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建國方略:孫文學說 行易知難-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建國方略
008/06
1919/06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當今科學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所以然者,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從意像而生出條理,本條理而籌備計畫,按計畫而用工夫,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近日之無線電、飛行機,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餘元美金,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與夫蘇伊士、巴拿馬兩運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於科學之原理既知,四週之情勢皆悉,由工師籌定計畫,則按計畫而實行之,已為無難之事矣。此事實俱在,彰彰可考,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鑑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釐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祇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註一)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法,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諭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也。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壞,與革命之有建設,固相因而至,相輔而行者也。今於革命破壞之後,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是無革命之建設矣;既無革命之建設,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至今事過情遷,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不當再允和議,甘讓總統者。然假使予仍為總統,而黨員於破壞成功之後,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從領袖之主張,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其於國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計,毫無所補,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或者不察,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故不得不與之議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遂以總統讓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辯而明矣。苟予果貪也,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誣者果視予貪而且愚,一至此耶?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則更擬於不倫也。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而山東、河南民黨亦蜂起,直隸則軍隊且內應,稍遲數月,當可全國一律光復,斷無疑義也。且捨當時情勢不計,而以前後之事較之,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經十次之失敗,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民國二年,袁世凱已統一全國,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乃以暗殺宋教仁故,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而倡議討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發制人,致遭失敗。討袁軍敗後,同人皆頹喪不振,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散布黨員於各省。提倡反對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對之人心已備;帝制一發,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由此觀之,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當可以了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後能明予之志,而領會於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餘年而不變。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餘無大變亂,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其國體則一成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所以開國之初,有黃袍之拒。而拿波倫野心勃勃,有鯨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而不知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夫華、拿二人之於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動者。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法則革命起後,乃拔拿波倫於偏裨之間。苟使二人易地而處,想亦皆然。是故華、拿之異趣,不關乎個人之賢否,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
美國土地向為蠻荒大陸,英人移居於其地者,不過二百餘年。英人素富於冒險精神,自治能力,至美而後,即建設自治團體,隨成為十三州。雖歸英王統治之下,然鞭長莫及,無異海外扶餘,英國對之,不過羈縻而已。及一旦征稅稍苛,十三州則聯合以抵抗,此革命之所由起也。血戰八年而得獨立,遂建立亞美利加之聯邦為共和國。其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恃地方自治之發達也。其餘中美、南美之各拉丁人種之殖民地,百十年來,亦先後倣美國,而脫離其母國以改建共和。然其政治進步之不如美國,而變亂常見者,則全係乎其地方自治之基礎不鞏固也。然其一脫母國統治而建共和之後,大小十九國,除墨西哥為外兵侵入,強改帝制外,無一推翻共和者。此皆得立國於新天地之賜,故能洗除舊染之污,而永遠脫離君政之治也。法國則不然,法雖為歐洲先進文化之邦,人民聰明奮厲,且於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權之鼓吹,又模範美國之先例,猶不能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向為中央集權,無新天地為之地盤,無自治為之基礎也。我中國缺憾之點,悉與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而予猶欲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創一過渡時期為之補救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張,而祇採予約法之名,以定臨時憲法;以為共和之治,可不由其道而一躍可幾。