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核覆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發給已故代團長劉策恤金令 detail

:::

核覆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發給已故代團長劉策恤金令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221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發給已故代團長劉策恤金令

生平歷程
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人事命令

民國日期

014/02/21

西元日期

1925/02/21

國父年歲

60

全文內容

核覆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發給已故代團長劉策恤金令(註一)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呈悉。已令飭財政部發給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二號。

相關人名
劉策劉震寰
相關專有名詞
建國桂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九冊

頁次

231-232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一七號。熊克武為川滇黔建國聯軍前敵總指揮。

任林支宇為湘軍第一軍總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大元帥令:任命林支宇為建國聯軍湘軍第一軍總司令。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大元帥令。

核覆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呈報因出席北京中央執行委員會大會部務
派代理次長李卓峰代拆代行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呈悉。准予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七號。

核覆兼督辦廣東治河事宜林森呈報因公北上該處事務派坐辦江屏藩
代拆代行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呈悉。照准備案。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二五號。

核覆建國桂軍總司令劉震寰呈請發給已故代團長劉策恤金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人事命令 民國十四年二月 二三一

  呈悉。已令飭財政部發給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二號。

核覆建國軍粵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呈報啟用新頒印章日期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呈悉。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四六號。

核覆程潛呈請優恤黃文高以昭義烈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呈悉。准如所擬追贈黃文高以陸軍中校,並給予中校恤金。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號。

核覆建國滇軍總司令楊希閔呈請准照民國烈士殉國例褒揚黃文高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呈悉。查此案曾由湘軍總司令呈請褒揚,經軍政部議復,已照准追贈黃文高以陸軍中校,並給予中校恤金矣。所請轉知湖南省政府備案,並崇奉湖南烈士祠一節,候再令飭軍政部轉行知照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六號大元帥指令第一五二號。

飭將黃文高殉難追贈給卹案轉行湖南省政府並崇祀烈士祠令(註一)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國父全集 二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