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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參議院請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電(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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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參議院請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電(節略)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11/20

西元日期

1912/11/20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致參議院請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電(節略)(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俄蒙事件,據所得確信,乃俄一二野心家主動,非俄政府多數主張,若我堅持生死力爭,必可轉圜,倘稍退讓,新疆藏滿必繼去,本部亦難保全。望諸公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堅持到底。此事關係民國存亡,務望留意。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原標題為「中山先生之偉論」。

相關地名
新疆
相關專有名詞
參議院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72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來去電文底簿」(050/395),以下簡稱「電文底簿」。

致袁世凱勸不可承認俄蒙之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華日聯盟,大有可望,假以半年至一年之時,當可辦到,故俄蒙之約萬不可承認,當出以最強硬之抗議,使此問題延長時日,則必有良善之結果,目下儘可以不理理之,以觀俄政府之行動。再俄蒙之舉,不過一二好大喜功之徒,欲乘我之不備,以博功勳,實非俄政府之本意,故對此事,以牽延為第一辦法。孫文。銑。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梁士詒告中國鐵路總公司收到股款情形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總統府梁燕蓀先生鑒:新密。茲有河南尉氏縣劉馬氏青霞認繳本處股銀二十萬元。據稱:家藏金一千三百兩,銀九萬兩,欲設法運出,但路途危險,族人眈視,願得汴督飭地方官護送,可否由公轉懇總統知照豫督,准予保護?此人現在上海,專候復示。又如北京有河南銀兩,則此款可就由汴督接而按數由京匯寄敝處,尤為方便。統候示覆。孫文。皓。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參議院請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電(節略)(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俄蒙事件,據所得確信,乃俄一二野心家主動,非俄政府多數主張,若我堅持生死力爭,必可轉圜,倘稍退讓,新疆藏滿必繼去,本部亦難保全。望諸公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堅持到底。此事關係民國存亡,務望留意。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原標題為「中山先生之偉論」。

國父全集 二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