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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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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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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建國方略

民國日期

008/06

西元日期

1919/06

全文內容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當今科學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所以然者,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從意像而生出條理,本條理而籌備計畫,按計畫而用工夫,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近日之無線電、飛行機,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餘元美金,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與夫蘇伊士、巴拿馬兩運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於科學之原理既知,四週之情勢皆悉,由工師籌定計畫,則按計畫而實行之,已為無難之事矣。此事實俱在,彰彰可考,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鑑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釐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祇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註一)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法,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諭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也。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壞,與革命之有建設,固相因而至,相輔而行者也。今於革命破壞之後,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是無革命之建設矣;既無革命之建設,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至今事過情遷,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不當再允和議,甘讓總統者。然假使予仍為總統,而黨員於破壞成功之後,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從領袖之主張,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其於國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計,毫無所補,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或者不察,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故不得不與之議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遂以總統讓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辯而明矣。苟予果貪也,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誣者果視予貪而且愚,一至此耶?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則更擬於不倫也。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而山東、河南民黨亦蜂起,直隸則軍隊且內應,稍遲數月,當可全國一律光復,斷無疑義也。且捨當時情勢不計,而以前後之事較之,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經十次之失敗,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民國二年,袁世凱已統一全國,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乃以暗殺宋教仁故,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而倡議討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發制人,致遭失敗。討袁軍敗後,同人皆頹喪不振,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散布黨員於各省。提倡反對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對之人心已備;帝制一發,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由此觀之,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當可以了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後能明予之志,而領會於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餘年而不變。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餘無大變亂,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其國體則一成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所以開國之初,有黃袍之拒。而拿波倫野心勃勃,有鯨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而不知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夫華、拿二人之於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動者。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法則革命起後,乃拔拿波倫於偏裨之間。苟使二人易地而處,想亦皆然。是故華、拿之異趣,不關乎個人之賢否,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
美國土地向為蠻荒大陸,英人移居於其地者,不過二百餘年。英人素富於冒險精神,自治能力,至美而後,即建設自治團體,隨成為十三州。雖歸英王統治之下,然鞭長莫及,無異海外扶餘,英國對之,不過羈縻而已。及一旦征稅稍苛,十三州則聯合以抵抗,此革命之所由起也。血戰八年而得獨立,遂建立亞美利加之聯邦為共和國。其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恃地方自治之發達也。其餘中美、南美之各拉丁人種之殖民地,百十年來,亦先後倣美國,而脫離其母國以改建共和。然其政治進步之不如美國,而變亂常見者,則全係乎其地方自治之基礎不鞏固也。然其一脫母國統治而建共和之後,大小十九國,除墨西哥為外兵侵入,強改帝制外,無一推翻共和者。此皆得立國於新天地之賜,故能洗除舊染之污,而永遠脫離君政之治也。法國則不然,法雖為歐洲先進文化之邦,人民聰明奮厲,且於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權之鼓吹,又模範美國之先例,猶不能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向為中央集權,無新天地為之地盤,無自治為之基礎也。我中國缺憾之點,悉與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而予猶欲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創一過渡時期為之補救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張,而祇採予約法之名,以定臨時憲法;以為共和之治,可不由其道而一躍可幾。當時眾人之所期者,實為妄想;顧反以予之方略計畫為難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當予鼓吹革命之時,擬創建共和於中國,歐美學者亦多以為不可,彼等蓋有鑑於百年來之歷史,而重乎其言之也。民國建元前一年,予過倫敦,有英國名士加爾根者,曾遍游中土,深悉吾國風土人情,著書言中國事甚多,其「中國變化」一書,尤為中肯。彼聞予提倡改中國為共和,懷疑滿腹,以為萬不可能之事,特來旅館與予辯論者,數日不能釋焉。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時期,彼乃渙然冰釋,欣然折服,喟然而歎曰:「有如此計畫,當然可免武人專制,政客擣亂於民權青黃不接之際也。而今而後,吾當助子鼓吹。」故於武昌起義之後,東方之各西文報,皆盛傳吾於民國建設之計畫,滿盤籌備,成竹在胸,不日當可見之施行,凡同情於中國之良友,當拭目以觀其成也云云。此皆加爾根氏在倫敦各報為吾游揚之言論也。惜予就總統職後,此種計畫,為同志所格而不行,遂致歐美同情之士,亦大失所望。而此後歐美學界之知吾計畫者,亦不敢再為游揚吾說;而不知者,則多以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之治矣。此所以美國著名之憲法學者古德諾氏,有勸袁世凱帝制之舉也。
