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伍廷芳暨各報館轉告袁世凱議和最後解決辦法電
致伍廷芳暨各報館轉告袁世凱議和最後解決辦法電
函電
001/01/22
19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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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伍廷芳暨各報館轉告袁世凱議和最後解決辦法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廷芳先生暨各報館鑒:昨電悉。前電言清帝退位,臨時大總統即日辭職,意以袁能與滿洲政府斷絕一切關係,變為民國國民,故許以即時舉袁。嗣就後來各電觀之,袁意不獨欲去滿政府,並須同時取消民國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組織臨時政府,則此種臨時政府將為君主立憲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誰知之?縱彼有謂為民主之政府,又誰為保證?故文昨電謂須俟各國承認後,始行解職,無非欲鞏固民國之基礎,並非前後意見有所衝突也。若袁能實行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則文當仍踐前言也。至慮北方將士與地方無人維持,不知清帝退位後,北方將士即民國將士,北方秩序亦即應由民國擔任。惟一轉移間,不能無一接洽之法,文意擬請袁舉一聲名卓著之人。交接一節,滿祚已易,駐使當然與民國交涉,方為正當,其中斷之時(註二)甚短,固無妨也。今確定辦法如下: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知照駐京各國公使,電知民國政府,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轉飭駐滬領事轉達亦可。二、同時袁須宣布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後,即行辭職。四、由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五、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接受事權。按一、二兩條即為袁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此為最後解決辦法,如袁併此而不能行,則是不願贊同民國,不願為和平解決,如此則所有優待皇室八旗各條件,不能履行,戰爭復起,天下流血,其罪當有所歸。請告袁。孫文。禡。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註二) 原文為「中斷之詞」,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四冊
187-188
致伍廷芳等轉告唐紹儀參議院已同意五項條件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秩庸先生、汪精衛君鑒:今日覆電五條,併由政府提出參議院,得其同意,蓋尊重和平之極。前途若再不辦到,則是有心反對,眾怒實難犯,請告唐。總統府孫文。養三。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致伍廷芳暨各報館轉告袁世凱議和最後解決辦法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萬急。上海伍廷芳先生暨各報館鑒:昨電悉。前電言清帝退位,臨時大總統即日辭職,意以袁能與滿洲政府斷絕一切關係,變為民國國民,故許以即時舉袁。嗣就後來各電觀之,袁意不獨欲去滿政府,並須同時取消民國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組織臨時政府,則此種臨時政府將為君主立憲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誰知之?縱彼有謂為民主之政府,又誰為保證?故文昨電謂須俟各國承認後,始行解職,無非欲鞏固民國之基礎,並非前後意見有所衝突也。若袁能實行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則文當仍踐前言也。至慮北方將士與地方無人維持,不知清帝退位後,北方將士即民國將士,北方秩序亦即應由民國擔任。惟一轉移間,不能無一接洽之法,文意擬請袁舉一聲名卓著之人。交接一節,滿祚已易,駐使當然與民國交涉,方為正當,其中斷之時(註二)甚短,固無妨也。今確定辦法如下: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知照駐京各國公使,電知民國政府,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轉飭駐滬領事轉達亦可。二、同時袁須宣布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後,即行辭職。四、由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五、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接受事權。按一、二兩條即為袁斷絕滿政府關係,變為民國國民之條件。
此為最後解決辦法,如袁併此而不能行,則是不願贊同民國,不願為和平解決,如此則所有優待皇室八旗各條件,不能履行,戰爭復起,天下流血,其罪當有所歸。請告袁。孫文。禡。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函電(上) 民國元年一月 一八七
(註二) 原文為「中斷之詞」,今據「黃本」及「會本」改。
囑伍廷芳即電清內閣派員赴山陝戰地宣令停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急。上海議和代表鑒:據陝西特派員李良材報告,陰曆十一月十七日第六鎮清軍已由澠池西發,其漢陽退出之清軍及武衛左軍,均於二十一屯集洛陽(註二),合謀攻陝。至升允所帶兵隊,由甘東出,已抵乾州境界,兩面受敵,勢甚危急各等語。查此次停戰展期,本出於清政府之要求,而袁世凱任豫、甘清軍兩路攻陝,違約失信,究何居心?前與唐代表議決條件中,載有兩方政府各派委員至山、陝一帶向兩方宣布實行停戰一條,本總統為尊重人道起見,特暫止援陝軍隊,擬先實行此條,以昭大信。希即電清內閣,令其實踐條約,特派得力專員星夜馳赴山、陝戰地,宣令停戰。至山、陝民軍方面,早歸中央節制,自由此間派員馳往宣布。其兩方所派專員,應如何保護,以及日期地點,彼此接洽之處,即逕請速電商定,以臻妥協。總統孫文。漾。
(註一) 據「共和關鍵錄」。
(註二) 原文為「恪陽」,今據「會本」改。
復伍廷芳解釋禡電所陳之各項辦法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萬急。上海伍秩庸議和代表鑒:養電悉。昨午電要約五事: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知照駐京各公使電知民國政府,言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由駐滬領事轉達亦可。二、袁須宣布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退位之電,即行辭職。四、由參議院舉袁為臨時大總統。五、袁被舉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接受事權。
此五條時經參議院之同意,于禡電所陳協商辦法,並無窒礙,即可併為正式之通告於彼方。至此次來電云云,有所未達。蓋推袁一事,始終出於文之意思,係為以和平解決而達共和之目的。及見袁轉唐有取銷民國臨時政府之電,此事於理絕對不行,要求其一不能搖動民國前途之保證,故有巧電,祇係(註二)手續稍異,並無有變初衷。繼見來禡電以各國承認時
國父全集一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