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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袁世凱告已嚴令各軍停戰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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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袁世凱告已嚴令各軍停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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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袁世凱告已嚴令各軍停戰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2/19

西元日期

1912/02/19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復袁世凱告已嚴令各軍停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北京袁大總統鑒:巧電謹悉。南軍各隊早已電令停止進行,據尊電所言,則或有未接布告而生誤會者。今已嚴諭各軍切實遵行矣。此復。孫文。皓。

注釋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關人名
袁世凱
相關地名
北京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25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唐紹儀囑轉達袁世凱從速撤退入晉軍隊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萬急。上海滄洲別墅唐少川先生鑒:晉省電言舊政府攻破娘子關後,所派入軍隊尚有搶掠之事,晉人對於此項軍隊,感情甚惡,倘不從速悉數撤出,恐釀成事端,請酌轉袁公辦理。孫文。皓。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三日)。

復袁世凱告已嚴令各軍停戰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北京袁大總統鑒:巧電謹悉。南軍各隊早已電令停止進行,據尊電所言,則或有未接布告而生誤會者。今已嚴諭各軍切實遵行矣。此復。孫文。皓。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三日)。

復伍廷芳核准審訊姚榮澤案辦法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上海伍廷芳先生鑒:巧一電悉。所陳姚榮澤案,審訊方法極善,即照來電辦理可也。孫文。皓。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三日)。

復馬毓寶准暫設參謀處承政廳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江西馬都督鑒:外官制尚未發表,尊處欲於各司之外立參謀處承政廳,自可權宜暫行。此復。孫文。皓。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三日)。

致胡瑛准派代表與張廣建接洽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函電(上) 民國元年二月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