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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槪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請領轉發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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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槪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請領轉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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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黃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槪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請領轉發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6/12

西元日期

1924/06/12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黃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槪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請領轉發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令粤軍總司令許崇智。為令飭事:查前據該總司令呈請:自六月一日起,將黃軍長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改由該部請領轉發前來,當交軍政部核議去訖。茲據覆稱:查統一餉糈,為整軍經武之要圖,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呈請將第二軍軍長黃明堂、虎門要塞司令廖湘芸、長洲要塞司令馬伯麟、海防司令林若時、東江緝匪司令徐樹榮各部向由大本營所領伙食,概由該部請領轉發,自屬可行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即便遵照,自奉令日起,將黃明堂、廖湘芸、馬伯麟、林若時、徐樹榮等部應領伙餉,概行改由該總司令請領轉發,以歸劃一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七八號。

相關人名
林若時徐樹榮馬伯麟許崇智黃明堂廖湘芸
相關地名
東江虎門長洲海防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42

檢索詞出現頁次

黃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槪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請領轉發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令粤軍總司令許崇智。為令飭事:查前據該總司令呈請:自六月一日起,將黃軍長明堂等部應領伙餉,改由該部請領轉發前來,當交軍政部核議去訖。茲據覆稱:查統一餉糈,為整軍經武之要圖,粤軍總司令許崇智呈請將第二軍軍長黃明堂、虎門要塞司令廖湘芸、長洲要塞司令馬伯麟、海防司令林若時、東江緝匪司令徐樹榮各部向由大本營所領伙食,概由該部請領轉發,自屬可行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行令仰該總司令即便遵照,自奉令日起,將黃明堂、廖湘芸、馬伯麟、林若時、徐樹榮等部應領伙餉,概行改由該總司令請領轉發,以歸劃一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訓令第二七八號。

核覆財政委員會主席委員葉恭綽楊庶堪呈修正該會章程及擬訂幹事處
組織規程乞鑒核令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呈及附件均悉。所擬尚屬妥協,准予備案。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七三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呈復趙前運使租賃澄清輪緝私係據實開支
並無浮濫應准免予置議仍候示祇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呈悉。既據查明並非捏飾,又無浮濫,應准免予置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七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七四號。

國父全集 二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