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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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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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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12/05

西元日期

1924/12/05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故前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廣東省長伍廷芳舉行國葬,特派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前往致祭。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相關人名
大元帥伍廷芳胡漢胡漢民
相關地名
廣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459

檢索詞出現頁次

特派胡漢民致祭伍廷芳之葬禮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故前外交總長兼財政總長廣東省長伍廷芳舉行國葬,特派大本營總參議胡漢民前往致祭。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軍需總局局長羅翼羣呈送該局官員出差暫行規則乞核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呈及規則均悉。准如所擬施行。規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覆核議台山縣長劉栽甫呈請將台山收入
國家稅酌留半數充自治經費情形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呈悉。仰候令行台山縣長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二二○七號。

飭知台山縣長劉栽甫准予酌留國稅撥充該縣自治經費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令台山縣長劉栽甫。為令行事:據大本營財政部長古應芬呈稱:「現奉帥座第五九八號訓令開:『據台山縣長劉栽甫呈請,自本年十二月起,將台山收入國家稅准予酌留半數,撥充自治經費一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冗敘外,後開:查案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四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