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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黃興優恤劉道一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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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黃興優恤劉道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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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黃興優恤劉道一令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01/03/27

西元日期

1912/03/27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飭黃興優恤劉道一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臨時大總統令:茲據汪兆銘等呈稱:「湖南烈士劉道一,游學日本,與其兄揆一密謀光復,結會黨首領馬福益,於丙辰冬起兵瀏陽。事敗乘間走日本,苦心計劃,聯絡會黨,傳播革命思想。歲丙午,復與黨首蕭克昌等起義於萍、瀏、澧等處。事敗被逮,獄吏用酷刑訊供不得,遂以烈士佩章所鐫鋤非二字定獄,從容就義,死事極慘。方今民國成立,共和永建。凡從前為國死義之士,均已先後表章各在案。烈士盡瘁革命,屢蹶愈奮,聯絡各黨,鼓勵民氣,厥功甚偉,而慘遭亡清官吏之毒殺,遺骸至今未掩,行路悲哀,允堪憫惻。」自應准予列入大漢忠烈祠,同享祀典,並將事實宣付國史院立傳。應得恤典,仰陸軍部查照恤賞章程。從優核辦,以順輿情而慰忠魂為要。此令。陸軍部總長黃興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相關人名
兆銘汪兆銘馬福益黃興劉道一蕭克昌
相關地名
日本湖南瀏陽
相關專有名詞
國史院臨時大總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八冊

頁次

016-01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原呈係由陸、海軍部於民國元年三月十六日會銜申請。

飭陸軍部准給王家駒卹金並附祀忠烈祠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據陸軍部總長黃興呈稱:「山西行軍參謀王家駒率兵攻克寧武、懷仁、大同一帶,以功升總參謀兼四標統帶,由虎谷渡河,略取河西蒙古地,賊聞驚潰,進佔薩城托斯和等處,不料孤軍深入,彈盡援絕,為敵彈貫腦而死。查該總參謀忠勇性成,前後十餘戰,無不身先士卒,卒至捐軀報國,理合呈請優卹,准將該總參謀王家駒照左將軍例,優給陣亡一次卹金一千二百元,遺族每年卹金七百元,並准附祀晉鄂兩省忠烈祠」等情,自屬正當辦法,應即照准,以示褒獎,藉慰忠魂。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五號。

准黃興呈請予陳魯恤金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臨時大總統令:據陸軍部總長黃興呈稱:該部二等副官陳魯,於本月二十一日在總長辦公室內,忽被流彈擊傷,當晚溘逝。查該員歷年奔走革命,不辭艱險,乃以無妄之災,竟至隕命,痛惜殊深。仰懇准將該員陳魯,按照左都尉陣亡例,給予一次恤金八百元,遺族撫恤金每年四百五十元等情。自屬正當辦法,應即照准,以示體恤,而慰忠魂。此令。
陸軍部總長黃興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飭黃興優恤劉道一令 (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臨時大總統令:茲據汪兆銘等呈稱:「湖南烈士劉道一,游學日本,與其兄揆一密謀光復,結會黨首領馬福益,於丙辰冬起兵瀏陽。事敗乘間走日本,苦心計劃,聯絡會黨,傳播革命思想。歲丙午,復與黨首蕭克昌等起義於萍、瀏、
國父全集一六

澧等處。事敗被逮,獄吏用酷刑訊供不得,遂以烈士佩章所鐫鋤非二字定獄,從容就義,死事極慘。方今民國成立,共和永建。凡從前為國死義之士,均已先後表章各在案。烈士盡瘁革命,屢蹶愈奮,聯絡各黨,鼓勵民氣,厥功甚偉,而慘遭亡清官吏之毒殺,遺骸至今未掩,行路悲哀,允堪憫惻。」自應准予列入大漢忠烈祠,同享祀典,並將事實宣付國史院立傳。應得恤典,仰陸軍部查照恤賞章程。從優核辦,以順輿情而慰忠魂為要。此令。陸軍部總長黃興知照。孫文。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飭廣東都督酌給昭字全軍將士功牌執照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頃據粤省昭字全軍統領鄭昭傑呈稱:「自前年三月號召同志,分布黃龍都、石龍、增城、清遠等處,所需餉項,概由各人擔任,並未動支公款,反正後復以地方多故,仍理舊部,分紮各處,維持公安。今粤局粗定,志願引退,各軍士亦願解甲歸田,惟須商請酌給功牌執照,以酬勞瘁」等因。查該軍將士於粤省反正時,既能自籌餉項立功於前,迨大局平定之后,復能不事矜伐,解甲引退,實屬深明大義,殊堪嘉尚。所請給予功牌執照一節,應即照准,以彰酬庸之典。
至應如何分別等差之處,仰該都督會商該軍統領妥為辦理可也。此令。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四十九號。

任陳幹為三十九旅旅長狀(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委任狀:今委任陳幹充三十九旅旅長。此狀。孫文、陸軍部總長黃興。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326)。

人事命令 民國元年三月 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