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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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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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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03/10/26

西元日期

1914/10/26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委任狀:委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472)。

相關人名
居正陳其美陳新政總理
相關地名
庇能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革命黨革命黨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022-02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任凌鉞等十人為中華革命黨黨務部幹部令(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華革命黨總理令:
  據黨務部呈請委任如左:
  委凌鉞為黨務部第一局長。
  委蕭萱為黨務部第二局長。
  委張肇基為黨務部第三局長。
  委賀治寰為黨務部第四局長。
  委徐朗西為黨務部第五局長。
  委范鴻鈞為黨務部機要職務長。
  委方穀為黨務部機要庶務。
  委鍾鼎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委夏重民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委周道萬為黨務部第三局職務員。
    孫文。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令第二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434)。

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委任狀:委任陳新政為庇能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國父全集 二二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472)。

任林照英為蔴坡支部副部長狀(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委任狀:委任林照英為蔴坡支部副支部長。此狀。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總務部部長陳其美、黨務部部長居正。中華民國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051/204)。

任蘇無涯為廣西支部長手諭(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註二)
  委任蘇無涯為廣西支部長。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15/437)。
(註二) 原件無年代,僅署「由部長交來,十一月二日」,據「民國三至五年委任中華革命黨人員姓名錄」考訂,確定為民國三年。

任弓長傑為聯絡委員手諭(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註二)
  委任弓長傑為聯絡委員。寄巴城天鐸報館。孫文。十一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350)。
(註二) 原件無年代,據「民國三至五年中華革命黨各支分部職員姓名錄」考訂,確定為民國三年。

任宋瑞珊黃碧珊陳槐卿分任高麗丸分部天洋丸分部正副部長令(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華革命黨總理令:委任宋瑞珊為高麗丸分部正分部長;委任黃碧珊為高麗丸分部副分部長;委任陳槐卿為天洋丸
人事命令民國三年十月――十一月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