當時眾人之所期者,實為妄想;顧反以予之方略計畫為難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當予鼓吹革命之時,擬創建共和於中國,歐美學者亦多以為不可,彼等蓋有鑑於百年來之歷史,而重乎其言之也。民國建元前一年,予過倫敦,有英國名士加爾根者,曾遍游中土,深悉吾國風土人情,著書言中國事甚多,其「中國變化」一書,尤為中肯。彼聞予提倡改中國為共和,懷疑滿腹,以為萬不可能之事,特來旅館與予辯論者,數日不能釋焉。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時期,彼乃渙然冰釋,欣然折服,喟然而歎曰:「有如此計畫,當然可免武人專制,政客擣亂於民權青黃不接之際也。而今而後,吾當助子鼓吹。」故於武昌起義之後,東方之各西文報,皆盛傳吾於民國建設之計畫,滿盤籌備,成竹在胸,不日當可見之施行,凡同情於中國之良友,當拭目以觀其成也云云。此皆加爾根氏在倫敦各報為吾游揚之言論也。惜予就總統職後,此種計畫,為同志所格而不行,遂致歐美同情之士,亦大失所望。而此後歐美學界之知吾計畫者,亦不敢再為游揚吾說;而不知者,則多以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之治矣。此所以美國著名之憲法學者古德諾氏,有勸袁世凱帝制之舉也。
中國人對於古德諾氏勸袁帝制一事,頗為詫異,以為彼乃共和國之一學者,何以不右共和而揚帝制?多有不明其故者。予廉得其情,惟彼為共和國人,斯有共和國之經驗,而美國人尤飽嘗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之害也。美國之外來人民,一入美境數年,即享民權;美國之黑奴,一釋放後,立享民權;而美國政客,利用此兩種人之民權而擣出滔天之亂,為正人佳士所惱煞者,不知若干年,始定有不識字之人,不得享國民權利之禁例,以防止此等擣亂。是以彼中學者,一聞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欲建設共和,則幾有痛心疾首,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亦古德諾氏之心理也。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然則何為而可?袁世凱之流,乃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況今世界人類,已達於進化童年之運,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漸發達,所謂世界潮流不可復壓者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墊讀書也。然入墊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非此則必流於亂也。
然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於革命成功之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云云。予答以「非此則無望造成完全之民國。」今民國改元已八年於茲矣,不獨憲政之治不能期,而欲求如清朝苟且偷生猶不可得,尚何望九年之有完全民國出現耶?或又疑訓政六年,得毋同於曲學者所倡之開明專制耶?曰:開明專制者即以專制為目的,而訓政者乃以共和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別也。譬如今次之世界大戰爭,凡參加此戰爭之國,無論共和君主,皆一律停止憲政,行軍政,向來人民之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削奪之,甚且飲食營業,皆歸政府支配,而舉國無有異議,且獻其身命為國家作犧牲,以其目的在戰勝而圖存也。人之已行憲政,猶且停之,況我憲政尚未發生,方欲由革命之戰爭以求之,豈可於開戰之初,即施行憲政耶?此誠幼稚無倫之思想也。今民國成立已八年矣,吾黨之士,於此八年間,應得無量之經驗,多少之知識,若能回憶予十數年前之訓誨主張,當能恍然大悟,而不再河漢予言,以為理想難行矣。
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舍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美國之欲扶助菲島人民以獨立也,乃先從訓政着手,以造就其地方自治為基礎。至今不過二十年,而已丕變一半開化之蠻種,以成為文明進化之民族。今菲島之地方自治,已極發達;全島官吏,除總督尚為美人,餘多為土人所充任,不日必能完全獨立。將來其政治之進步,民智之發達,當不亞於世界文明之國,此即訓政之效果也。美國對於菲島何以不即許其獨立,而必經一度訓政之時期?此殆有鑑於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於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專制時代之臣僕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祇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行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予之於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復,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惟對於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夫革命事業,莫難於破壞,而莫易於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隨之之際,何啻天淵?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今以一顯淺易行之事證之: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乃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故其對於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其對於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姑作罷論。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於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於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討伐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於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此陳宦所以獨立,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於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致失敗。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僕,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於袁,已自甘於犧牲共和矣。既甘放棄於前,而又爭之於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乃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仍視為清朝之臣民。