中國人對於古德諾氏勸袁帝制一事,頗為詫異,以為彼乃共和國之一學者,何以不右共和而揚帝制?多有不明其故者。予廉得其情,惟彼為共和國人,斯有共和國之經驗,而美國人尤飽嘗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之害也。美國之外來人民,一入美境數年,即享民權;美國之黑奴,一釋放後,立享民權;而美國政客,利用此兩種人之民權而擣出滔天之亂,為正人佳士所惱煞者,不知若干年,始定有不識字之人,不得享國民權利之禁例,以防止此等擣亂。是以彼中學者,一聞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欲建設共和,則幾有痛心疾首,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亦古德諾氏之心理也。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然則何為而可?袁世凱之流,乃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況今世界人類,已達於進化童年之運,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漸發達,所謂世界潮流不可復壓者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墊讀書也。然入墊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非此則必流於亂也。
然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於革命成功之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云云。予答以「非此則無望造成完全之民國。」今民國改元已八年於茲矣,不獨憲政之治不能期,而欲求如清朝苟且偷生猶不可得,尚何望九年之有完全民國出現耶?或又疑訓政六年,得毋同於曲學者所倡之開明專制耶?曰:開明專制者即以專制為目的,而訓政者乃以共和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別也。譬如今次之世界大戰爭,凡參加此戰爭之國,無論共和君主,皆一律停止憲政,行軍政,向來人民之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削奪之,甚且飲食營業,皆歸政府支配,而舉國無有異議,且獻其身命為國家作犧牲,以其目的在戰勝而圖存也。人之已行憲政,猶且停之,況我憲政尚未發生,方欲由革命之戰爭以求之,豈可於開戰之初,即施行憲政耶?此誠幼稚無倫之思想也。今民國成立已八年矣,吾黨之士,於此八年間,應得無量之經驗,多少之知識,若能回憶予十數年前之訓誨主張,當能恍然大悟,而不再河漢予言,以為理想難行矣。
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舍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美國之欲扶助菲島人民以獨立也,乃先從訓政着手,以造就其地方自治為基礎。至今不過二十年,而已丕變一半開化之蠻種,以成為文明進化之民族。今菲島之地方自治,已極發達;全島官吏,除總督尚為美人,餘多為土人所充任,不日必能完全獨立。將來其政治之進步,民智之發達,當不亞於世界文明之國,此即訓政之效果也。美國對於菲島何以不即許其獨立,而必經一度訓政之時期?此殆有鑑於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於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專制時代之臣僕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祇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行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予之於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復,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惟對於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夫革命事業,莫難於破壞,而莫易於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隨之之際,何啻天淵?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今以一顯淺易行之事證之: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乃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故其對於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其對於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姑作罷論。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於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於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討伐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於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此陳宦所以獨立,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於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致失敗。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僕,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於袁,已自甘於犧牲共和矣。既甘放棄於前,而又爭之於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乃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祇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於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餘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倀,今則靦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於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羣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乃革命黨於結黨時行之,於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致建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於不知其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云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畫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致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於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當當仁不讓而自負之也。夫革命先烈既捨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於前矣,我國民宜勇奮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於後也。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予請率先行之。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眾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採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於永固,維世界之和平。此誓。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註二),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注釋

