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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德參戰問題復段祺瑞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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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德參戰問題復段祺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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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為對德參戰問題復段祺瑞書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6/05/12

西元日期

1917/05/12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為對德參戰問題復段祺瑞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芝泉總理大鑒:敬覆者:王君亮疇到,得奉惠札,併由王君道達見邀赴京之意,款篤之情,感佩何極。文自歸國,遇共和底定,即專意開發實業,雖屢聞有引中國入戰團之說,而以為總理富於識力,尤洞悉德國情形,必不輕與挑戰。及絕交議起,深恐有外力相迫逼,故曾以私人名義電英首相,告以迫中國入戰團之非利。爾時英人皆自辯謂無迫脅中國之舉,而日本人亦見告謂日本雖歡迎中國加入,決不負引誘中國之責任。私心揆度,終謂加入有害中國,無益協商諸軍,終信總理能以絕交為止境也。此次王君來述尊意,謂加入事難中止;反覆思維,未敢贊同。美國戰德,首助協商國以軍餉軍需數十萬萬,然後以海陸兩軍繼之。我國無美國之實力,而強欲隨美行動,反須彼方借款助我,是則加入之後,適以累英美之軍而已。中國積弱,無可諱言,既為弱國,自有弱國應守之分,比之鄉鄰有鬥,豈可不自量力,強欲參加。今以中國參入戰團,即加協商諸國以重累。彼方急於財政,我乃分其借債,拒其賠款,使彼財政上加一苦痛。彼方以貿易求金融之緩和,我乃高其關稅,使受重苦;在彼實毫無所獲,而在我則反藉人道正義之名,以求小利,此於國家體面有傷,於政治道德有背,甚非所宜。我之加入,既以求利為歸,將來何能博人好感?即有侵損及我之事,人亦將目為自取,不復持正義以相扶。且加入之後,我國不能盡如何之職責,將令人謂我之軍隊必須有特別訓練之人,我之財政必當處於特別監督之下,大局何堪復問?中國百無一能,惟有自犧牲其領土人民,則甚足以滿欲望,既不能盡其軍事財政上之職責,恐將以此代之矣。側聞王君言及此次總理主張加入,殊非得已,欲以此拔出凡百困難之中,措國家於磐石之安,人誰不愛國家,聞此公忠體國之苦衷,寧不感動?但文以為福生有基,禍生有胎,天下困難之來,各有原因,避之不得其方,必且變本加厲。譬此中國向守中立,本未有困難可言,自從提出抗議,即覺困難,為避此困難,遂曰非絕交不可。既絕交矣,而困難又較絕交之前為甚,今日乃有非宣戰不可之言。宣戰之後,困難之劇,將又出於意想之外者,此時何以處之?萬一竟有一種困難發生,致非外人代我管理財權軍權不可,則將何如?使抗議不至絕交,則今日之困難自可免。今日絕交而未宣戰,則將來之困難,亦尚可不生。欲免之今困難,只有懸崖勒馬,徐求補救之途;否則揚湯止沸,畏影卻行,終無以善其後也。此時中國正類病夫,旁人方肆饕餮,彼獨向隅,於是有聳動之者,曰非與宴不可。既與宴矣,遂以停食自覺困苦。又見旁人食後運動,因又言曰非運動不可。元氣未充,運動之後,轉發他病,則又曰非服劇藥不可。至於藥發,展轉床席,求生不得,痛苦愈增,則惟有曰非死不可而已。今日中國尚未至非外人代管財權軍權不可之地位,若一不慎,則陷於彼非死不可之境,何痛如之?及今改圖,當前之困難決非無可解免者。文以公誼論,固有竭力以濟國家之責任;即以個人道德論,既勸政府勿宣戰,則必當盡其才智,使政府脫此抗議絕交後所生之困難。抑且歷考中外開明之主、立憲之國,苟有大政,必詢蒭蕘,不以執政之威,而謂人言為不足恤,其在近代民主之國,尤尊重此精神。今者總理不棄遐遠,而樂聞反對者之意見,信有古人之風,為當代政治家所尚。況當辛亥改革之際,文以南方人士倡立民國,而總理以北方軍人贊成之,孕育保持,竊謂兩俱有責。而今者為危急存亡之會,尤不敢不掬誠相告。若蒙採納愚見,必當束裝北邁,敬獻其所懷;否則望有以釋其所疑,亦自當翕然。若兩有未能,貿然命駕,恐反形未臻融洽而已。知惟善人能受盡言,故悉告無隱,尚希採擇。即頌台綏,諸維鑒照不宣。

注釋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五月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復段總理書」。

相關人名
芝泉亮疇段祺瑞總理
相關地名
中國日本德國
相關專有名詞
協商國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481-482