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祇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於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餘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倀,今則靦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於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羣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乃革命黨於結黨時行之,於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致建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於不知其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云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畫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致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於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當當仁不讓而自負之也。夫革命先烈既捨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於前矣,我國民宜勇奮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於後也。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予請率先行之。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眾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採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於永固,維世界之和平。此誓。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註二),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註一) 原文及「胡本」為法院,今據「會本」增「立」字。
(註二) 原文為「元素」,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一冊
0387-0396
,其實行家皆中國之工人也,而外人不過為理想家、計畫家而已,並未有躬親實行其建設之事也。故為一國之經營建設所難得者,非實行家也,乃理想家、計畫家也。而中國之後知後覺者,皆重實行而輕理想矣,是猶治化學,而崇拜三家村之豆腐公、而忽於裴在輅、巴斯德等宿學也。是猶治醫學,而崇拜蜂蟲之蜾蠃,而忽於發明蒙藥之名醫也。蓋豆腐公為生物化學之實行家,而蜾蠃為蒙藥之實行家也,有是理乎?乃今之後知後覺者,悉中此病,所以不能鼓吹輿論,倡導文明,而反足混亂是非,阻礙進化也。是故革命以來,而建設事業不能進行者,此也。予於是乎不得不徹底詳闢,欲使後知後覺者,了然於向來之迷誤,而翻然改圖,不再為似是而非之說以惑世,而阻撓吾林林總總之實行家,則建設前途大有希望矣。
(註一) 原文為「知行合之一說」,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註二) 原文為「數千來」,今據「胡本」及「會本」增「年」字。
(註三) 原文為「蜂螯」,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當今科學昌明之世,凡造作事物者,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所以然者,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從意像而生出條理,本條理而籌備計畫,按計畫而用工夫,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工程如何浩大,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近日之無線電、飛行機,事物之至精妙者也。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餘元美金,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與夫蘇伊士、巴拿馬兩運河,工程之至浩大者也。然於科學之原理既知,四週之情勢皆悉,由工師籌定計畫,則按計畫而實行之,已為無難之事矣。此事實俱在,彰彰可考,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
予之於革命建設也,本世界進化之潮流,循各國已行之先例,鑑其利弊得失,思之稔熟,籌之有素,而後訂為革命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八七
方略,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第一、軍政時期;第二、訓政時期;第三、憲政時期。第一為破壞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掃除官僚之腐敗,改革風俗之惡習,解脫奴婢之不平,洗淨鴉片之流毒,破滅風水之迷信,廢去釐卡之阻礙等事。第二為過渡時期,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非現行者),建設地方自治,促進民權發達,以一縣為自治單位,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而統於縣。每縣於敵兵驅除、戰事停止之日,立頒布約法,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以三年為限,三年期滿,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或於三年之內,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了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能將人口清查,戶籍釐定,警察、衛生、教育、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祇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代表一人,組織國民大會,以制定五權憲法。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試院,五曰監察院。憲法制定之後,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對總統立法院(註一)負責;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各院人員失職,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而監察院人員失職,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國民大會職權,專司憲法之修改,及制裁公僕之失職。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與夫全國大小官吏,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此五權憲法也。憲法制定,總統、議員舉出後,革命政府當歸政於民選之總統,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法,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當實行直接民權。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通選舉之權,創制之權,複決之權,罷官之權;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其餘之同等權,則付托於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此憲政時期,即建設告竣之時,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實行三民主義,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經予曉諭再三,辯論再四,卒無成效,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艱,行之惟艱」也。嗚呼!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夫革命之有破壞,與革命之有建設,固相因而至
