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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函,告以欲期和平,必須維持國法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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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函,告以欲期和平,必須維持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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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復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函,告以欲期和平,必須維持國法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八年

新曆(西曆)月日

十二月二十二日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北京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致函先生,介紹該會代表王鐵珊來謁。先生是日復書略謂:「此次政爭踰年,民生重困,其源皆由法律為武力所破壞,以致國法蕩然,民命莫託,思之愴懷。諸君子本悲天憫人之誼,提挈羣彥,力倡和平,熱忱弘願,豈勝欽嘆。惟是民國七年,政變四見,國民鑑往誡來,所蘄求者不在暫時和平,而在永久和平;即使法律得完全之保障,而舉國皆託庇於法治之下也。不然,國本未固,暴力猶在,而暴力之於法律,又每處於不兩立之地,則異日又孰能保障而維持之。」(註一三二)

注釋

(註一三二) 「國父全集」第五冊,一○○頁。日期為十二月十二日。

相關人名
王鐵珊熊希齡蔡元培
相關地名
北京和平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1016-10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國會議員焦易堂自粤函先生,略云:「赴歐議和大使,職關重要,各方均擬推及先生,以先生平日愛國心切,當亦樂為。」先生批示云:「歐洲議使,南方尚未得各國承認,當然無效。
  惟文早本有意於近日再遊歐美,以盡個人之力耳。」(註一三○)

 十二月二十一日 批唐繼堯來函,嘉其正論。
   雲南督軍唐繼堯於本月四日自滇來函,報告年來出師護法經過及對南北議和態度云:「堯親出督師,忽經一載,軍事雖稍發展,而護法目的未竟全功,每一念及,五內如焚。秋初赴渝特開會議,共決攻防計畫,既以主力攻陝,而於湘鄂兩方亦復分別增援,祇以軍實未充,軍輸艱阻,以致三秦之地,至今猶未完全得手,慚恧殊深。近日國民心理切盼和平,而歐戰將終,各友邦亦多以善意相勸告。繼堯對時賢意見自屬贊同,然非國家得真正之和平,法律有鞏固之保障,決不能輕於遷就,致貽噬臍之悔也。」先生是日得書,批曰:「嘉其正論。」(註一三一)
十二月二十二日復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函,告以欲期和平,必須維持國法。

(註一三○) 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三一) 唐繼堯上先生書及先生批牘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一○一六

北京和平期成會會長熊希齡、副會長蔡元培致函先生,介紹該會代表王鐵珊來謁。先生是日復書略謂:「此次政爭踰年,民生重困,其源皆由法律為武力所破壞,以致國法蕩然,民命莫託,思之愴懷。諸君子本悲天憫人之誼,提挈羣彥,力倡和平,熱忱弘願,豈勝欽嘆。惟是民國七年,政變四見,國民鑑往誡來,所蘄求者不在暫時和平,而在永久和平;即使法律得完全之保障,而舉國皆託庇於法治之下也。不然,國本未固,暴力猶在,而暴力之於法律,又每處於不兩立之地,則異日又孰能保障而維持之。」(註一三二)

 十二月三十日 撰「孫文學說」序。
   先生之離粤赴滬也,從之者有廖仲愷、朱執信、戴傳賢諸人。抵滬後,即努力於著述事業,以啟發國民思想;首著「孫文學說」,以為心理建設之方針。是日「孫文學說」序言脫稿,闡發知難行易之理。先生以革命初成時,黨人即有謂其所主張者理想太高,眾口鑠金,一時風靡,此乃革命建設無成之主因。而其所以然者,厥為因思想錯誤而志向懈怠。此一錯誤思想,即「知之非艱,行之維艱」之說,故著是書,以破國人思想之惑。(註一三三)
(註一三二)「國父全集」第五冊,一○○頁。日期為十二月十二日。
(註一三三) 「國父全集」第一冊,三五一──三五二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一○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