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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之侄孫昌(振興)在黃埔海面,為海軍不法之徒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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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Title

先生之侄孫昌(振興)在黃埔海面,為海軍不法之徒擊斃

Republic of China year

中華民國六年

AD annals

一九一七年

New calendar month day

十月二十日

Age

52

Abstract

  先生之侄孫昌(振興)在黃埔海面,為海軍不法之徒擊斃。(註九十九)

Comment

(註九十九)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二一頁)。

Related names
孫昌
Related place names
黃埔
Source

國父年譜

Volume

下冊

Page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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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望,前仆後繼,百死不悔者,何一非為護約法、護國會而戰?蓋以國本苟搖,則危亡可竢。
  軍人職在衛國護法,雖蒙大難,赴鋒鏑,而義有所不忍避也。此次叛督肇變,迫脅解散國會,繼之以總統遷廢,民國國統於此斬焉中絕。是以西南將士扶義而起,海軍艦隊援袍而興,以為非恢復約法國會,則有死無貳,誓不解兵。議員諸君見義幟之飛翻,知民氣之可用,迺相率南來,集合國會非常會議,組織軍政府,于約法效力未完全恢復以前,由大元帥執行民國之行政權。文以衰邁,膺茲艱鉅,甚懼力弗能勝,然一念及我義軍將士擁衛約法國會之熱忱,不得不暫統治國權,以完未盡之責。受任之始,即以攘除姦凶,恢復約法自矢。苟約法國會一日不恢復,姦宄一日不掃清,則文之任務一日未盡。我義軍將士,苟知軍政府受國會之委託,于民國絕續之交,負維持國統之鉅任,則尤不可不與軍政府僇力同心,共靖國難。……須知當此逆黨方張協以謀我之際,我義軍責職未盡,艱危方殷,諸將士與軍政府同舟共濟之時,非黨同伐異之日,望猛悟自覺,互相告誡,軍政府方與諸將士以誠信相見,共負靖國之責。自今伊始,其各一德一心,合力討逆,以克竟軍政府諸將士擁衛約法國會之大責。……」(註九十八)
十月二十日先生之侄孫昌(振興)在黃埔海面,為海軍不法之徒擊斃。(註九十九)
(註九十八)「國父全集」第二冊,六七頁。
(註九十九)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二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