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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粵中父老昆季勉合力維持粵局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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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粵中父老昆季勉合力維持粵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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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告粵中父老昆季勉合力維持粵局書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1/04

西元日期

1912/04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告粵中父老昆季勉合力維持粵局書(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
在昔滿人專制,國是日非,吾人感外界之激刺,懼中國之淪亡,奔走呼號,流離轉徙,圖謀改革,越十餘年,屢經失敗。迨武漢興師,各省響應,復歷幾許艱難,糜幾許血汗,乃幸而告成。方今南北統一,大局粗安,正吾人破壞告終,建設圖始之時也。就吾粤言,上年光復,兵不血刃,市不易廛,舉動文明,中外稱許。徒因民軍雲集,衝突頻聞,復有王和順輩者,包藏禍心,圖謀不軌,以致行者戒途,居難安枕,此等狀態,邦人諸友當能念之。幸而一舉撲滅,於是得所藉手,以次第遣散民軍,粤局於焉敉平,商民於焉復業,此亦見天不助逆,相我粤人,使吾人得以著手辦事之良好機會也。鄙人當返粤時,目覩夫城市依然,人民無恙,吾粤氣象有日新之機,方以為慰。乃風聞有不逞無賴之徒,妄借扶正同盟會為名,及推舉某某人為首領,散布謠言,謂將起第二次革命。此種無稽之言本不足(註二)道。惟察其原因,此等風說,實由兩種人而起:其一、則無意識之人也,誤會平權自由之說,以為革命功成,吾輩可以於踰閑蕩檢,為所欲為,迨見政府偶加限制,不能任意胡行,於是互相詆毀,希冀一旦有事,得於擾攘之際,復行其鬼蜮之私,此一因也。其一、則不得志之人也,當反正之初,淑慝未明,賢愚並進,如黃世頌者流,遂得恣肆於一時。迨軍務漸平,是非大定,彼輩遂不得逞,乃從而多方煽惑,結黨營私,冀人售其欺,而彼亦得於中取利,此又一因也。大約近日造謠之人,不出此兩種。夫無意識而造謠者愚也,不得志而造謠者妄也。以非愚則妄之人,而作行險徼倖之事,欲望有成,殆無是理。且民國成立,實由多數志士犧牲(註三)生命財產構造而成,斷非一二希榮謀利之徒,瞎進盲從之輩,行同盜賊,志圖利祿者,所可同日而語。試更以革命二字論,具有真理,何等神聖。共和之國,祇有改良政治之事,更無二次革命之可言。為此說者,其人之不學無術已可概見,稍有識者,必不受其愚,此鄙人深願我父老兄弟,毋輕信此等亂言也。雖然,尤有說者,鄙人抱三民主義,此次辭職歸來,實有無窮之希望於吾粤。思以我粤為一模範省,誠以我粤之地位之財力,與夫商情之洽固,民智之開通,使移其囂張躁妄之陋習,好勇鬥狠之澆風,萃其心思才力於一途,以振興實業,謀國富強,不出數年,知必有效。若此而不思,日以謬妄覬覦之心,為犯上作亂之事,使商務凋殘,民生疲敝而已,亦何賴焉?且多行不義,終必自斃,縱幸逃乎法網,亦不齒於鄉評,彼即不為大局計,可不為一己計耶?是誠何心而乃忍為此?此鄙人所以復願父誡其子,兄勉其弟,勿效此暴亂之行為也。方今之時,外人尚未承認民國,則窺伺堪慮,滿人或私結宗社,則隱憂未已。凡我同志,務宜萬眾一心,維持粤局,即所以保安全局,使他日民國史上,我粤得大光榮,此則鄙人所昕夕期之而馨香以祝者也。特此通告,其各鑒諸。

注釋

(註一) 據「孫大總統書牘」。原標題為「通告粤中父老昆弟書」。
(註二) 原文為「是」,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牲犧」,今據「會本」改。

相關人名
王和順黃世頌
相關地名
大定中國武漢
相關專有名詞
二次革命三民主義同盟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31-033

檢索詞出現頁次

通。提出辦法數條(註二),經交參議院今日決議如下:(一)由參議院電知袁大總統,允其在北京受職。(一)袁大總統接電後,即電參議院宣誓。(一)參議院接到宣示之電後,即覆電認為受職,并通告全國。(一)袁大總統既受職後,即將擬派國務總理及各國務員(註三)姓名,電知參議院求其同意,國務總理任定後,即在南京與現臨時政府行交代事宜。(一)孫大總統于交代後始行解職。以上各條,除電復北京外,謹聞。孫文叩。
(註一) 據吳硯雲編「孫大總統書牘」(民國元年八月上海廣益書局出版)。原標題為「致各省都督及副總統」。
(註二)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三月八日),孫總統提到參議院之原案如下:「昨日蔡專使等長電,報告北方現狀及現在對付之法,其要求有四:(一)宣布新選大總統袁世凱不必南行就職;(二)臨時政府地點暫設北京;(三)袁在北京行受職式,與南京武昌商定內閣總理,即電傳所擬任內閣總理之人,請參議院承認後,由總理在南京組織政府,與南京現在之臨時政府辦交代組織完備,乃偕參議院遷往北京;(四)參議院及內閣全部遷北京時用重兵護送,以鞏固政府彈壓地方」。
(註三) 原文為「負」,今據「會本」改。

宣布新選袁大總統宣誓電文通告(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三月九日
  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督撫、各司令官、全國各界團體公鑒:初六已將參議院決定統一政府組織辦法六條通告各省。頃得參議院咨稱:「本日接到袁世凱君電傳誓詞。其文曰:『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願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願望,蘄達國家於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願,率履勿踰。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大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八日。
袁世凱。』云云。謹此奉聞,並乞即行通電全國為盼」等因。為此通電佈告全國。臨時大總統孫文。佳。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三十六號(民元年三月十二日)。原標題為「大總統宣布新選袁大總統宣誓電文」。

