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荷馬李商討承購軍火事宜函(譯文)
致荷馬李商討承購軍火事宜函(譯文)
函電
-002/04/16
19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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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荷馬李商討承購軍火事宜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六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親愛的李將軍:我擬於本月三十日搭乘蒙古輪離本島赴日本。我將在日稍作逗留,以待你的訊息,並盡力為未來計劃進行準備。
我剛收到中國來訊,謂我黨一些同志在獲悉我們在此處提出的建議(註二)之前,已採取措施從廣州灣法國當局租地開墾。法國政府招人前往該處開發土地,凡申請租地者,每人可獲得三英畝土地。但提出申請後需經三個月始可得到答覆。
我還獲悉香港某商號願承擔供應任何類型的武器,並保證可將訂購武器的任何部分在廣東省沿海交付。如此,則將減少我們自己運輸軍火的許多麻煩。如確定由此商號承購軍火,付款前即可將貨物運往我們所需的地點。此誠為最可靠而方便的途徑。倘若我們在美國募款成功,望你在我們與旁人簽訂合約之前,先與該香港商號聯繫。我們或將該商號用作全部軍火的供應者,或僅作為轉運站,均無不可。因為該商號在遠東各港口均擁有船隻和倉庫,獲有合法裝運軍火到任何地點並在任何地點合法儲存武器的特許證。
我在日本的臨時地址為 Y. S. Sun, c/o Mr. K. H. Ike, No. 10, Nakanocho, Akasaka, Tokyo, Japan (註三)。我抵日後,當即寫信給你。
謹向你和包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火奴魯魯。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此指洛杉磯的長堤會議,曾計劃在中國沿海某些租借地區建立訓練起義者的營地。
(註三) 中文譯為「日本東京赤坂中野町十番地池亨吉先生轉孫逸仙」。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17-118
我黨香港負責人胡先生(註二)偕黃先生(註三)、趙先生(註四)(前任廣州軍隊標統)最近已前往星加坡。
我遺憾地通知你,我的一名秘書汪精衛先生及另一些人在北京被捕,汪先生已被判監禁終身。現今他的唯一希望在於我軍攻下北京。
我將於明午啟程赴希爐,一周後重返此地。你擬於何時東行?
謹向你和包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五月九日於火奴魯魯。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胡先生,即胡漢民。
(註三) 黃先生,即黃興。
(註四) 趙先生,即趙聲。
致布司告以離檀赴日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六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布司先生鑒:余將於本月三十日乘「蒙古」輪離此赴日本,並擬在日本稍待時日,等候閣下之覆示,同時將為日後之工作準備一切。余目前之通訊處為:Y. S. Sun, care of Mr. K. H. IKe, No. 10, Nakanocho, Akasaka, Tokyo,Japan. 一俟余抵達日本,當儘速另函奉告較為固定之地址。專此,敬祝閤府安好。孫逸仙。五月二十四日於檀香山。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致荷馬李商討承購軍火事宜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六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親愛的李將軍:我擬於本月三十日搭乘蒙古輪離本島赴日本。我將在日稍作逗留,以待你的訊息,並盡力為未來計劃進行準備。
我剛收到中國來訊,謂我黨一些同志在獲悉我們在此處提出的建議(註二)之前,已採取措施從廣州灣法國當局租地開墾
函電(上)民前二年四月一一七
。法國政府招人前往該處開發土地,凡申請租地者,每人可獲得三英畝土地。但提出申請後需經三個月始可得到答覆。
我還獲悉香港某商號願承擔供應任何類型的武器,並保證可將訂購武器的任何部分在廣東省沿海交付。如此,則將減少我們自己運輸軍火的許多麻煩。如確定由此商號承購軍火,付款前即可將貨物運往我們所需的地點。此誠為最可靠而方便的途徑。倘若我們在美國募款成功,望你在我們與旁人簽訂合約之前,先與該香港商號聯繫。我們或將該商號用作全部軍火的供應者,或僅作為轉運站,均無不可。因為該商號在遠東各港口均擁有船隻和倉庫,獲有合法裝運軍火到任何地點並在任何地點合法儲存武器的特許證。
我在日本的臨時地址為 Y. S. Sun, c/o Mr. K. H. Ike, No. 10, Nakanocho, Akasaka, Tokyo, Japan (註三)。我抵日後,當即寫信給你。
謹向你和包爾小姐致以誠摯的祝福。孫逸仙。一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火奴魯魯。
(註一) 據美國史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藏英文原函譯出。
(註二) 此指洛杉磯的長堤會議,曾計劃在中國沿海某些租借地區建立訓練起義者的營地。
(註三) 中文譯為「日本東京赤坂中野町十番地池亨吉先生轉孫逸仙」。
在檀香山赴日前致紐約同志函(註一) 民前二年四月十七日(一九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紐約同盟列位仁兄公鑒:弟自省城新軍失事之後,本欲久留美國,遍到各埠,聯絡人心,以贊助革命大業。以革命軍近年舉事,皆未曾得外埠同志之大助力故也,故每坐財政困乏(註二)之失。倘海外同志及洪門,能聯絡為一團體,以贊助革命,則以美洲而計,集合三五萬人,亦殊不難事,而有此數,則每人月任一元,一年之內,亦可積款數十萬也,有此一臂之助,不患大事不成矣。弟在金山大埠,正開始經營此事,乃檀山(註三)同志有急電來催,故先往彼地,擬兩月後回金。惟近復接東方來信,知中國內地各情更急,遂決於西五月三十號由檀往日本,以會同志,商辦善後事宜。若事妥有暇,弟必再到美洲,務期達聯絡之目的。若不能親到,亦必派人來代行此事。如他日有人受弟托(註四)而來者,望各位權力助
國父全集一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