(註一) 原文及「胡本」為法院,今據「會本」增「立」字。
(註二) 原文為「元素」,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相關人名
太甲文正王統加爾根古德諾伊尹宋教仁周公袁世凱陳宦華盛頓總理
相關地名
山東中國扶餘和平武昌河南法國南京倫敦無為華盛頓開化滿洲墨西哥歐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三民主義中國變化中華革命黨五權憲法民黨同盟會地方自治武昌起義南北戰爭建國方略約法革命方略革命軍革命黨孫文學說滿清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一冊

頁次

0387-0396

,其實行家皆中國之工人也,而外人不過為理想家、計畫家而已,並未有躬親實行其建設之事也。故為一國之經營建設所難得者,非實行家也,乃理想家、計畫家也。而中國之後知後覺者,皆重實行而輕理想矣,是猶治化學,而崇拜三家村之豆腐公、而忽於裴在輅、巴斯德等宿學也。是猶治醫學,而崇拜蜂蟲之蜾蠃,而忽於發明蒙藥之名醫也。蓋豆腐公為生物化學之實行家,而蜾蠃為蒙藥之實行家也,有是理乎?乃今之後知後覺者,悉中此病,所以不能鼓吹輿論,倡導文明,而反足混亂是非,阻礙進化也。是故革命以來,而建設事業不能進行者,此也。予於是乎不得不徹底詳闢,欲使後知後覺者,了然於向來之迷誤,而翻然改圖,不再為似是而非之說以惑世,而阻撓吾林林總總之實行家,則建設前途大有希望矣。
(註一) 原文為「知行合之一說」,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數千來」,今據「胡本」及「會本」增「年」字。
(註三) 原文為「蜂螯」,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當今科學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所以然者,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從意像而生出條理,本條理而籌備計畫,按計畫而用工夫,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近日之無線電、飛行機,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餘元美金,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與夫蘇伊士、巴拿馬兩運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於科學之原理既知,四週之情勢皆悉,由工師籌定計畫,則按計畫而實行之,已為無難之事矣。此事實俱在,彰彰可考,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鑑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八七