國父全集 三八八
,相輔而行者也。今於革命破壞之後,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是無革命之建設矣;既無革命之建設,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於南京政府成立之後,仍繼續停戰,重開和議也。至今事過情遷,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不當再允和議,甘讓總統者。然假使予仍為總統,而黨員於破壞成功之後,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不從領袖之主張,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其於國家治化之源,生民根本之計,毫無所補,是亦以暴易暴而已;夫如是,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或者不察,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故不得不與之議和,苟且了事者;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遂以總統讓之者;事至今日,已可不待辯而明矣。苟予果貪也,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誣者果視予貪而且愚,一至此耶?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則更擬於不倫也。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而山東、河南民黨亦蜂起,直隸則軍隊且內應,稍遲數月,當可全國一律光復,斷無疑義也。且捨當時情勢不計,而以前後之事較之,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夫革命成功以前,予曾經十次之失敗,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民國二年,袁世凱已統一全國,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乃以暗殺宋教仁故,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而倡議討袁。惜南方同志持重;不敢先發制人,致遭失敗。討袁軍敗後,同人皆頹喪不振,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散布黨員於各省。提倡反對帝制。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而反對之人心已備;帝制一發,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由此觀之,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當可以了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夫如是,然後能明予之志,而領會於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
何謂革命之建設?革命之建設者,非常之建設也,亦速成之建設也。夫建設固有尋常者,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因勢利導而為之。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革命有非常之破壞,如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有此非常之破壞,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猶人之兩足,鳥之雙翼也。惟民國開創以來,既經非常之破壞,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此所以禍亂相尋,江流日下,武人專橫,政客搗亂,而無法收拾也。蓋際此非常之時,必須非常之建設,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與國更始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八九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美國一經革命而後,所定之國體,至今百餘年而不變。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餘無大變亂,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其國體則一成不變,長治久安,文明進步,經濟發達,為世界之冠。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則大亂相尋,國體五更,兩帝制而三共和,至八十年後,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身為降虜,而共和之局乃定。較之美國,其治亂得失,差若天壤者,其故何也?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所以開國之初,有黃袍之拒。而拿波倫野心勃勃,有鯨吞天下之志,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而不知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夫華、拿二人之於美、法之革命,皆非原動者。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法則革命起後,乃拔拿波倫於偏裨之間。苟使二人易地而處,想亦皆然。是故華、拿之異趣,不關乎個人之賢否,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
美國土地向為蠻荒大陸,英人移居於其地者,不過二百餘年。英人素富於冒險精神,自治能力,至美而後,即建設自治團體,隨成為十三州。雖歸英王統治之下,然鞭長莫及,無異海外扶餘,英國對之,不過羈縻而已。及一旦征稅稍苛,十三州則聯合以抵抗,此革命之所由起也。血戰八年而得獨立,遂建立亞美利加之聯邦為共和國。其未獨立以前,十三州已各自為政,而地方自治已極發達。故其立國之後,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礎,全恃地方自治之發達也。
其餘中美、南美之各拉丁人種之殖民地,百十年來,亦先後倣美國,而脫離其母國以改建共和。然其政治進步之不如美國,而變亂常見者,則全係乎其地方自治之基礎不鞏固也。然其一脫母國統治而建共和之後,大小十九國,除墨西哥為外兵侵入,強改帝制外,無一推翻共和者。此皆得立國於新天地之賜,故能洗除舊染之污,而永遠脫離君政之治也。法國則不然,法雖為歐洲先進文化之邦,人民聰明奮厲,且於革命之前,曾受百十年哲理民權之鼓吹,又模範美國之先例,猶不能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故何也?以彼之國體向為君主專制,而其政治向為中央集權,無新天地為之地盤,無自治為之基礎也。我中國缺憾之點,悉與法同;而吾人民之知識,政治之能力,更遠不如法國,而予猶欲由革命一躍而幾於共和憲政之治者,其道何由?此予所以創一過渡時期為之補救也。在此時期,行約法之治,以訓導人民,實行地方自治。惜當時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所主張,而祇採予約法之名,以定臨時憲法;以為共和之治,可不由
國父全集 三九○
其道而一躍可幾。當時眾人之所期者,實為妄想;顧反以予之方略計畫為難行,抑何不思之甚也?
