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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楊大實來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答函悉,以後要事,仍望常常通報。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94)。日期據來函。
批黃德來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答:以後無力接濟,如能自行辦理,立功後當予承認。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4)。
批黃日權報告黃明堂部近況並請撥款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代答函悉,先生甚為喜慰,屬轉致明堂司令堅持,以待得款,則各路籌備,則齊發討賊。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57)。日期據來函。
批籌辦廣州軍務事宜處長趙士覲函(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代答:發難後准由地方徵發,入城後則由指定港商擔任接濟。信由直勉轉。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678)。日期據來函。
飭財政部發給公債收條諭(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註二)
財政部照。發給公債收條叁萬元交鄧三收。孫文。十一月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268)。
國父全集 二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