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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改組軍政府的嚴正態度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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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改組軍政府的嚴正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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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對改組軍政府的嚴正態度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7/04/13

西元日期

1918/04/13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對改組軍政府的嚴正態度(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接見國會議員代表的談話
現在無論言外交、言內政問題,皆不好動搖根本。若改組,即是使護法動搖問題。根本動搖,種種弊害困難,皆由此發生。且正式國會召集之日距今不過兩月。而正式國會若成立,則又非於改組之外再行改組不可。一日三變令,內外人士皆以我護法之舉為烏合,故至今尚堅持不改組之議。
現在最要緊者是令陸幹卿(註二)對大局表示決心,對民國表示誠意。若彼能來梧州,則為決心誠意之表示。予即可親赴梧州與之面商一切,以謀感情之融洽。萬一彼不能來梧,即到南寧亦可,予亦能親赴彼訪之。若彼願任大元帥,則吾讓之於彼,亦無不可。倘既不能到梧州,復不能到南寧,是毫無決心與誠意。則無論如何聯絡總是做話。今日辦法只有以人就法,不可以法就人。以人就法,則予個人去位可也;以法就人,則改組萬不可也。

注釋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接見國會議員代表的談話」條,原稿數字筆誤,已酌訂正。
(註二) 幹卿,陸榮廷字。

相關人名
大元帥陸幹卿幹卿
相關地名
南寧梧州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51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四) 原文作「何」,據考訂,應為「實」字。

對改組軍政府的嚴正態度(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接見國會議員代表的談話
  現在無論言外交、言內政問題,皆不好動搖根本。若改組,即是使護法動搖問題。根本動搖,種種弊害困難,皆由此發生。且正式國會召集之日距今不過兩月。而正式國會若成立,則又非於改組之外再行改組不可。一日三變令,內外人士皆以我護法之舉為烏合,故至今尚堅持不改組之議。
  現在最要緊者是令陸幹卿(註二)對大局表示決心,對民國表示誠意。若彼能來梧州,則為決心誠意之表示。予即可親赴梧州與之面商一切,以謀感情之融洽。萬一彼不能來梧,即到南寧亦可,予亦能親赴彼訪之。若彼願任大元帥,則吾讓之於彼,亦無不可。倘既不能到梧州,復不能到南寧,是毫無決心與誠意。則無論如何聯絡總是做話。今日辦法只有以人就法,不可以法就人。以人就法,則予個人去位可也;以法就人,則改組萬不可也。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接見國會議員代表的談話」條,原稿數字筆誤,已酌訂正。
(註二) 幹卿,陸榮廷字。

決定辭卸大元帥職務(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在廣州與某報記者的談話
  記者問曰:近者國會議員暨各界人士均電挽留先生仍任大元帥,勿萌退志,先生意見如何?
  先生曰:余之辭志已極堅決,雖各方挽留,但深感其厚情。依法律、政治兩方面觀察,予萬無可再留戀也。
  記者問:軍署方面之遞捕陸軍總長張藻林及槍殺交通部次長崔戟勳(註二),先生觀此辦理,是否合法?
  先生曰:予於張、崔二君實深惜之。
  記者復問:然則先生將離粤去乎?
  先生曰:猶未定也。予必於同來之海軍如何安置及大元帥府開辦至今之手續如何結束,妥為辦理,始能定行止也。

國父全集 五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