當予鼓吹革命之時,擬創建共和於中國,歐美學者亦多以為不可,彼等蓋有鑑於百年來之歷史,而重乎其言之也。
民國建元前一年,予過倫敦,有英國名士加爾根者,曾遍游中土,深悉吾國風土人情,著書言中國事甚多,其「中國變化」一書,尤為中肯。彼聞予提倡改中國為共和,懷疑滿腹,以為萬不可能之事,特來旅館與予辯論者,數日不能釋焉。迨予示以革命方略之三時期,彼乃渙然冰釋,欣然折服,喟然而歎曰:「有如此計畫,當然可免武人專制,政客擣亂於民權青黃不接之際也。而今而後,吾當助子鼓吹。」故於武昌起義之後,東方之各西文報,皆盛傳吾於民國建設之計畫,滿盤籌備,成竹在胸,不日當可見之施行,凡同情於中國之良友,當拭目以觀其成也云云。此皆加爾根氏在倫敦各報為吾游揚之言論也。惜予就總統職後,此種計畫,為同志所格而不行,遂致歐美同情之士,亦大失所望。而此後歐美學界之知吾計畫者,亦不敢再為游揚吾說;而不知者,則多以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之治矣。此所以美國著名之憲法學者古德諾氏,有勸袁世凱帝制之舉也。
中國人對於古德諾氏勸袁帝制一事,頗為詫異,以為彼乃共和國之一學者,何以不右共和而揚帝制?多有不明其故者。予廉得其情,惟彼為共和國人,斯有共和國之經驗,而美國人尤飽嘗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之害也。美國之外來人民,一入美境數年,即享民權;美國之黑奴,一釋放後,立享民權;而美國政客,利用此兩種人之民權而擣出滔天之亂,為正人佳士所惱煞者,不知若干年,始定有不識字之人,不得享國民權利之禁例,以防止此等擣亂。是以彼中學者,一聞知識程度不足之人民欲建設共和,則幾有痛心疾首,期期以為不可者,此亦古德諾氏之心理也。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為低下也。
然則何為而可?袁世凱之流,乃以為中國人民知識程度如此,必不能共和,曲學之士亦曰:非專制不可也。嗚呼!牛也尚能教之耕,馬也尚能教之乘,而況於人乎?今使有見幼童將欲入塾讀書者,而語其父兄曰:「此童子不識字,不可使之入塾讀書也。」於理通乎?惟其不識字。故須急於讀書也。況今世界人類,已達於進化童年之運,所以自由平等之思想日漸發達,所謂世界潮流不可復壓者也。故中國今日之當共和,猶幼童之當入墊讀書也。然入墊必要有良師益友以教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能知必能行 三九一
之;而中國人民今日初進共和之治,亦當有先知先覺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訓政之時期,所以為專制入共和之過渡所必要也,非此則必流於亂也。
然當同盟會成立之初,則有會員疑革命方略之難行者。謂清朝偽立憲許人民以預備九年,今吾黨之方略,定以軍政三年,訓政六年,豈不與清朝九年相等耶?吾等望治甚急,故投身革命,若於革命成功之後,猶須九年始得憲政之治,未免太久也云云。予答以「非此則無望造成完全之民國。」今民國改元已八年於茲矣,不獨憲政之治不能期,而欲求如清朝苟且偷生猶不可得,尚何望九年之有完全民國出現耶?或又疑訓政六年,得毋同於曲學者所倡之開明專制耶?曰:
開明專制者即以專制為目的,而訓政者乃以共和為目的,此所以有天壤之別也。譬如今次之世界大戰爭,凡參加此戰爭之國,無論共和君主,皆一律停止憲政,行軍政,向來人民之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皆削奪之,甚且飲食營業,皆歸政府支配,而舉國無有異議,且獻其身命為國家作犧牲,以其目的在戰勝而圖存也。人之已行憲政,猶且停之,況我憲政尚未發生,方欲由革命之戰爭以求之,豈可於開戰之初,即施行憲政耶?此誠幼稚無倫之思想也。今民國成立已八年矣,吾黨之士,於此八年間,應得無量之經驗,多少之知識,若能回憶予十數年前之訓誨主張,當能恍然大悟,而不再河漢予言,以為理想難行矣。
