如左,此處較前之收信處更為秘密妥當也。此致,即候大安。弟孫文謹啟。西十一月十二日。
    Dr. Sun Yat Sen
     c/o Phong Fat 460
      6 West 22nd Street
       New York City
        New York
(註一) 據「總理遺墨」原件影印。

復張繼論辭同盟會總理職事函(註一) 民前三年九月三十日(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後
  溥泉吾兄鑒:弟於西十一月八號行抵美國,登岸亦幸無阻。由英發途時,吳先生(註二)送於車場,帶交兄之手書。所云從新組織團體,弟在南洋已有行之,是以南洋之組織與東京同盟會不為同物,此陶(註三)所攻擊之一端也。至兄所示之二策:一、退隱深山。此時為革命最衰微之時,非成功興盛之候,是為弟冒艱危、茹困苦以進取之時代,非退隱之時代也。
二、布告天下,辭退同盟會總理。弟被舉為總理,未有布告天下始受之,辭退亦斷未有布告天下之理。弟之退總理已在要求同盟會及章太炎認不是之時,同盟會及太炎至今未有認過,則弟已不承為彼等之總理者久矣。前、去兩年,兩廣、雲南之起兵,皆奉革命黨本部之名義,並未一用同盟會名義也。弟孫文覆。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
(註二) 吳先生,即吳敬恆(稚暉),時居倫敦。

函電(上) 民前三年九月 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