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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洋再赴美國後致吳敬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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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洋再赴美國後致吳敬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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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由南洋再赴美國後致吳敬恆函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武昌起義推翻專政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7/08

西元日期

1911/08/31

國父年歲

46

全文內容

由南洋再赴美國後致吳敬恆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八日(一九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稚暉先生大鑒:頃讀來示並致伯耀君函,驚悉篤生君有投海之慘劇,殊深悲悼。弟觀篤生君嘗具一種悲觀懇摯之氣,然不期生出此等結果也。夫人生世間,對於一己方面,此身似屬我有,行動似可自由,然對於社會方面,此身即社會之一份子,亦不盡為我所有也,倘犧牲此身,不有大造於社會者,決不應為也,楊君之死,弟實為之大憾焉。
自羊城失敗後,黃君厪午亦生一憤憤不平之氣,決欲行個人主義,以與李張等賊拚命,吾黨同人聞之,無不大驚失色,恐再演精衛君之悲劇,於是各埠函電紛馳以勸阻之切勿行此,茲得黃君覆電,謹錄於左:「少年學社及中山致公堂並轉芝加古:電函悉。弟行此,以粤事非先破壞,急難下手,且不足壯黨氣,酬死友。今遵諭先組織四隊,按次進行,惟設機關及養恤費甚鉅。茲李準雖傷,須再接再勵,懇助萬五千元,電中國報收,乞覆。興。」按此電先敘彼欲行個人主義之理由,次曰今遵諭,即允從各埠同志函電之勸阻也。蓋黃君一身為同人之所望,亦革命成敗之關鍵也。彼之職務,蓋可為更大之事業,則此個人主義,非彼所宜為也,故未接此電之前,此間已有兩同志趕回,欲代彼行此也。今彼欲組織四隊,按次進行,大為同志所贊成,昨日已勉匯萬元,尚差五千元,弟另發函檀香山請將餘款電匯,大約可得千元,若石君蘅青能速電匯楊君遺款,則所差者不過三千元,便能足萬五千之數矣。黃君實仍居香港,惟此事當千萬秘密為望。石君電款,可着他由倫敦直電香港中國報收,照如左之英文:Chungkokpo, 231 Hollywood Road, Hongkong,電匯後宜即發一電報通之黃君,可用吾黨之秘密A字電碼發去。(此碼弟過英時,似曾留下一本在先生處或石君處。)如無此碼,可用中國電報明碼云電某銀行若干元,請交克強(勿用姓)收便可。中國報電址照下Chungkokpo Hongkong。弟於西九月二號離金山往美之北中各省,兩月後可再抵紐約,通信請照上地址寄便妥。此候大安不一。西八月卅一號。石君蘅青統此不另。弟孫文謹啟。

注釋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相關人名
克強吳敬恆李準稚暉
相關地名
中國芝加古金山南洋香山香港倫敦紐約檀香山
相關專有名詞
中山致公堂中國報少年學社致公堂個人主義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63-16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則各省望風歸向矣。今日之事,已無難矣,大埠致公總堂已發起籌餉局,日內派人往各埠演說勸捐,弟與黃雲甫君入砵崙,不日可繞道來貴埠,望足下糾合同志,竭力助資,以成眾志成城、眾擎易舉之效,則革命幸甚,祖國幸甚。此覆,即候義安。各同志統此問好。弟孫文謹啟。西八月拾吉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39)。「會本」收信人作「梁澤生」,今據「中央黨務月刊」第二十一期(民國十九年四月出版,中央黨 部編印),本函標題為「致南洋怡埠鄭澤生」。

致嫂詢願回國否函(註一) 民前一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一九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家嫂知悉:近接大哥來信,欲家嫂回唐山料理家務,叔前日已兩次寫信亞昌,未見回音。未知家嫂願回來否?如欲回去,叔當在大埠托妥人一同帶回也,如何?望即覆一音,至緊,至緊。此致。即問合家大小平安。叔德明字。西八月十九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58)。

復鄭占南告收到函款並將往砵倫各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五日(一九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占南仁兄大鑒:七月初三來函已得讀,付款一千五百元亦已收妥,感甚。茲另郵寄上相片一張,幸為惠存。弟定期禮拜四即初九日動程往砵倫並東方一帶,不日或由紐約往英京。此間大事,務望公等竭力維持,幸甚。此致,即候義安不一。弟孫文謹啟。初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28)。原件無月份,按其內容,應為舊曆七月,即西曆八月。

由南洋再赴美國後致吳敬恆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八日(一九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稚暉先生大鑒:頃讀來示並致伯耀君函,驚悉篤生君有投海之慘劇,殊深悲悼。弟觀篤生君嘗具一種悲觀懇摯之氣
函電(上)民前一年閏六月――七月一六三

,然不期生出此等結果也。夫人生世間,對於一己方面,此身似屬我有,行動似可自由,然對於社會方面,此身即社會之一份子,亦不盡為我所有也,倘犧牲此身,不有大造於社會者,決不應為也,楊君之死,弟實為之大憾焉。
  自羊城失敗後,黃君厪午亦生一憤憤不平之氣,決欲行個人主義,以與李張等賊拚命,吾黨同人聞之,無不大驚失色,恐再演精衛君之悲劇,於是各埠函電紛馳以勸阻之切勿行此,茲得黃君覆電,謹錄於左:「少年學社及中山致公堂並轉芝加古:電函悉。弟行此,以粤事非先破壞,急難下手,且不足壯黨氣,酬死友。今遵諭先組織四隊,按次進行,惟設機關及養恤費甚鉅。茲李準雖傷,須再接再勵,懇助萬五千元,電中國報收,乞覆。興。」按此電先敘彼欲行個人主義之理由,次曰今遵諭,即允從各埠同志函電之勸阻也。蓋黃君一身為同人之所望,亦革命成敗之關鍵也。彼之職務,蓋可為更大之事業,則此個人主義,非彼所宜為也,故未接此電之前,此間已有兩同志趕回,欲代彼行此也。今彼欲組織四隊,按次進行,大為同志所贊成,昨日已勉匯萬元,尚差五千元,弟另發函檀香山請將餘款電匯,大約可得千元,若石君蘅青能速電匯楊君遺款,則所差者不過三千元,便能足萬五千之數矣。黃君實仍居香港,惟此事當千萬秘密為望。石君電款,可着他由倫敦直電香港中國報收,照如左之英文:Chungkokpo, 231 Hollywood Road, Hongkong,電匯後宜即發一電報通之黃君,可用吾黨之秘密A字電碼發去。(此碼弟過英時,似曾留下一本在先生處或石君處。)如無此碼,可用中國電報明碼云電某銀行若干元,請交克強(勿用姓)收便可。中國報電址照下Chungkokpo Hongkong。弟於西九月二號離金山往美之北中各省,兩月後可再抵紐約,通信請照上地址寄便妥。此候大安不一。西八月卅一號。石君蘅青統此不另。弟孫文謹啟。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致宮崎寅藏告擬赴日本請為設法函(註一) 民前一年七月二十日(一九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宮崎先生大鑒:弟今由桑港到些路Seattle港,將轉而往米東,十月底可到牛育New York矣。其後或往歐或遄回西米,俟到牛育後乃定也。近聞日本已換內閣,西園寺之政策如何?對於支那革命黨取何方針?可詳以告我否?並望
國父全集一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