夫以中國數千年專制退化,而被征服亡國之民族,一旦革命光復,而欲成立一共和憲治之國家,舍訓政一道,斷無由速達也。美國之欲扶助菲島人民以獨立也,乃先從訓政着手,以造就其地方自治為基礎。至今不過二十年,而已丕變一半開化之蠻種,以成為文明進化之民族。今菲島之地方自治,已極發達;全島官吏,除總督尚為美人,餘多為土人所充任,不日必能完全獨立。將來其政治之進步,民智之發達,當不亞於世界文明之國,此即訓政之效果也。美國對於菲島何以不即許其獨立,而必經一度訓政之時期?此殆有鑑於當年黑奴釋放後之紛擾,故行此策也。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此袁氏帝制之時而勸進者之所以多也。夫中華民國者,人民之國也,君政時代則大權獨攬於一人,今則主權屬於國民之全體,是四萬萬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國中之百官,上而總統,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僕也。而中國四萬萬之人民,由遠祖初生以來,素為
國父全集 三九二
專制君主之奴隸,向來多有不識為主人,不敢為主人,不能為主人者,而今皆當為主人矣。其忽而躋於此地位者,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是革命成功而破壞專制之結果也。此為我國有史以來所未有之變局,吾民破天荒之創舉也。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
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為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在昔專制之世,猶有伊尹、周公者,於其國主太甲、成王不能為政之時,已有訓政之事。專制時代之臣僕尚且如此,況為開中國未有之基之革命黨,不尤當負伊尹、周公之責,使民國之主人長成,國基鞏固耶?惜乎當時之革命黨,多不知此為必要之事,遂放棄責任,失卻天職,致使革命事業,祇能收破壞之功,而不能行建設之業,故其結果不過僅得一中華民國之名也。悲乎!
夫破壞之革命成功,而建設之革命失敗,其故何也?是知與不知之故也。予之於破壞革命也,曾十起而十敗者,以當時大多數之中國人,猶不知彼為滿洲之所征服,故醉生夢死,而視革命為大逆不道。其後革命風潮漸盛,人多覺悟,知滿清之當革,漢族之當復,遂能一舉而覆滿清,易如反掌。惟對於建設之革命,一般人民固未知之,而革命黨亦莫名其妙也。夫革命事業,莫難於破壞,而莫易於建設,今難者既成功,而易者反失敗,其故又何也?惟其容易也,故人多不知其必要而忽略之,此其所以敗也。何以謂之容易?因破壞已成,而阻力悉滅;阻力一滅,則吾人無所不可,來往自由,較之謀破壞時,稍一不慎則不測隨之之際,何啻天淵?然吾人知革命排滿為救國之必要,則犯難冒險而為之;及夫破壞既成,則以容易安全之建設,可以多途出之,而不必由革命之手續矣,此建設事業之所以墜也。今以一顯淺易行之事證之:吾人之立同盟會以擔任革命也,先從事於鼓吹,而後集其有志於天下國家之任者,共立信誓,以實行三民主義為精神,以創立中華民國為目的。其不信仰此信條當眾正式宣誓者,吾不承認其為革命黨也。其初一般之志士,莫不視吾黨宣誓儀文,為形式上之事,以為無補於進行。乃數年之間,革命黨之勢力膨脹,團體固結,卒能推倒滿清者,則全賴有此宣誓之儀文,以成一黨心理之結合也。一黨尚如此,其況一國乎?
