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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馬逢伯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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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馬逢伯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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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批馬逢伯來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8/01/04

西元日期

1919/01/04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批馬逢伯來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四日
代答見後:段、陸斷無攜手,局部和議,乃徐、陸之陰謀,吾輩當竭力打消之,否則民國已矣。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85)。來函無年代,按其內容,當在民國八年。

相關人名
馬逢伯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160-16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833)。來函無年月,當在民國七年底。
(註二) 原文為「代部」,應為「代表」之誤。

批關於三民主義及五權憲法參考書目(註一) 民國七、八年間
  代答以三民主義之書籍甚多,即凡屬Nationalism, Democracy and Socialism者皆是也,現無其書,不能舉其名目。至五權憲法,則外國尚無此書,有之,只Hyslop's Democracy,然此書謹言四權而已。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321)。年代未詳,可能在民國七、八年間。

批答某君立心做革命勿存依賴人之心(註一) 民國七、八年間
  答以先生云:即知彼為鼻祖,汝為後裔,則當以後裔供祖宗,未有祖宗養後裔也。俗云:十人養一人肥;若一人養千百人,則雖堯舜猶病也。汝等須各執事業以自給,不可立心做革命一日,則要人養汝一世,則鼻祖乃易為也。若人要依賴,則先生亦願為汝之後裔,奉汝各人為鼻,請汝給錢也。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235)。原件無年月,據「國父墨蹟」,當在民國七、八年間。

批答通電中外反對岑陸徐靳之苟和(註一) 民國七、八年間
  代答:函悉,宣言已前日發表,可謂不約而同。此批請通電中外,反對岑、陸、徐、靳之苟和。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052/17)。原件無年月,約在民國七、八年間。

批馬逢伯來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四日
  代答見後:段、陸斷無攜手,局部和議,乃徐、陸之陰謀,吾輩當竭力打消之,否則民國已矣。

國父全集 一六○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85)。來函無年代,按其內容,當在民國八年。

批劉英建議宜與在閩海軍接近以免粵軍孤立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六日
  作答函悉,當酌量辦法對付就是,粤事望隨時詳報。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762)。

批蕭輝錦凌鉞等請撤換代表徐謙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答派季龍事,初此間皆無成見(註二),乃為多數同志所要求而出之,今要取消,亦當為多數之取決。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523)。
(註二) 今增一「見」字。

批覆蔡元培張相文論編輯民國史事(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答以方君云云,乃彼想當然耳,文實未之知也。然此事亦文所樂為者,但以近方從事於著述,其中一段為革命原起。至民國建元之日止,已略述此共和革命之概略,可為貴史之骨格也。至其詳細,當從海外各地再行收集材料,乃可呈採。此事現尚可辦,文當發徵文於海外各機關也。各秘密會黨,於共和革命實無大關係。不可混入民國史中,當另編秘密會黨史。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2/178)。

批陝西靖國軍總司令于右任報告軍情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答以護法政府,在吾黨中人已竭力爭之,陝閩不解決則不講和,當始終堅持此旨。惟他派之人則另有用意,其初陝
公牘(上)民國八年一月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