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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會北京公使團,請撥還粤海關關餘。
中國海關稅收,按辛丑條約,作為拳匪賠款及別項外債之抵押,除償還此種債務本息外,所餘之款則為關餘。此項關餘,係交北京政府,民國八年,廣東軍政府分得關餘百分之十三.七。按月交與軍政府,共有六次。迨民國九年三月,軍政府內部分裂,因而暫停交付,以後亦曾迭經催付。是日,軍政府復照會北京公使團,以關餘之處分,全屬中國內政問題,非列強之權限所能及,各國對於關稅之關係,僅還付以關稅作抵之各外債而已。用特商請公使團,飭令銀行委員會,立將關餘交與總稅務司,由該司攤分與軍政府,且須撥還民國九年三月以後西南應得之積存關餘。(註二六一)
楊希閔由淡水來謁。
是日,天氣放晴,水大退,福軍已到義和墟佈防。楊希閔由淡水來謁,先生指示機宜後,楊匆匆返防。嗣得電,南路敵將鄧本殷,攻陷北海,先生令永豐艦往援。(註二六二)
九月六日 抵博羅前線督師。
福軍既達義和墟,滇軍祿國藩所部羅旅,不待命令,由第七碉棄陣地引回石龍。左翼福軍不
(註二六一)「軍政府對海關問題宣言」(「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二六──一二七頁)。
(註二六二) 古應芬:「孫大元帥東征日記」,一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三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