常人有言,中國四萬萬人實等於一片散沙,今欲聚此四萬萬散沙,而成為一機體結合之法治國家,其道為何?則必從宣誓以發其正心、誠意之端,而後修、齊、治、平之望可幾也。今世文明法治之國,莫不以宣誓為法治之根本手續也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九三
;故其對於入籍歸化之民,則必要其宣誓表示誠心,尊崇其國體,恪守其憲章,竭力於義務,而後乃得認為國民。否則終身居其國,仍以外人相視,而不得同享國民之權利也。其對於本國之官吏、議員,亦必先行宣誓,乃得受職。若遇有國體之改革,則新國家之政府,必要全國之人民一一宣誓,以表贊同,否則且以敵人相待,而立逐出境也。此近世文明法治之通例也。請觀今回戰後,歐洲之新成國家,革命國家,其有能早行其國民之宣誓者,則其國必治;如有不能行此,不知行此者,則其國必大亂不止也。中國之有今日者,此也。夫吾人之組織革命黨也,乃以之為先天之國家者也,後果由革命黨而造成民國。當建元之始,予首為宣誓而就總統之職,乃令從此凡文武官吏軍士人民,當一律宣誓,表示歸順民國,而盡其忠勤。而吾黨同志悉以此為不急之務,期期不可,極端反對,予亦莫可如何,姑作罷論。後袁世凱繼予總統任,予於此點特為注重,而同人則多漠視,予以有我之先例在,決不能稍事遷就,而袁氏亦以此為不關緊要之事也,故姑惟予命是聽,於是乃有宣誓服膺共和永絕帝制之表示也。其後不幸袁氏果有背盟稱帝之舉,而以有此一宣誓之故,俾吾人有極大之理由以討伐之;而各友邦亦直我而曲彼,於是乃有勸告取消之舉。袁氏帝制之所以失敗者,取消帝制為其極大之原因也。蓋以帝制之取消,則凡為袁氏爪牙各具王侯之望者,亦悉成為空想而鬥志全消矣。此陳宦所以獨立,而袁氏即以此氣絕也。帝制之所以不得不取消者,以列強之勸告也;列強之所以勸告者,以民黨之抵抗袁氏,有極充分之理由也;而理由之具體而可執以為憑表示於中外者,即袁氏之背誓也。倘當時袁氏無此信誓,則其稱帝之日,民黨雖有抵抗,而列強視之,必以民黨愚而多事,而必無勸告之事,而帝制必不取消,袁氏或不致失敗。何也?蓋袁氏向為君主之臣僕,而不主張共和者也,而民黨昧然讓總統於袁,已自甘於犧牲共和矣。既甘放棄於前,而又爭之於後,非愚而多事乎?惟有此信誓也,則不然矣,故得列強之主張公道,而維持中國之共和也。由是觀之,信誓豈不重哉。乃吾黨之士,於民國建設之始,則以信誓為不急之務而請罷之,且以予主張為理想者,則多屬乎此等淺近易行之事也。夫吾人於結黨之時,已遵行宣誓之儀矣;乃於開國之初,與民更始之日,則罷此法治根本之宣誓典禮,此建設失敗之一大原因也。倘革命黨當時不河漢予言,則後天民國之進行,亦如先天組黨之手續,凡歸順之官吏,新進之國民,必當對於民國為正心誠意之宣誓,以表示其擁護民國,扶植民權,勵進民生,必照行其宣誓之典禮者,乃得享民國國民之權利,否則
國父全集 三九四
仍視為清朝之臣民。其既宣誓而後,有違背民國之行為者,乃得科以叛逆之罪,於法律上始有根據也。如今之中華民國者,若以法律按之,則祇有少數之革命黨及袁世凱一人,曾立有擁護民國之誓,於良心上、法律上皆不得背叛民國。而其餘之四萬萬人,原不負何等良心、法律之責任也。而昔日捕戮革命黨之清吏、焚殺革命黨之武人,與夫反對革命黨之虎倀,今則靦然為民國政府之總長、總理、總統,而毫無良心之自責,法律之制裁,此何怪於八年之間,而數易國體也?
