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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大元帥職,並發表宣言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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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大元帥職,並發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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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辭大元帥職,並發表宣言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八年

新曆(西曆)月日

五月四日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四月下旬,軍政府改組之議,漸臻成熟,其意實即排除先生。際此時會,唐繼堯忽有密電致  西南各省,主張護法各省亟應組織統一機關,現在辦法宜遙戴黎、馮為大、副總統,或認馮為  代理大總統;在南方組織軍務院或國務院,以行使職權,推岑春煊為國務總理,置六部;伍廷  芳長外交,孫洪伊長內政,陸榮廷長陸軍,林葆懌長海軍,唐紹儀長財政,張耀曾或王寵惠長  司法,政府地點宜暫在廣州,俟局勢稍形發展,則遷往南京或武漢。並主先生宜遊歷各國,辦  理外交。此足表示政學系與桂系聯唐之成功,西南護法之真精神,亦益晦昧不明。先生備悉其  中內幕後,乃決辭職離粤。五月四日,國會非常會議開會討論軍政府改組案,先生特派署理內  政總長居正出席。議員出席者八十餘人,首由湯漪提出「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案」,贊成改組軍  政府案者四十餘人,以超過四票之多數通過。先生即命居正將大元帥辭職咨文送交國會。同  日,先生即通電辭職。(註七十五)通電略稱:「慨自國會非法解散。……民國已無依法成立之政  府;……文不忍坐視正義之弗伸,爰於滬上與民國諸老創議護法,海軍將士亦有宣言,相率南  來;粤省議會乃有請國會議員來粤開會之決議,由是發生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  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軍政府組織大綱。文不才,被舉為大元帥。……以為護法討逆倡。……顧  吾國之大患,莫大於武人之爭雄,南與北如一丘之貉;雖號稱護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於法律及  民意之下。故軍政府雖成立,而被舉之人多不就職,即對於非常會議猶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內  既不能謀各省之統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認?文於斯瘏口曉音,蘄各省之覺悟,蓋已力竭聲  嘶,而莫由取信。……然個人之去就,其義小;國家之存亡,其義大。文之所以忍辱負重以迄  於今者,良以任責無人,非得已也。……今自岳長累敗以來,各省始悟分則俱傷,合則兩美。  然後知有組織統一機關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會議為護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圖之,猶未為晚。  然文之力,固已盡於是矣。計自提取鹽稅存款,以充國會正式會議經費,預定六月十二日為開  會之期,文之效忠於國會,任務已將盡。乃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政)府。……茲仍願以匹  夫有責之身,立於個人地位,以盡其扶助民國之天職。謹略述顛末,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  之職,幸為公鑒。」(註七十六)隨命軍政府各主管將結束交代事項分別辦理,以便離粤。

注釋

(註七十五) 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二三──二四頁)。
(註七十六) 「國父全集」第二冊,七三──七四頁。

相關人名
大元帥王寵惠伍廷芳岑春煊居正林葆懌唐紹儀唐繼堯孫洪伊張耀張耀曾陸榮廷湯漪總理
相關地名
武漢南京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西南護法軍政府軍政府組織大綱國會非常會議護法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95-0997

檢索詞出現頁次

 四月二十五日 任命吳承齋代理交通次長。(註七十)
   交通次長崔文藻調任陸軍次長後,以交通次長一職礙難兼顧,特請假兩月。先生准其所請,並任命吳承齋代理交通次長。

 四月二十七日 任命蕭文為軍事委員。(註七十一)

 四月二十九日 任命姜匯清為軍政府山東西南路總司令。(註七十二)

 非常國會通電,反對「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五月二日 任命王天縱為河南靖國軍總司令。(註七十三)

 批准陸軍總長張開儒、練兵督辦徐紹楨呈請任命蔡公時為陸軍部練兵處秘書。(註七十四)
五月四日辭大元帥職,並發表宣言。
   四月下旬,軍政府改組之議,漸臻成熟,其意實即排除先生。際此時會,唐繼堯忽有密電致
(註七十)「大元帥府命令簿」;「軍政府公報」,第七十六號。
(註七十一) 「大元帥府命令簿」。
(註七十二) 「大元帥府命令簿」。
(註七十三) 「大元帥府命令簿」。
(註七十四) 「大元帥府命令簿」。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五

西南各省,主張護法各省亟應組織統一機關,現在辦法宜遙戴黎、馮為大、副總統,或認馮為代理大總統;在南方組織軍務院或國務院,以行使職權,推岑春煊為國務總理,置六部;伍廷芳長外交,孫洪伊長內政,陸榮廷長陸軍,林葆懌長海軍,唐紹儀長財政,張耀曾或王寵惠長司法,政府地點宜暫在廣州,俟局勢稍形發展,則遷往南京或武漢。並主先生宜遊歷各國,辦理外交。此足表示政學系與桂系聯唐之成功,西南護法之真精神,亦益晦昧不明。先生備悉其中內幕後,乃決辭職離粤。五月四日,國會非常會議開會討論軍政府改組案,先生特派署理內政總長居正出席。議員出席者八十餘人,首由湯漪提出「修正軍政府組織法案」,贊成改組軍政府案者四十餘人,以超過四票之多數通過。先生即命居正將大元帥辭職咨文送交國會。同日,先生即通電辭職。(註七十五)通電略稱:「慨自國會非法解散。……民國已無依法成立之政府;……文不忍坐視正義之弗伸,爰於滬上與民國諸老創議護法,海軍將士亦有宣言,相率南來;粤省議會乃有請國會議員來粤開會之決議,由是發生國會非常會議於廣州,於中華民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布軍政府組織大綱。文不才,被舉為大元帥。……以為護法討逆倡。……顧吾國之大患,莫大於武人之爭雄,南與北如一丘之貉;雖號稱護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於法律及民意之下。故軍政府雖成立,而被舉之人多不就職,即對於非常會議猶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內
(註七十五)邵元冲:「總理護法實錄」(「革命文獻」第七輯,二三──二四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六

既不能謀各省之統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認?文於斯瘏口曉音,蘄各省之覺悟,蓋已力竭聲嘶,而莫由取信。……然個人之去就,其義小;國家之存亡,其義大。文之所以忍辱負重以迄於今者,良以任責無人,非得已也。……今自岳長累敗以來,各省始悟分則俱傷,合則兩美。
  然後知有組織統一機關之必要,且知有以非常會議為護法中心之必要,及今圖之,猶未為晚。
  然文之力,固已盡於是矣。計自提取鹽稅存款,以充國會正式會議經費,預定六月十二日為開會之期,文之效忠於國會,任務已將盡。乃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政)府。……茲仍願以匹夫有責之身,立於個人地位,以盡其扶助民國之天職。謹略述顛末,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之職,幸為公鑒。」(註七十六)隨命軍政府各主管將結束交代事項分別辦理,以便離粤。

 五月七日 留滬國會議員林森等二十七人,通電挽留先生,並要求延期改組軍政府。(註七十七)
五月十日援閩粤許崇智部由蕉嶺進佔福建武平。

 五月十一日 接見譚人鳳。
   上午先生在大元帥府延見譚人鳳。人鳳勸先生取放任主義,須誡飭部下毋逞意氣;先生頷之。人鳳復赴海珠晤伍廷芳,適國會眾議長吳景濂與海軍司令林葆懌在座,與廷芳奕棋,握手
(註七十六)「國父全集」第二冊,七三──七四頁。
(註七十七) 電文詳「革命文獻」第七輯,九一頁。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