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釐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祇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註一)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法,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諭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也。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壞,與革命之有建設,固相因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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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輔而行者也。今於革命破壞之後,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是無革命之建設矣;既無革命之建設,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至今事過情遷,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不當再允和議,甘讓總統者。然假使予仍為總統,而黨員於破壞成功之後,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從領袖之主張,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其於國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計,毫無所補,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或者不察,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故不得不與之議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遂以總統讓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辯而明矣。苟予果貪也,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誣者果視予貪而且愚,一至此耶?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則更擬於不倫也。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而山東、河南民黨亦蜂起,直隸則軍隊且內應,稍遲數月,當可全國一律光復,斷無疑義也。且捨當時情勢不計,而以前後之事較之,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經十次之失敗,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民國二年,袁世凱已統一全國,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乃以暗殺宋教仁故,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而倡議討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發制人,致遭失敗。討袁軍敗後,同人皆頹喪不振,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散布黨員於各省。提倡反對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對之人心已備;帝制一發,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由此觀之,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當可以了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後能明予之志,而領會於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八九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餘年而不變。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餘無大變亂,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其國體則一成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所以開國之初,有黃袍之拒。而拿波倫野心勃勃,有鯨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而不知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夫華、拿二人之於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動者。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法則革命起後,乃拔拿波倫於偏裨之間。苟使二人易地而處,想亦皆然。是故華、拿之異趣,不關乎個人之賢否,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
  美國土地向為蠻荒大陸,英人移居於其地者,不過二百餘年。英人素富於冒險精神,自治能力,至美而後,即建設自治團體,隨成為十三州。雖歸英王統治之下,然鞭長莫及,無異海外扶餘,英國對之,不過羈縻而已。及一旦征稅稍苛,十三州則聯合以抵抗,此革命之所由起也。血戰八年而得獨立,遂建立亞美利加之聯邦為共和國。其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恃地方自治之發達也。
其餘中美、南美之各拉丁人種之殖民地,百十年來,亦先後倣美國,而脫離其母國以改建共和。然其政治進步之不如美國,而變亂常見者,則全係乎其地方自治之基礎不鞏固也。然其一脫母國統治而建共和之後,大小十九國,除墨西哥為外兵侵入,強改帝制外,無一推翻共和者。此皆得立國於新天地之賜,故能洗除舊染之污,而永遠脫離君政之治也。法國則不然,法雖為歐洲先進文化之邦,人民聰明奮厲,且於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權之鼓吹,又模範美國之先例,猶不能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向為中央集權,無新天地為之地盤,無自治為之基礎也。我中國缺憾之點,悉與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而予猶欲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創一過渡時期為之補救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張,而祇採予約法之名,以定臨時憲法;以為共和之治,可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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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道而一躍可幾。當時眾人之所期者,實為妄想;顧反以予之方略計畫為難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當予鼓吹革命之時,擬創建共和於中國,歐美學者亦多以為不可,彼等蓋有鑑於百年來之歷史,而重乎其言之也。
民國建元前一年,予過倫敦,有英國名士加爾根者,曾遍游中土,深悉吾國風土人情,著書言中國事甚多,其「中國變化」一書,尤為中肯。彼聞予提倡改中國為共和,懷疑滿腹,以為萬不可能之事,特來旅館與予辯論者,數日不能釋焉。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時期,彼乃渙然冰釋,欣然折服,喟然而歎曰:「有如此計畫,當然可免武人專制,政客擣亂於民權青黃不接之際也。而今而後,吾當助子鼓吹。」故於武昌起義之後,東方之各西文報,皆盛傳吾於民國建設之計畫,滿盤籌備,成竹在胸,不日當可見之施行,凡同情於中國之良友,當拭目以觀其成也云云。此皆加爾根氏在倫敦各報為吾游揚之言論也。惜予就總統職後,此種計畫,為同志所格而不行,遂致歐美同情之士,亦大失所望。而此後歐美學界之知吾計畫者,亦不敢再為游揚吾說;而不知者,則多以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之治矣。此所以美國著名之憲法學者古德諾氏,有勸袁世凱帝制之舉也。
  中國人對於古德諾氏勸袁帝制一事,頗為詫異,以為彼乃共和國之一學者,何以不右共和而揚帝制?多有不明其故者。予廉得其情,惟彼為共和國人,斯有共和國之經驗,而美國人尤飽嘗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之害也。美國之外來人民,一入美境數年,即享民權;美國之黑奴,一釋放後,立享民權;而美國政客,利用此兩種人之民權而擣出滔天之亂,為正人佳士所惱煞者,不知若干年,始定有不識字之人,不得享國民權利之禁例,以防止此等擣亂。是以彼中學者,一聞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欲建設共和,則幾有痛心疾首,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亦古德諾氏之心理也。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
然則何為而可?袁世凱之流,乃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況今世界人類,已達於進化童年之運,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漸發達,所謂世界潮流不可復壓者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墊讀書也。然入墊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三九一