夫國者人之積也,人者心之器也,國家政治者,一人羣心理之現象也,是以建國之基,當發端於心理。故由清朝臣民而歸順民國者,當先表示正心誠意,此宣誓之大典所以為必要也。乃革命黨於結黨時行之,於建國時則不行之,是以為黨人時有奮厲無前之宏願魄力;卒能成破壞之功,而建國後則失此能力,遂致建設無成,此行與不行之效果也。所以不行者,非不能也,坐於不知其為必要也。故曰:「能知必能行也。」理想云乎哉?革命黨既以予所主張建設民國之計畫為理想太高,而不知按照施行,所以由革命而造成此有破壞無建設之局,致使中國人民受此八年之痛苦矣。然而民國之建設一日不完全,則人民之痛苦一日不息,而國治民福,永無可達之期也。故今後建設之責,不得獨委之於革命黨,而先知先覺之國民,當當仁不讓而自負之也。夫革命先烈既捨身流血,而為其極艱極險之破壞事業於前矣,我國民宜勇奮繼進,以完成此容易安全之建設事業於後也。國民!國民!當急起直追,萬眾一心,先奠國基於方寸之地,為去舊更新之始,以成良心上之建設也。予請率先行之。誓曰:
孫文正心誠意,當眾宣誓,從此去舊更新,自立為國民,盡忠竭力,擁護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採用五權憲法,務使政治修明,人民安樂,措國基於永固,維世界之和平。此誓。中華民國八年正月十二日,孫文立誓。
此宣誓典禮,本由政府執行之,然今日民國政府之自身尚未有此資格(註二),則不得執行此典禮也。望有志之士,各於其本縣組織一地方自治會,發起者互相照式宣誓,會成而後,由會中各員向全縣人民執行之,必親筆簽名於誓章,舉右手向眾宣讀之。其誓章藏之自治會,而發給憑照。必使普及於全縣之成年男女。一縣告竣,當助他縣成立自治會以推行之。凡行此宣誓之典禮者,問良心,按法律,始得無憾,而稱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否則仍為清朝之遺民而已。民國之能
建國方略 孫文學說 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 三九五
成立與否,則全視吾國人之樂否行此歸順民國之典禮也。愛國之士,其率先行之。
(註一) 原文及「胡本」為法院,今據「會本」增「立」字。
(註二) 原文為「元素」,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附錄:陳英士致黃克強書
克強我兄足下:美猥以菲材,從諸公後,犇走國事,於茲有年。每懷德音,誼逾骨肉。去夏征颿東發,美正痾在院,滿擬力疾走別,握手傾愫,迺莫獲我心。足下行期定矣,復以事先日就道,卒無從一面商榷區區之意於足下,緣何慳也。日者,晤日友宮崎君,述及近狀,益眷眷國事,彌令美動「榛苓彼美」、「風雨君子」之思矣。
溯自辛亥以前,二三同志如譚、宋輩過滬上時,談及吾黨健者,必交推足下。以為孫氏理想,黃氏實行。夫謂足下為革命實行家,則海內無賢無愚,莫不異口同聲,於足下無所增損。惟謂中山先生傾於理想,此語一入吾人腦際,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見,不易見諸施行,迨至今日,猶有持此言以反對中山先生者也。然而徵諸過去之事實,則吾黨重大之失敗,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邪?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於失敗邪?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皆致失敗,則於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再貽他日之悔。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爰臚昔日反對中山先生其歷致失敗之點之有負中山先生者數事以告,足下其亦樂聞之否邪?
當中山先生之就職總統也,海內風雲,擾攘未已,中山先生政見一未實行,而經濟支絀,更足以掣其肘。俄國借款,經臨時參議院之極端反對,海內士夫更藉口喪失利權,引為詬病。究其實,實交九七,年息五厘,即有擔保。利權不礙,視後日袁氏五國財團借款之實交八二,鹽稅作抵,不足,復益以四省地丁,且予以監督財政全權者,孰利孰害?孰得孰失?豈可同年語邪?乃羣焉不詧,終受經濟影響,致妨政府行動。中山先生既束手無策,國家更瀕於阽危,固執偏見,貽誤大局,有負於中山先生者此其一。
及南北議和以後,袁氏當選臨時總統。中山先生當時最要之主張,約有三事:一則袁氏須就職南京也。中山先生意
國父全集 三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