告粵中父老昆季勉合力維持粵局書(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四月
  在昔滿人專制,國是日非,吾人感外界之激刺,懼中國之淪亡,奔走呼號,流離轉徙,圖謀改革,越十餘年,屢經
宣言及文告民國元年三月──四月三一

失敗。迨武漢興師,各省響應,復歷幾許艱難,糜幾許血汗,乃幸而告成。方今南北統一,大局粗安,正吾人破壞告終,建設圖始之時也。就吾粤言,上年光復,兵不血刃,市不易廛,舉動文明,中外稱許。徒因民軍雲集,衝突頻聞,復有王和順輩者,包藏禍心,圖謀不軌,以致行者戒途,居難安枕,此等狀態,邦人諸友當能念之。幸而一舉撲滅,於是得所藉手,以次第遣散民軍,粤局於焉敉平,商民於焉復業,此亦見天不助逆,相我粤人,使吾人得以著手辦事之良好機會也。鄙人當返粤時,目覩夫城市依然,人民無恙,吾粤氣象有日新之機,方以為慰。乃風聞有不逞無賴之徒,妄借扶正同盟會為名,及推舉某某人為首領,散布謠言,謂將起第二次革命。此種無稽之言本不足(註二)道。惟察其原因,此等風說,實由兩種人而起:其一、則無意識之人也,誤會平權自由之說,以為革命功成,吾輩可以於踰閑蕩檢,為所欲為,迨見政府偶加限制,不能任意胡行,於是互相詆毀,希冀一旦有事,得於擾攘之際,復行其鬼蜮之私,此一因也。其一、則不得志之人也,當反正之初,淑慝未明,賢愚並進,如黃世頌者流,遂得恣肆於一時。迨軍務漸平,是非大定,彼輩遂不得逞,乃從而多方煽惑,結黨營私,冀人售其欺,而彼亦得於中取利,此又一因也。大約近日造謠之人,不出此兩種。夫無意識而造謠者愚也,不得志而造謠者妄也。以非愚則妄之人,而作行險徼倖之事,欲望有成,殆無是理。且民國成立,實由多數志士犧牲(註三)生命財產構造而成,斷非一二希榮謀利之徒,瞎進盲從之輩,行同盜賊,志圖利祿者,所可同日而語。試更以革命二字論,具有真理,何等神聖。共和之國,祇有改良政治之事,更無二次革命之可言。為此說者,其人之不學無術已可概見,稍有識者,必不受其愚,此鄙人深願我父老兄弟,毋輕信此等亂言也。雖然,尤有說者,鄙人抱三民主義,此次辭職歸來,實有無窮之希望於吾粤。思以我粤為一模範省,誠以我粤之地位之財力,與夫商情之洽固,民智之開通,使移其囂張躁妄之陋習,好勇鬥狠之澆風,萃其心思才力於一途,以振興實業,謀國富強,不出數年,知必有效。若此而不思,日以謬妄覬覦之心,為犯上作亂之事,使商務凋殘,民生疲敝而已,亦何賴焉?且多行不義,終必自斃,縱幸逃乎法網,亦不齒於鄉評,彼即不為大局計,可不為一己計耶?是誠何心而乃忍為此?此鄙人所以復願父誡其子,兄勉其弟,勿效此暴亂之行為也。方今之時,外人尚未承認民國,則窺伺堪慮,滿人或私結宗社,則隱憂未已。凡我同志,務宜萬眾一心,維持粤局,即所以保安全局,使他日民國史上,我粤得大光榮,此則鄙人所昕
國父全集三二

夕期之而馨香以祝者也。特此通告,其各鑒諸。
(註一) 據「孫大總統書牘」。原標題為「通告粤中父老昆弟書」。
(註二) 原文為「是」,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牲犧」,今據「會本」改。

國民黨宣言(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一國之政治,恒觀其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以為推移。其中心勢力強健而良善,其國之政治必燦然可觀;其中心勢力脆薄而惡劣,其國之政治必闇然無色。此消長倚伏之數,固不必論其國體之為君主共和,政體之為專制立憲,而無往不如是也。天相中國,帝制殄滅,既改國體為共和,變政體為立憲,然而共和立憲之國,其政治之中心勢力,則不可不匯之於政黨。
  今夫國家之所以成立,蓋不外乎國民之合成心力。其統治國家之權力,與夫左右此統治權力之人,亦恒存乎國民合成心力之主宰而綱維之。其在君主專制國,國民合成心力趨重於一階級、一部分,故左右統治權力者,常為閥族、為官僚。其在共和立憲國,國民(註二)合成心力普遍於全部,故左右統治權力者,常為多數之國民。誠以共和立憲國者,法律上國家之主權在國民全體,實事上統治國家之機關,均由國民之意思構成之,國民為國家之主人翁,固不得不起而負此維持國家之責,間接以維持國民自身之安寧幸福也。
  惟是國民合成心力之作用,非必能使國民人人皆直接發動之者。同此圓頂方趾之類,其思想知識能力不能一一相等,倫者眾矣。是故有優秀特出者焉,有尋常一般者焉。而優秀特出者,視尋常一般者恒為少數。雖在共和立憲國,其直接發動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實際左右其統治權力者,亦恒在優秀特出之少數國民。在法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組織為議會與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國民。在實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集合為政黨,以領導全部之國民。而法律之議會與政府,又不過藉法力,俾其意思與行為,為正式有效之器械,其真能發縱指示為議會或政府之腦海者,則仍為
宣言及文告民國元年四月──八月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