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非此則必流於亂也。
  然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於革命成功之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云云。予答以「非此則無望造成完全之民國。」今民國改元已八年於茲矣,不獨憲政之治不能期,而欲求如清朝苟且偷生猶不可得,尚何望九年之有完全民國出現耶?或又疑訓政六年,得毋同於曲學者所倡之開明專制耶?曰:
開明專制者即以專制為目的,而訓政者乃以共和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別也。譬如今次之世界大戰爭,凡參加此戰爭之國,無論共和君主,皆一律停止憲政,行軍政,向來人民之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削奪之,甚且飲食營業,皆歸政府支配,而舉國無有異議,且獻其身命為國家作犧牲,以其目的在戰勝而圖存也。人之已行憲政,猶且停之,況我憲政尚未發生,方欲由革命之戰爭以求之,豈可於開戰之初,即施行憲政耶?此誠幼稚無倫之思想也。今民國成立已八年矣,吾黨之士,於此八年間,應得無量之經驗,多少之知識,若能回憶予十數年前之訓誨主張,當能恍然大悟,而不再河漢予言,以為理想難行矣。
  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舍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美國之欲扶助菲島人民以獨立也,乃先從訓政着手,以造就其地方自治為基礎。至今不過二十年,而已丕變一半開化之蠻種,以成為文明進化之民族。今菲島之地方自治,已極發達;全島官吏,除總督尚為美人,餘多為土人所充任,不日必能完全獨立。將來其政治之進步,民智之發達,當不亞於世界文明之國,此即訓政之效果也。美國對於菲島何以不即許其獨立,而必經一度訓政之時期?此殆有鑑於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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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
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於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專制時代之臣僕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祇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行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
  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予之於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復,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惟對於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夫革命事業,莫難於破壞,而莫易於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隨之之際,何啻天淵?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今以一顯淺易行之事證之: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乃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九三

;故其對於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其對於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姑作罷論。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於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於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討伐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於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此陳宦所以獨立,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於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致失敗。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僕,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於袁,已自甘於犧牲共和矣。既甘放棄於前,而又爭之於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乃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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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視為清朝之臣民。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祇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於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餘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倀,今則靦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於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羣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乃革命黨於結黨時行之,於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致建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於不知其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云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畫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致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於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當當仁不讓而自負之也。夫革命先烈既捨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於前矣,我國民宜勇奮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於後也。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予請率先行之。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眾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採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於永固,維世界之和平。此誓。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註二),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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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註一) 原文及「胡本」為法院,今據「會本」增「立」字。
(註二) 原文為「元素」,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附錄:陳英士致黃克強書
  克強我兄足下:美猥以菲材,從諸公後,犇走國事,於茲有年。每懷德音,誼逾骨肉。去夏征颿東發,美正variant-characters-w045.gif痾在院,滿擬力疾走別,握手傾愫,迺莫獲我心。足下行期定矣,復以事先日就道,卒無從一面商榷區區之意於足下,緣何慳也。日者,晤日友宮崎君,述及近狀,益眷眷國事,彌令美動「榛苓彼美」、「風雨君子」之思矣。
  溯自辛亥以前,二三同志如譚、宋輩過滬上時,談及吾黨健者,必交推足下。以為孫氏理想,黃氏實行。夫謂足下為革命實行家,則海內無賢無愚,莫不異口同聲,於足下無所增損。惟謂中山先生傾於理想,此語一入吾人腦際,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見,不易見諸施行,迨至今日,猶有持此言以反對中山先生者也。然而徵諸過去之事實,則吾黨重大之失敗,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邪?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於失敗邪?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致失敗,則於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貽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爰臚昔日反對中山先生其歷致失敗之點之有負中山先生者數事以告,足下其亦樂聞之否邪?
  當中山先生之就職總統也,海內風雲,擾攘未已,中山先生政見一未實行,而經濟支絀,更足以掣其肘。俄國借款,經臨時參議院之極端反對,海內士夫更藉口喪失利權,引為詬病。究其實,實交九七,年息五厘,即有擔保。利權不礙,視後日袁氏五國財團借款之實交八二,鹽稅作抵,不足,復益以四省地丁,且予以監督財政全權者,孰利孰害?孰得孰失?豈可同年語邪?乃羣焉不詧,終受經濟影響,致妨政府行動。中山先生既束手無策,國家更瀕於阽危,固執偏見,貽誤大局,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一。
  及南北議和以後,袁氏當選臨時總統。中山先生當時最要之主張,約有三事:一則袁氏須就職南京也。中山先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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