檢索詞出現頁次

為對德參戰問題復段祺瑞書(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芝泉總理大鑒:敬覆者:王君亮疇到,得奉惠札,併由王君道達見邀赴京之意,款篤之情,感佩何極。文自歸國,遇共和底定,即專意開發實業,雖屢聞有引中國入戰團之說,而以為總理富於識力,尤洞悉德國情形,必不輕與挑戰。
及絕交議起,深恐有外力相迫逼,故曾以私人名義電英首相,告以迫中國入戰團之非利。爾時英人皆自辯謂無迫脅中國之舉,而日本人亦見告謂日本雖歡迎中國加入,決不負引誘中國之責任。私心揆度,終謂加入有害中國,無益協商諸軍,終信總理能以絕交為止境也。此次王君來述尊意,謂加入事難中止;反覆思維,未敢贊同。美國戰德,首助協商國以軍餉軍需數十萬萬,然後以海陸兩軍繼之。我國無美國之實力,而強欲隨美行動,反須彼方借款助我,是則加入之後,適以累英美之軍而已。中國積弱,無可諱言,既為弱國,自有弱國應守之分,比之鄉鄰有鬥,豈可不自量力,強欲參加。今以中國參入戰團,即加協商諸國以重累。彼方急於財政,我乃分其借債,拒其賠款,使彼財政上加一苦痛。彼方以貿易求金融之緩和,我乃高其關稅,使受重苦;在彼實毫無所獲,而在我則反藉人道正義之名,以求小利,此於國家體面有傷,於政治道德有背,甚非所宜。我之加入,既以求利為歸,將來何能博人好感?即有侵損及我之事,人亦將目為自取,不復持正義以相扶。且加入之後,我國不能盡如何之職責,將令人謂我之軍隊必須有特別訓練之人,我之財政必當處於特別監督之下,大局何堪復問?中國百無一能,惟有自犧牲其領土人民,則甚足以滿欲望,既不能盡其軍事財政上之職責,恐將以此代之矣。側聞王君言及此次總理主張加入,殊非得已,欲以此拔出凡百困難之中,措國家於磐石之安,人誰不愛國家,聞此公忠體國之苦衷,寧不感動?但文以為福生有基,禍生有胎,天下困難之來,各有原因,避之不得其方,必且變本加厲。譬此中國向守中立,本未有困難可言,自從提出抗議,即覺困難,為避此困難,遂曰非絕交不可。既絕交矣,而困難又較絕交之前為甚,今日乃有非宣戰不可之言。宣戰之後,困難之劇,將又出於意想之外者,此時何以處之?萬一竟有一種困難發生,致非外人代我管理財權軍權不可,則將何如?使抗議不至絕交,則今日之困難自可免。今日絕交而未宣戰,則將來之困難,亦尚可不生。欲免之今困難,只有懸崖勒馬,徐求補救之途;否則揚湯止
函電(上)民國六年五月四八一

沸,畏影卻行,終無以善其後也。此時中國正類病夫,旁人方肆饕餮,彼獨向隅,於是有聳動之者,曰非與宴不可。既與宴矣,遂以停食自覺困苦。又見旁人食後運動,因又言曰非運動不可。元氣未充,運動之後,轉發他病,則又曰非服劇藥不可。至於藥發,展轉床席,求生不得,痛苦愈增,則惟有曰非死不可而已。今日中國尚未至非外人代管財權軍權不可之地位,若一不慎,則陷於彼非死不可之境,何痛如之?及今改圖,當前之困難決非無可解免者。文以公誼論,固有竭力以濟國家之責任;即以個人道德論,既勸政府勿宣戰,則必當盡其才智,使政府脫此抗議絕交後所生之困難。抑且歷考中外開明之主、立憲之國,苟有大政,必詢蒭蕘,不以執政之威,而謂人言為不足恤,其在近代民主之國,尤尊重此精神。今者總理不棄遐遠,而樂聞反對者之意見,信有古人之風,為當代政治家所尚。況當辛亥改革之際,文以南方人士倡立民國,而總理以北方軍人贊成之,孕育保持,竊謂兩俱有責。而今者為危急存亡之會,尤不敢不掬誠相告。
若蒙採納愚見,必當束裝北邁,敬獻其所懷;否則望有以釋其所疑,亦自當翕然。若兩有未能,貿然命駕,恐反形未臻融洽而已。知惟善人能受盡言,故悉告無隱,尚希採擇。即頌台綏,諸維鑒照不宣。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五月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復段總理書」。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盼嚴懲暴徒主名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大總統鈞鑒:接誦文電,知滋事之徒已付懲辦。惟念蚩蚩暴民,受人指嗾,無足指數。張堯卿等六人,係陸軍部咨議,差遣人員陳紹唐,亦充國務院參議,聯名擾亂,誰實尸之?但問現行犯事之兇徒,而為首造意者得以逍遙事外,將來奸宄縱臾,伊於何底?應請我公奪斷,勿令勢要從旁掣肘,以為創謀亂法者戒,大局幸甚。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溫宗堯叩。寒。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件。

促各政團否認對德宣戰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國父全集 四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