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detail

:::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Download
0 times
Click
116 times
Metadata directions
Title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Life peroid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Genre

人事命令

Republic of China date

003/10/26

AD date

1914/10/26

Age

49

Abstract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委任狀:委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Comment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472)。

Related names
居正陳其美陳新政總理
Related place names
庇能
Related proper nouns
中華革命黨革命黨
Source

國父全集

Volume

第八冊

Page

022-023

Search term appears Page

任凌鉞等十人為中華革命黨黨務部幹部令(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華革命黨總理令:
  據黨務部呈請委任如左:
  委凌鉞為黨務部第一局長。
  委蕭萱為黨務部第二局長。
  委張肇基為黨務部第三局長。
  委賀治寰為黨務部第四局長。
  委徐朗西為黨務部第五局長。
  委范鴻鈞為黨務部機要職務長。
  委方穀為黨務部機要庶務。
  委鍾鼎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委夏重民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委周道萬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孫文。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令第二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434)。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委任狀:委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國父全集 二二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472)。

任林照英為蔴坡支部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委任狀:委任林照英為蔴坡支部副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204)。

任蘇無涯為廣西支部長手諭(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註二)
  委任蘇無涯為廣西支部長。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15/437)。
(註二) 原件無年代,僅署「由部長交來,十一月二日」,據「民國三至五年委任中華革命黨人員姓名錄」考訂,確定為民國三年。

任弓長傑為聯絡委員手諭(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註二)
  委任弓長傑為聯絡委員。寄巴城天鐸報館。孫文。十一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50)。
(註二) 原件無年代,據「民國三至五年中華革命黨各支分部職員姓名錄」考訂,確定為民國三年。

任宋瑞珊黃碧珊陳槐卿分任高麗丸分部天洋丸分部正副部長令(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華革命黨總理令:委任宋瑞珊為高麗丸分部正分部長;委任黃碧珊為高麗丸分部副分部長;委任陳槐卿為天洋丸
人事命令民國三年十月――十一月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