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章炳麟聯名致陳炯明囑宣布擁護國會電
與章炳麟聯名致陳炯明囑宣布擁護國會電
函電
006/06/10
19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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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章炳麟聯名致陳炯明囑宣布擁護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廣州陳競存先生鑒:聞公發起國民大會,嶺表一振,則全國望風,叛黨當自崩沮。目前偽政府鼠伏天津,哀求外國承認,悉被卻回;而復辟、推馮兩說,自相競鬥,團體渙散,至於攘臂,不得已又有擁護總統、解散國會之議。彼勢既窮,則取亂侮亡,正其時也。乃黃陂不察實情,求與調和,以損元首之尊嚴,國會亦或自議解散,冀為黃陂解圍,免於廢立。不知國會一散,去中堅而存守府,叛黨得挾元首以令全國,反客為主,其禍更甚於反側跳梁。君在今日,宜宣言擁護國會,不宜宣言擁護總統。擁護總統之說一出,適使叛賊占據上游,而我墮其術中。去歲軍務院所以取銷者,正為太阿授人,自致屈伏,此乃已成之殷鑒也。況今者羣盜鴟張,叛形已著,黃陂與之講解,實同降伏。元首降賊,而人民復靡以從之,譬彼徽欽從官,追隨俘虜,婦寺小忠,適為孤負全國矣。要之,國會為民國之命脈,調和乃藉寇之資糧。今所與人民誓約者,以保障國會殲滅叛徒為限,一事未成,必不罷兵旋斾,使叛徒倔強如故,固當出義師而申討;即叛徒取銷獨立,亦當以甲兵為大刑。斯言一出,全國乃有方針,縱使迫成簒竊,我直彼曲,亦何所畏?慎毋瞻徇顧忌(註二),姑息愛人,致墮入(註三)陷阱也。清胡林翼有言:「自降於賊,而美其名曰賊降。」斯語可為千秋金鑑。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致陳競存電」。
(註二) 原文為「願忌」,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隨入」,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88-489
保全總統餌黃陂,以解散國會威民黨,主座守府,叛人秉政,則共和遺民必無噍類。諸公倡義坤維,有進無退,萬不可以府中亂命遽回仗義之師。總之,偽政府首領徐世昌,及各省倡亂督軍、省長、護軍使輩,以及去歲帝制罪犯指嗾叛亂之段祺瑞、馮國璋、張勳,身為謀主之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等,有一不誅,兵必不罷。若總統宣布赦令,亦以矯詔視之。種種維持統一之迂言,列強干涉之危語,並宜絕止勿聽。操縱在我,不在降賊之中央;是非在法,不在偽造之輿論。計劃既定,奉以周旋,民國一線之光明,將啟於此。唯諸公圖之。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主張澈底澄清電」。
與章炳麟聯名致陳炯明囑宣布擁護國會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廣州陳競存先生鑒:聞公發起國民大會,嶺表一振,則全國望風,叛黨當自崩沮。目前偽政府鼠伏天津,哀求外國承認,悉被卻回;而復辟、推馮兩說,自相競鬥,團體渙散,至於攘臂,不得已又有擁護總統、解散國會之議。彼勢既窮,則取亂侮亡,正其時也。乃黃陂不察實情,求與調和,以損元首之尊嚴,國會亦或自議解散,冀為黃陂解圍,免於廢立。不知國會一散,去中堅而存守府,叛黨得挾元首以令全國,反客為主,其禍更甚於反側跳梁。君在今日,宜宣言擁護國會,不宜宣言擁護總統。擁護總統之說一出,適使叛賊占據上游,而我墮其術中。去歲軍務院所以取銷者,正為太阿授人,自致屈伏,此乃已成之殷鑒也。況今者羣盜鴟張,叛形已著,黃陂與之講解,實同降伏。元首降賊,而人民復靡以從之,譬彼徽欽從官,追隨俘虜,婦寺小忠,適為孤負全國矣。要之,國會為民國之命脈,調和乃藉寇之資糧。
今所與人民誓約者,以保障國會殲滅叛徒為限,一事未成,必不罷兵旋斾,使叛徒倔強如故,固當出義師而申討;即叛徒取銷獨立,亦當以甲兵為大刑。斯言一出,全國乃有方針,縱使迫成簒竊,我直彼曲,亦何所畏?慎毋瞻徇顧忌(註二),姑息愛人,致墮入(註三)陷阱也。清胡林翼有言:「自降於賊,而美其名曰賊降。」斯語可為千秋金鑑。孫文、章炳麟。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六月十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致陳競存電」。
(註二) 原文為「願忌」,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四八八
(註三) 原文為「隨入」,今據「會本」改。
與章炳麟聯名致黎元洪盼清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日
北京黎大總統、伍總理鑒:近知天津偽政府不得列國承認,形見勢絀,不得已復求庇蔭於我公,張勳、熊希齡自任調停,倪嗣冲、湯化龍復稱擁戴。調停戰事之人,即主張復辟之人;擁護元首之人,即主張廢立之人,譸張為幻,至於此極。蓋自去歲帝制罪魁未及懲治,雖有通緝命令,而往來腹地如故,是以奸人反覆,綽有餘裕,若復任其調和,以口頭之擁護,欺總統以違法之解散威國會,國會去,則民國有名無實,總統徒守府仰成,亡民國之責,恐無人能與總統分任之矣。今者西南諸省扶義而起,為救民國,非但為扶總統一人,偽政府首領徐世昌及倡亂督軍、省長、護軍使輩,以及去歲帝制罪犯指嗾叛亂之段祺瑞、□□□(註二)、張勳、身為主謀,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等,有一不誅,西南諸省之兵義不能罷。總統若徇彼叛徒強請,赦其既往,或至危及國會,各省恐亦不能信為中央之治命,違法曲從,種種維持統一之迂言,列強干涉之危語,比不足以感西南真正之輿論。願總統勿為所蔽,奉大法以治國,依民意以禦暴,文等庶幾得長為民國一國民。事迫勢危,不暇飾言,惟願諒察。孫文、章炳麟。蒸。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六月十一日)。原標題為「孫章兩先生請大總統勿受調和電」。
(註二) 根據六月十日「與章炳麟主張消除禍國罪魁徐世昌等通電」判斷,□□□應為馮國璋。
致舊金山少年中國報股東解釋股權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列位股東先生均鑒:迭接各同志來函,言報事與黨事,時有風潮發生,深以為念。推原其故,皆緣報務與黨務權限不分,是以紛亂日甚。茲特函達貴報股東先生,如關於少年報事,用人行政,應由股東主持,不得牽入黨中事務。如有黨員無理取鬧,將股東資本收歸黨辦,務請拒絕,或訴之法律可也。專此佈達,並候均安。孫文啟。六月十六日。
(註一) 據「會書」之十「函札」。
函電(上) 民國六年六月 四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