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復全國商聯會勸告裁兵書
附錄:復全國商聯會勸告裁兵書
函電
012/01/05
19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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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復全國商聯會勸告裁兵書(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
由全國商聯會舉出之裁兵勸告代表聶雲台、余日章、蔣夢、黃任之四人,因鑒於目前情勢之需要,已表示接受是項名義,並於本年元旦發表通電,明示主張。昨接奉元旦所發快郵代電,勸告裁兵,所陳理由既深切著明,所訂方法亦切實可行,瀏覽之餘,至深快慰。文於昨年六月六日發表宣言,於化兵為工及制置國防軍諸計劃,已有具體方案。方期運用職權,貫徹主張,以不負國民付託之重,猝遭粤變,事與願違,然耿耿此志,始終不渝。自維平生建國懷抱,格不得行,十常八九,探其原因,雖似由敵黨之頑抗,而實由民眾之寡和有以使然,國利民福之事,國民不自急起直追,又不予先驅者以援助;則先驅者以勢孤而致蹶,後起者以覆轍而寒心,坐令奸宄橫行,仇讐快意,而躬被其禍者,仍為國民。言念及此,可為痛心。今者,全國商會聯合會既以裁兵主張昭示天下,又得諸先生之大聲疾呼,國民自動之精神,渙汗大號,足使孤行獨往之士,聞之勇氣百倍,感甚佩甚。顧猶有不能已於言者,國民之表示主張,自以勸告當局為第一步,然而與虎謀皮,久垂明戒;故第二步之辦法,不可不為積極之準備,以免徒蹈空言。當局漠視輿論,摧殘民意久矣,非示以實行之決心與毅力,必不能使之降心以相從。歷史以來,無不勞而獲之民權,無垂手可成之功業,願諸先生勉之,並願全國商會聯合會共勉之也。專此佈臆,順頌台綏。孫文。
(註一) 據「會書」之十「函札」。原件無日期,按其內容,除起首一二言外,與前「復聶其述等函」相同,似為同一函,今以附錄並存。
國父全集
第五冊
398-399
權,貫澈主張,以不負國民付託之重。猝遭粤變,事與願違,然耿耿此志,始終不渝。自維平生建國懷抱,格不得行,十常八九,探其原因,雖似由敵黨之頑抗,而實由民眾之寡和有以使然。國利民福之事,國民不自急起直追,又不予先驅者以援助;則先驅者以勢孤而致蹶,後起者以覆轍而寒心,坐令奸宄橫行,仇讎快意,而躬被其禍者,仍為國民。言念及此,可為痛心。今者全國商會聯合會既以裁兵主張昭示天下:又得諸先生之大聲疾呼,國民自動之精神,渙汗大號,足使孤行獨往之士,聞之勇氣百倍,感甚佩甚。顧猶有不能已於言者,國民之表示主張,自以勸告當局為第一步,然而與虎謀皮,久垂明戒;故第二步之辦法,不可不為積極之準備,以免徒蹈空言。當局之漠視輿論,摧殘民意久矣,非示以實行之決心與毅力,必不能使之降心以相從。有史(註二)以來,無不勞而獲之民權,無唾手可成之功業,願諸先生勉之,並願全國商會聯合會共勉之也。專此布臆,並頌台綏。一月四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註二) 原文為「歷史」,今據「會本」改。
附錄:復全國商聯會勸告裁兵書(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
由全國商聯會舉出之裁兵勸告代表聶雲台、余日章、蔣夢、黃任之四人,因鑒於目前情勢之需要,已表示接受是項名義,並於本年元旦發表通電,明示主張。昨接奉元旦所發快郵代電,勸告裁兵,所陳理由既深切著明,所訂方法亦切實可行,瀏覽之餘,至深快慰。文於昨年六月六日發表宣言,於化兵為工及制置國防軍諸計劃,已有具體方案。方期運用職權,貫徹主張,以不負國民付託之重,猝遭粤變,事與願違,然耿耿此志,始終不渝。自維平生建國懷抱,格不得行,十常八九,探其原因,雖似由敵黨之頑抗,而實由民眾之寡和有以使然,國利民福之事,國民不自急起直追,又不予先驅者以援助;則先驅者以勢孤而致蹶,後起者以覆轍而寒心,坐令奸宄橫行,仇讐快意,而躬被其禍者,仍為國民。言念及此,可為痛心。今者,全國商會聯合會既以裁兵主張昭示天下,又得諸先生之大聲疾呼,國民自動之精神,渙汗大號,足使孤行獨往之士,聞之勇氣百倍,感甚佩甚。顧猶有不能已於言者,國民之表示主張,自以勸告當局為第
國父全集 三九八
一步,然而與虎謀皮,久垂明戒;故第二步之辦法,不可不為積極之準備,以免徒蹈空言。當局漠視輿論,摧殘民意久矣,非示以實行之決心與毅力,必不能使之降心以相從。歷史以來,無不勞而獲之民權,無垂手可成之功業,願諸先生勉之,並願全國商會聯合會共勉之也。專此佈臆,順頌台綏。孫文。
(註一) 據「會書」之十「函札」。原件無日期,按其內容,除起首一二言外,與前「復聶其述等函」相同,似為同一函,今以附錄並存。
復林森囑留意黨務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
子超吾兄大鑒:奉誦賀牋,彌深悵感(註二)。歲華不待,而國亂如恆,我輩仔肩之重,誠非兼途併進,不足以完大願於萬一。今歲履端發表本黨宣言,諒經達覽。黨綱及修正總章,亦同宣佈,冀從此收羅羣彥,固我基礎,兄地處可為,幸並留意焉。西江軍事甚利,戡定有期。閩省應行準備之事,尤望極力進行,促成大舉。二十六日手函,亦經接悉,併覆。即頌籌祺。一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註二) 原文為「棖感」,今據「會本」改。
復李根源望協贊護法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五日
印泉吾兄惠鑒:頃誦支電,敬悉吾兄續長農商,為國得人,長才克展,甚慰,甚慰。此次張閣不肯蹈襲邇來惡例,必欲得國會通過,始出當大任,具見尊崇法治之盛意。現時國會已能自由行使職權於北京,惟議員資格問題,國會自身尚未能為圓滿之解決,尚望兄協贊一切,使護法問題完全無憾,是所至企。西路討賊軍已下梧州,攻肇慶,軍勢甚順,賊當不支,堪以告慰。餘不一一。專此,敬候台綏。一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函電(下) 民國十二年一月 三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