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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各省一致聲討袁氏通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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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各省一致聲討袁氏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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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望各省一致聲討袁氏通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2/07/22

西元日期

1913/07/22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望各省一致聲討袁氏通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參議院、眾議院、國務院、各省都督、民政長、各軍師旅長鑒:江西事起,南京各處以次響應,一致以討袁為標識,非對於國家而脫離關係,亦非對於北方而睽異感情,僅欲袁氏一人辭大總統之職,遂不惜犧牲其身命以求達之。大勢至此,全國流血之禍繫於袁氏一人之身。聞袁氏決以兵力對待,是無論勝敗,而生民塗炭必不可免。夫使袁氏而未違法,則東南此舉無能左袒。今袁氏種種違法,天下所知,東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濟法律之窮,非惟其情可哀,其義亦至正。且即使袁氏於所謂違法有以自解,然今者決死反對之人民遍於六七省,人民心理之表見既已如是,為公僕者即使自問無愧,亦當謝職以平眾怒。微論政體共和,即君憲國之大臣,亦不得不以人民之好惡為進退。有如去年日本桂太郎公爵,以國家柱石、軍人領袖重出而組織內閣,祇以民黨有所不滿,即翛然引去,以明心迹。大臣風度,固宜如是。況於共和國之人民公僕,為人民荷戈以逐,而顧欲流天下之血,以保一己之位置哉。使袁氏而果出此,非惟貽民國之禍,亦且騰各國之笑。回憶辛亥光復,清帝舉二百餘年之君位為民國而犧牲,當時袁氏實主其謀。亦以顧全大局,不忍生靈久罹兵革,安有知為人謀而不知自謀者。更憶當時,文受十七省人民之付託,承乏臨時大總統,聞北軍於贊成共和之際,欲舉袁氏以謀自安,文即辭職,向參議院推薦袁氏。當時固有責文知狥北軍之意,而不顧十七省人民付託之重者;然文之用心,不欲於全國共和之時,尚有南北對峙之象,是以推讓袁氏,俾民國早得統一。由是以觀,袁氏不宜藉口於部下之擁戴,而拒東南人民之要求,可斷言矣。諸公維持民國,為人民所攸賴,當此存亡絕續之際,望以民命為重,以國危為急,同向袁氏說以早日辭職,以息戰禍。使袁氏執拗不聽,必欲犧牲國家與人民以成一己之業,想諸公亦必不容此禍魁。文於此時,亦惟有從國民之後,義不反顧。臨電無任迫切之至。孫文。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通電」,今依「會本」。

相關人名
桂太郎桂太郎公爵
相關地名
日本北京江西南京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參議院民黨參議院眾議院臨時大總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48-049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不可逃之事實,無論何人執政,不能拒絕借款,本黨自前參議院時代,關於政府借款交議事件,無不曲予贊同,可為明證。假如政府於此次簽約之先,提交院議,則本黨曲予贊同之態度,仍無間曩昔,此次反對政府之違法簽約,係為保障約法起見,有不得不爭之勢,非反對借款,此不能不明白宣示者一也。
  或謂借款已成,不必責其交議,只可監其用途,不知政府此等擅斷行為,已蔑視約法,若委曲遷就,則政府將來無事不可以此為例,況附件所訂用途,純係國會之預算權,政府亦並蹂躪無餘,立法機關已同虛設,更何能置喙其用途,此不能不明白宣示二也。
  為今之計,雖有政府迅將合同提交議院,本黨亦無不力予維持,俾底於成,否則本黨惟有終始一致,不承認此違法之簽約,但使共和制度一日尚存,則一日違法簽約之合同即為無效,敢布區區,公諸國人。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六月七、八日),此與「國民月刊」第一卷第二號(民國二年六月)所載為同一通告,今附錄併存。

為袁氏叛國對國民宣言(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當南北統一之際,僕推薦袁世凱於參議院,原望其開誠布公,盡忠民國,以慰四萬萬人之望。自是以來,僕於權利所在,則為引避,危疑之交,則為襄助;雖激昂之士對於袁氏時有責言,僕之初衷未嘗少易。不意宋案發生,袁氏陰謀,一旦盡揭。僕於當時,已將反對袁氏之心,宣布天下,使袁氏果知公義自在,輿論難誣,爾時即應辭職,以謝國民。
何圖袁氏專為私謀,倒行不已,以致東南人民荷戈而逐,句日之內相連並發。大勢如此,國家安危,人民生死,胥繫於袁氏一人之去留。為公僕者,不以國利民福為懷,反欲犧牲國家與人民,以爭一己之位置,中華民國豈容開此先例。願全體國民一致主張,令袁氏辭職,以息戰禍,庶可以挽國危而慰民望,無任翹企之至。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宣言」,今據「胡本」及「會本」改。

望各省一致聲討袁氏通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國父全集 四八

北京參議院、眾議院、國務院、各省都督、民政長、各軍師旅長鑒:江西事起,南京各處以次響應,一致以討袁為標識,非對於國家而脫離關係,亦非對於北方而睽異感情,僅欲袁氏一人辭大總統之職,遂不惜犧牲其身命以求達之。
大勢至此,全國流血之禍繫於袁氏一人之身。聞袁氏決以兵力對待,是無論勝敗,而生民塗炭必不可免。夫使袁氏而未違法,則東南此舉無能左袒。今袁氏種種違法,天下所知,東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濟法律之窮,非惟其情可哀,其義亦至正。且即使袁氏於所謂違法有以自解,然今者決死反對之人民遍於六七省,人民心理之表見既已如是,為公僕者即使自問無愧,亦當謝職以平眾怒。微論政體共和,即君憲國之大臣,亦不得不以人民之好惡為進退。有如去年日本桂太郎公爵,以國家柱石、軍人領袖重出而組織內閣,祇以民黨有所不滿,即翛然引去,以明心迹。大臣風度,固宜如是。況於共和國之人民公僕,為人民荷戈以逐,而顧欲流天下之血,以保一己之位置哉。使袁氏而果出此,非惟貽民國之禍,亦且騰各國之笑。回憶辛亥光復,清帝舉二百餘年之君位為民國而犧牲,當時袁氏實主其謀。亦以顧全大局,不忍生靈久罹兵革,安有知為人謀而不知自謀者。更憶當時,文受十七省人民之付託,承乏臨時大總統,聞北軍於贊成共和之際,欲舉袁氏以謀自安,文即辭職,向參議院推薦袁氏。當時固有責文知狥北軍之意,而不顧十七省人民付託之重者;然文之用心,不欲於全國共和之時,尚有南北對峙之象,是以推讓袁氏,俾民國早得統一。由是以觀,袁氏不宜藉口於部下之擁戴,而拒東南人民之要求,可斷言矣。諸公維持民國,為人民所攸賴,當此存亡絕續之際,望以民命為重,以國危為急,同向袁氏說以早日辭職,以息戰禍。使袁氏執拗不聽,必欲犧牲國家與人民以成一己之業,想諸公亦必不容此禍魁。文於此時,亦惟有從國民之後,義不反顧。臨電無任迫切之至。孫文。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通電」,今依「會本」。

討袁告示(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五月
  討袁軍總司令孫文示:為袁賊竊權弄柄,專制皇帝一般;解散參眾議院,臨時約法推翻;削滅司法獨立,鏟除自治機關;外債濫借濫用,苛稅不惜民艱;慘殺報館主筆,縱容偵探凶殘;用兵名為剿匪,反令騷擾閭閻;暗殺起義元勳,
宣言及文告民國二年七月──民國三年五月四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