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致焦易堂嘉勉在北方宣傳主義函 detail

:::

致焦易堂嘉勉在北方宣傳主義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4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焦易堂嘉勉在北方宣傳主義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2/03/23

西元日期

1923/03/23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致焦易堂嘉勉在北方宣傳主義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易堂兄執事:三月九日來函,誦悉。執事仍駐北方,為黨宣傳,並決心非必不得已,即專注意宣傳事業,不欲他往。兼已印刷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等演說詞數萬份,分送各界,閱之致(註二)為欣慰。吾黨主張,以大多數人民未能了解,故於推行時,每多阻礙,此在北方,更覺較甚,得執事在彼宣傳,必見偉大之效。尚祈宏此遠謨,以竟將來水到渠成之全功,為至望也。耑復,即頌時祉。孫文、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26)。
(註二) 疑應作「至」。

相關人名
焦易堂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434-43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觀乎已過之和平會議,皆無良好成績,安能望其解決統一事件?欲求統一,非由裁兵不可,此外不敢盲從。
(註一) 據重慶「國民公報」(民國十二年四月一日)「孫先生致張揆電」條。二月初。張紹曾數度致電先生,對裁兵及和平統一主張表示贊成,並建議召集國事協商會商量解決。先生此電,當係為此而發,故酌定本件時間為二月。

致上海執行部着陳樹人仍兼黨務部長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九日
  陳樹人仍兼黨務部部長,未返滬以前,由副部長孫鏡代理。孫文、佳。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12)。

致蔣中正請速來就參謀長職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介石兄鑒:頃閱兄與滄白、湘芹兄函,甚慰。展、季二兄現時均有重要職務,須暫留滬及赴浙奉。此間須兄助至切,萬請速來勿延,並已發表兄參謀長,軍事樞機,不可一日無人也。文、巧。
(註一) 據「國父墨蹟」。按電文中稱「已發表兄為參謀長」,國父於三月十七日發表蔣中正為參謀長,是此電應發於三月十八日。毛思誠:「民十五前蔣先生」第五冊則記為二月十八日。

致焦易堂嘉勉在北方宣傳主義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易堂兄執事:三月九日來函,誦悉。執事仍駐北方,為黨宣傳,並決心非必不得已,即專注意宣傳事業,不欲他往。兼已印刷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等演說詞數萬份,分送各界,閱之致(註二)為欣慰。吾黨主張,以大多數人民未能了解,故於推行時,每多阻礙,此在北方,更覺較甚,得執事在彼宣傳,必見偉大之效。尚祈宏此遠謨,以竟將來水到渠成之全功,為至望也。耑復,即頌時祉。孫文、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26)。

國父全集 四三四

(註二) 疑應作「至」。

致謝持委任為全權代表執行本部事務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委任謝慧生為全權代表,執行中國國民黨黨務事宜。總理孫文、寢。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11)。

致焦易堂等囑與楊度商洽和平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護法議員同志諸兄鑒:楊度君近助文盡力於和平統一事業,其態度愈明,而受彼方忌刻亦愈甚,能為之助力者,非諸兄莫屬。特為專函介紹,幸推誠與之商洽一切為荷。此頌公安。孫文、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05)。

致雷鳴夏允助其主持晨報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鳴夏志兄鑒:來書備悉。雲埠晨報既由兄主持,公意簽同,自能勝任愉快,幸勉厥職,無事推辭,黨義輝光,實所深賴也。至籌款一節,已另函加總支部,通告加屬各部協助矣。特復,並頌公祺。民國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12/13)。

致上海國民黨本部告匯款事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茲由廣東銀行匯一萬元,支代表(註二)三月份薪水及公費,每人二千,共八千元。又北京支部月費貳千元。以後當每月照匯收,收到復。孫文。感。
(註一) 據黨史會存譚延闓輯「總理遺墨」第一輯。

函電(下) 民國十二年三月 四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