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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埠洪門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支部通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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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各埠洪門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支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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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為各埠洪門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支部通告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3/11

西元日期

1914/11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為各埠洪門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支部通告(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
□□□公鑒:通啟者:當民國紀元以前,我洪門以自由組織,繼續活動,為國艱辛,垂數百年。辛亥一役,建虜政權遂覆,種族目的完全已達,回顧秘密結社之時代,尚幸不負初衷,有志竟成,諸公偉力,誠不容沒也。居未幾,袁氏背約,竊國擁兵,帝制自雄,於是促成二次政治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失敗,一班景炎趨勢之徒,平日附和革命者,盡行揭除面具,賊道戕義,為民賊作倀,故同胞同志枉遭慘戮者,日不勝紀,謂非國家法律淪亡,是非黑暗,當時未設保障人權之道乎?茲袁氏天怒人怨,舉國公認,文以天職所在,爰是集合同志,組織中華革命黨。閱年以來,機關既備,進行亦有端倪。惟是此次組織與前不同,前此根本未備之經驗,今必預防其覆轍,改總章十二條所載,首義黨員悉隸為元勳公民,得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純為保障真正革命黨而設,且足以鼓勵當時之勇進,而表率後來之平準,渺茲微義,幸海內外同胞均能一律鑒及,故新進黨員大率類以千萬計。我洪門當日主義,既已昭然若揭,而後此再接再厲,尤應協力並圖。況政治革命與種族革命,性質既殊,難易自判。種族革命無妨多立秘密機關,以為分頭並進之活動;政治革命則仗義執言,非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不足以聳國民之觀聽,而避外鄰之干涉。今日無論各種團體,均已一體改併,萬流匯源,實此意也。文忝屬洪門一份子,以密切關係所在,意欲各埠洪門團體急起直追,共圖革命事業,並全部填寫誓約,加入中華革命黨。其所存機關,外無論懸示何種通信名義,不妨悉仍其舊;其內部則一律援照總章、通則,改組中華革命黨支部,以免消息隔閡,而收指臂相助之妙用。望諸公極力提倡國家主義,而破除門戶各立之微嫌,迅速籌辦致覆,以便正式委任。倘天佑民國,完全之目的能達,則洪門之名譽事功將來益垂無窮矣。書不盡意,專此奉達。孫文謹啟。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石印原件(環7563)。原件無年月,今據「國父年譜」。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革命黨洪門革命黨國家主義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35-336

檢索詞出現頁次

復宿務同志釋捐款會金收據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

  宿務同志列位公鑒:接到十二月十九日寄來公函各件,俱誦悉。兄等忠於黨事,愛人以德,至為銘佩。伍君為弟舊交,亦曾盡力黨事,至此次手續不合,則為弟發其端,以此時令伍君更正,乃弟所以對一般同志也,幸無悞會。關於收條一節,本黨自開辦以來,對於海外籌款,只發給總收條,其分收條,則由各支部分部自發。伍君所主張之法,非本部常例,如海外各埠均以此法為良善,亦可由本部另訂新章辦理。但各埠既有支部分部,則本部只對於支部分部各部長交涉,支部分部對於黨員交涉,較為妥善。他日賞勳酬勞,亦容易調查,因本部辦事人員一遇革命得手,則全數入內地,分往各省擔任職務,此時軍事旁午,難以會合商辦黨事,故對於海外黨員,當以各支部分部為交通點。倘各支部分部恐當地黨員有不信用者,當由黨員公舉理財員,匯款至本部,得回總收條,昭示大眾,當無不信也。另望支部分部造詳細徵信錄,以示大眾,而備考查,則他日償債酬勳,俱易涇渭如法矣。至於黨員入會基本金,則與軍需捐不同,將來由黨務部發回黨證,交給各黨員,即不必另發收據也。茲將兩次收條寄致尊處,即乞詧收。順頌公安。孫文。
  經收一千三百九十二元五角七分。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30)。

為各埠洪門改組為中華革命黨支部通告(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
  □□□公鑒:通啟者:當民國紀元以前,我洪門以自由組織,繼續活動,為國艱辛,垂數百年。辛亥一役,建虜政權遂覆,種族目的完全已達,回顧秘密結社之時代,尚幸不負初衷,有志竟成,諸公偉力,誠不容沒也。居未幾,袁氏背約,竊國擁兵,帝制自雄,於是促成二次政治革命。不幸精神潰散,相繼失敗,一班景炎趨勢之徒,平日附和革命者,盡行揭除面具,賊道戕義,為民賊作倀,故同胞同志枉遭慘戮者,日不勝紀,謂非國家法律淪亡,是非黑暗,當時未設保障人權之道乎?茲袁氏天怒人怨,舉國公認,文以天職所在,爰是集合同志,組織中華革命黨。閱年以來,機關既
函電(上)民國三年十一月三三五

備,進行亦有端倪。惟是此次組織與前不同,前此根本未備之經驗,今必預防其覆轍,改總章十二條所載,首義黨員悉隸為元勳公民,得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純為保障真正革命黨而設,且足以鼓勵當時之勇進,而表率後來之平準,渺茲微義,幸海內外同胞均能一律鑒及,故新進黨員大率類以千萬計。我洪門當日主義,既已昭然若揭,而後此再接再厲,尤應協力並圖。況政治革命與種族革命,性質既殊,難易自判。種族革命無妨多立秘密機關,以為分頭並進之活動;政治革命則仗義執言,非以堂堂之陣,正正之旗,不足以聳國民之觀聽,而避外鄰之干涉。今日無論各種團體,均已一體改併,萬流匯源,實此意也。文忝屬洪門一份子,以密切關係所在,意欲各埠洪門團體急起直追,共圖革命事業,並全部填寫誓約,加入中華革命黨。其所存機關,外無論懸示何種通信名義,不妨悉仍其舊;其內部則一律援照總章、通則,改組中華革命黨支部,以免消息隔閡,而收指臂相助之妙用。望諸公極力提倡國家主義,而破除門戶各立之微嫌,迅速籌辦致覆,以便正式委任。倘天佑民國,完全之目的能達,則洪門之名譽事功將來益垂無窮矣。書不盡意,專此奉達。孫文謹啟。
(註一) 據黨史會藏石印原件(環7563)。原件無年月,今據「國父年譜」。

致鄧澤如告范鴻仙被刺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澤如我兄大鑒:茲寄上委任狀一紙,即乞察收。現在兄未來東,即以南洋英荷各屬籌款事宜相託,各屬應如何設置局所,分派人員,均由兄指揮。英屬事定,則望往荷屬一行,因從前我黨以英屬為本位,而於荷屬尚涉疎懈,非以兄之人望,不能提挈之也。前月范鴻仙君在滬被刺。范君係安徽舊同志,辦事甚久。此次擔任上海事,已運動北軍過半,袁賊一方知其勢不可遏,乃懸紅暗殺之,花紅六萬元,其死與宋教仁相類。范死同時,上海鎮守使捕殺其北來軍士二百餘人,蓋皆與范通而擔任代表者。又埋攻製造局之炸藥,亦被發覺。上海本與杭州省城事為一氣,范死,浙江事亦有頓挫。至上月廿日杭州省城破壞機關五處,捕去黨人三十餘,軍事主任夏之麒(寅卿)亦與焉。夏老成負重望,其在江浙,屢為武備陸軍學堂總辦,與廣東之趙聲相似,而勢力尤大。其謀浙事已數月,一切俱已準備,祇以遷延期日(因款不
國父全集三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