飭駐紮東江各軍禁止勒收商船費令
飭駐紮東江各軍禁止勒收商船費令
公牘
012/10/17
19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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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駐紮東江各軍禁止勒收商船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兼廣州衛戍總司令兼中央直轄滇軍第一軍軍長楊希閔、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中央直轄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東路討賊軍總司令許崇智、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中央直轄第三軍軍長盧師諦、中央直轄第七軍軍長劉玉山、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軍長梁鴻楷、中央直轄滇軍第二軍軍長范石生、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此次用兵東江,原為弔民伐罪,刻下戰事區域縮小,亟應獎勵商船貿易,以紓地方疾困。近聞駐紮東江各軍隊,有沿途勒收商船往來費情事,殊非護商衛民之道,合行令仰該軍長、總司令、督辦轉飭所部,自奉令之日起,一體禁止,如敢故違,嚴行究治。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二五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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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任意亂拉,影響所及,實非淺鮮,理合敬呈鈞察,伏乞轉令各部軍隊,嗣後需用夫役,毋再拉及車夫,以利交通而維餉源,實為德便。」等情前來。查任意拉夫,原于例禁,車夫關係市面交通,尤未便令其充作軍隊輸卒,合行令仰該督辦、總司令、軍長即便遵照,轉飭所部一體嚴禁。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二三號。
核覆陳興漢呈請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呈悉。該管理任事勤勞,正資倚畀,所請辭職之處,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二八號,陳興漢時任管理粤漢鐵路事務。
核覆鄒魯呈報派員接收蔣軍長交還各徵收機關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呈及清摺均悉。仰該廳長依照向章認真辦理,以明統系而裕庫收。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二九號。蔣軍長即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
飭停發鄧卓兩部伙食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前令鹽運使每日撥給鄧演達部伙食費伍百元,卓仁機部伙食費壹百七十元,着於本月十五日一律停止支付,自本月十六日起着每日發給該部轉發衛生局經費陸百元。此令。右令程部長潛。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51/146)。
飭駐紮東江各軍禁止勒收商船費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令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兼廣州衛戍總司令兼中央直轄滇軍第一軍軍長楊希閔、中央直轄第一軍軍長朱培德、中央直
公牘(上)民國十二年十月四四三
轄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東路討賊軍總司令許崇智、東路討賊軍第三軍軍長李福林、中央直轄第三軍軍長盧師諦、中央直轄第七軍軍長劉玉山、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四軍軍長梁鴻楷、中央直轄滇軍第二軍軍長范石生、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此次用兵東江,原為弔民伐罪,刻下戰事區域縮小,亟應獎勵商船貿易,以紓地方疾困。近聞駐紮東江各軍隊,有沿途勒收商船往來費情事,殊非護商衛民之道,合行令仰該軍長、總司令、督辦轉飭所部,自奉令之日起,一體禁止,如敢故違,嚴行究治。切切。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四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二五號。
着兵工廠長先將機關鎗一挺移交朱培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朱培德部即日出發,其定造之機關鎗(註二)尚未完竣,着兵工廠長將范部造竣之鎗一挺先移交朱培德用,俟朱培德之鎗造竣,交還范部。此令。孫文。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51/251)。
(註二) 此處原文作「槍」,今與下文「鎗」字統一。
飭各單位迅行分別補造編造預算書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令大本營內政部長徐紹楨、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大本營財政部長葉恭綽、大本營建設部長林森、大本營軍政部長程潛、廣東省長廖仲愷、兩廣鹽運使鄧澤如、廣東財政廳長鄒魯、廣州市市長孫科、廣東全省官產清理處處長梅光培、大本營會計司長黃隆生、中央直轄滇軍總司令兼廣州衛戍總司令楊希閔、中央直轄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東路討賊軍總司令許崇智、廣東江防司令楊廷培、廣東海防司令陳策、海軍艦隊司令部參謀長趙梯崑、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
據大本營審計局長林翔呈稱:「竊查職局審計之虛實,須以預算為依歸,若預算未經核定,則審計失其標準。職局自成立以來,迭經劉前局長(註二)呈請通令各機關依照財政部頒行預算格式,造具預算書呈由鈞帥核定發局備案,以為審查計算
國父全集四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