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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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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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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8/07/18

西元日期

1919/07/18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聞警廳因國民大會拘捕工學界代表,將加以殊刑。方今文明各國,不聞有壓抑民意之政府,我粤為護法政府所在之地,豈宜有此等舉動?尚冀所聞之不實,萬一有之,請即予省釋。蓋民氣以愈激而愈烈,若專恃威力,橫事摧殘,不惟為粤人之所公憤,亦即全國之所不容也。幸審圖之,即候復電。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對各方覆信撮要」(050/299),以下簡稱「覆電撮要」。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護法護法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15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其長官兵卒各有所圖,惟利是視,人頭畜鳴,向來如此,一有患難,反對必自內部而起,紙老虎戳破不值一錢,我鄉人正不必畏首畏尾,惟事哀求,坐誤時機,反貽後患。如能翻然變計,則聯合紳商學界以暨華僑,即以廣東善後為名,結立堅固弘大之團體,誓死以除一省之蠹,謀根本之解決,則弟以為去此山賊絕不困難,惟在諸君子具有同生共死,服從不去之決心耳。如何之處,仍希教示。即請臺安不既。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漳州陳炯明告林祖密部被繳械事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頃接林祖密來函,謂伊所部軍隊,近為兄將其軍械收繳,並將其各級軍官分別減撤,囑文函致兄處,量予維持等語。文於閩中各軍情形,未能詳悉,故于林君所陳各節,殊未能遙斷,仍望兄按其情節,量為處置,總期于事實不生窒礙,並持以寬大之度為要。專此奉聞,並候戎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聞警廳因國民大會拘捕工學界代表,將加以殊刑。方今文明各國,不聞有壓抑民意之政府,我粤為護法政府所在之地,豈宜有此等舉動?尚冀所聞之不實,萬一有之,請即予省釋。蓋民氣以愈激而愈烈,若專恃威力,橫事摧殘,不惟為粤人之所公憤,亦即全國之所不容也。幸審圖之,即候復電。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對各方覆信撮要」(050/299),以下簡稱「覆電撮要」。

復福建許卓然等嘉慰團結禦侮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安密。轉許卓然、楊持平、張幹之、潘雨峯諸兄鑒:頃接東電,並據民鐘、亞佛面陳近情,知兄等捐除小嫌,同心
函電(下)民國八年七月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