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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解放蛋戶、惰民,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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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解放蛋戶、惰民,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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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題名

令解放蛋戶、惰民,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三月十七日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閩粤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等,向為社會上之特殊階級,以賤民視之,其生活職業均受限制,不得享受平等待遇,殊背先生民權主義。先生乃以總統名義令內務部一律予以解放,共躋平等。令文如下:「天賦人權,胥屬平等。自專制者設為種種無理之法制,以凌轢斯民,而自張其毒燄,於是人民之階級以生,前清沿數千年專制之秕政,變本加厲,抑又甚焉。若閩粤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及所謂發功臣暨披甲家為奴,即俗所稱義民者;又若薙髮者並優倡隷卒等,均有特別限制,使不得與平民齒。一人蒙垢,辱及子孫,蹂躪人權,莫此為甚。當兹共和告成,人道彰明之際,豈容此等苛令久存,為民國玷?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教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有,毋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該部接到此令之後,即行通飭所屬一體遵照,並出示曉諭該省軍民人等咸喻此意。」(註一○三)

注釋

(註一○三) 「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一號;「中華民國臨政府新法令」第九冊,一五頁。

相關專有名詞
民權主義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601-0602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三月十六日 咨送參議院袁世凱擬組新內閣所選國務員名單。
   按照參議院決議,新選臨時大總統雖受職,而原任臨時大總統未經交代以前,一切政令仍由原任臨時大總統施行,故先生代袁世凱轉咨參議院其第一次所提內閣閣員名單咨文如下:「得北京袁大總統來電云:『按照初六經參議院議決第四條:受職後將擬派各國務員姓名電知參議院求其同意等因。國務總理經參議院電復同意,茲將擬派國務員開列於下:外交部陸徵祥,內務部趙秉鈞,財政部熊希齡,教育部范源濂,陸軍部段祺瑞,海軍部藍天蔚,司法部王寵惠,農林部宋教仁,工業部陳榥,商業部劉炳炎,交通部陳其美,郵電部梁士詒。以上各員,伏乞酌核;如不合者,即希更正,咨送參議院,求其同意』等因。准此,合行咨請貴院查照辦理。」(註一○二)

 三月十七日 令解放蛋戶、惰民,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
   閩粤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等,向為社會上之特殊階級,以賤民視之,其生活職業均受限制,不得享受平等待遇,殊背先生民權主義。先生乃以總統名義令內務部一律予以解放,共躋平等。令文如下:「天賦人權,胥屬平等。自專制者設為種種無理之法制,以凌轢斯民,而自張其毒燄,於是人民之階級以生,前清沿數千年專制之秕政,變本加厲,抑又甚焉。若閩
(註一○二)「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新法令」第八冊,三○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一

粤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及所謂發功臣暨披甲家為奴,即俗所稱義民者;又若薙髮者並優倡隷卒等,均有特別限制,使不得與平民齒。一人蒙垢,辱及子孫,蹂躪人權,莫此為甚。當兹共和告成,人道彰明之際,豈容此等苛令久存,為民國玷?為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教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有,毋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該部接到此令之後,即行通飭所屬一體遵照,並出示曉諭該省軍民人等咸喻此意。」(註一○三)

 通令統一財政。
   為糾正軍興以後財政紊亂情形,先生頒發以下命令:「據財政部呈稱:『竊維行政以統一為先,理財以核實為要。本部此次發行債票,不獨補助軍需,亦以統一財政。惟自軍興以後,百務方新,各省度支,均憂匱乏,誠不得不以借貸之謀,為挹注之計。其在中央債票未發行以前,有以地方名義在各該省自行募集公債者;中央債票既發行以後,有以軍需不繼為詞,一再來部請領債票,漫無限制者。殊不知公債發行,在吾國為未有之創舉,既關民國信用,又繫外人觀聽,一紙無異現銀,償還即在轉瞬,固不宜自為風氣,尤不可稍涉虛糜。本部前以鄂軍政府、滬軍政府發行債票,有礙統一,先後呈准飭令停止發行在案。惟查各省尚以地方名義募集
(註一○三)「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一號;「中華民國臨政府新法令」第九冊,一五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