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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拿陳德春並嘉慰出力人員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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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嚴拿陳德春並嘉慰出力人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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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嚴拿陳德春並嘉慰出力人員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3/20

西元日期

1923/03/20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飭嚴拿陳德春並嘉慰出力人員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令本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大本營駐江門辦事處、第一師師長梁鴻楷、第二師師長周之貞、第三師師長鄭潤琦、廣東海防司令陳策。據大本營駐江辦事處古應芬、梁鴻楷、周之貞、鄭潤琦、張國楨、陳策等巧電呈稱:「各軍於本日遵令將陳逆德春所部悉數繳械,陳逆受傷潛匿」等情。查陳德春於去年六月之變,出兵助逆,叛跡已著,旋據其悔罪投誠,本大元帥予以自新,恕其既後,先後授以粤軍第四軍軍長及八屬總司令等職。詎陳德春居心險詐,反覆性成,近復勾通逆黨,希圖擾亂大局,定期三月二十三日起事。本大元帥經密令駐江辦事處及各將領,將陳德春嚴行查辦,所部全數繳械去後,茲據電呈前因,陳德春着即免去本兼各職,由駐江辦事處及各將領轉令所屬一體嚴拿,務獲究辦。該主任等調度有方,忠誠衛國,深堪嘉慰。此役出力人員,着由大本營軍政部詳細調查,分別優予獎勵,以示本大元帥彰善癉惡之至意。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號大元帥訓令第四十號。

相關人名
大元帥古應芬周之貞張國楨梁鴻楷陳策陳德陳德春程潛鄭潤琦
相關地名
江門東海海防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軍政部大本營駐江辦事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259

檢索詞出現頁次

飭嚴拿陳德春並嘉慰出力人員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令本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大本營駐江門辦事處、第一師師長梁鴻楷、第二師師長周之貞、第三師師長鄭潤琦、廣東海防司令陳策。據大本營駐江辦事處古應芬、梁鴻楷、周之貞、鄭潤琦、張國楨、陳策等巧電呈稱:「各軍於本日遵令將陳逆德春所部悉數繳械,陳逆受傷潛匿」等情。查陳德春於去年六月之變,出兵助逆,叛跡已著,旋據其悔罪投誠,本大元帥予以自新,恕其既後,先後授以粤軍第四軍軍長及八屬總司令等職。詎陳德春居心險詐,反覆性成,近復勾通逆黨,希圖擾亂大局,定期三月二十三日起事。本大元帥經密令駐江辦事處及各將領,將陳德春嚴行查辦,所部全數繳械去後,茲據電呈前因,陳德春着即免去本兼各職,由駐江辦事處及各將領轉令所屬一體嚴拿,務獲究辦。該主任等調度有方,忠誠衛國,深堪嘉慰。此役出力人員,着由大本營軍政部詳細調查,分別優予獎勵,以示本大元帥彰善癉惡之至意。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三月二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號大元帥訓令第四十號。

批福州黃展雲來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答:粤局陳逆雖倒,沈賊又來,此與吳佩孚大有關係。彼輩以為既已得粤,遂敢申手於閩。此時必澈底固粤,乃能救閩,望諸兄竭力維持,不日當有大解決也云云。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256)。原函年月未詳,僅署電報代日期號字,號為二十日。按北京政府發表沈鴻英督粤、孫傳芳督閩為十二年三月十日。沈鴻英公開稱兵叛變為四月十六日,被擊敗為四月十九日。故來電日期可定為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時孫先生已在廣州任大元帥。

着傅秉常與英領事交涉放逐陳炯明等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三月 二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