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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糧食管理處督辦趙士覲呈請准由該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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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大本營糧食管理處督辦趙士覲呈請准由該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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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核覆大本營糧食管理處督辦趙士覲呈請准由該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2/09/29

西元日期

1923/09/29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核覆大本營糧食管理處督辦趙士覲呈請准由該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令(註一)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呈悉。所請準由糧食管理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應銷,以濟民食而裕庫收,事屬可行,應準照辦,併着即籌議,詳細章則,呈候核定。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八六號。

相關人名
趙士覲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糧食管理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426-42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呈請該部職員月薪在三十元以下者准予免
折及裁撤分站閑員擬派出各所供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呈悉。該部職員月薪在三十元以下者,准予免折。惟該部所轄各所用人,仍須認真核實,不得為安置閑員計,致涉冗濫。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八○號。

飭李濟深毋得截留關款以重國庫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令西江善後督辦李濟深。據廣東省長廖仲愷呈稱:「現據粤海關監督傅秉常呈稱:現據開平口徵收稅委員呈稱:現准中央直轄廣東討賊軍第一師軍需處函開:現奉西江善後處督辦李電令,內開:本署設財政整理處,統一西江財政事宜。查四邑各屬稅收,向由江門大本營辦事處辦理,仰該員暫行接收,繼續辦理。等因。奉此,遵于本月二十二日暫行接收,繼續辦理,除分函外,相應函達,即希查照等由。准此,理合備文呈請察核,指示每月征收稅款如何解繳,俾得祇遵等情前來。查關稅為國家收入,係解中央之款,與他項稅收不同,除令飭該口委員毋得擅行撥解外,理合備文呈報鈞署察核,轉呈大元帥令飭西江善後李督辦,毋得截留關款,以重國庫等由。准此,查該監督所呈各情,係為統一關稅起見,理合呈請帥座察核,俯賜令飭西江善後李督辦,毋得截留關款,以重國庫,實為公便。」等情前來。據此,除指令呈悉,准如所請令行西江善後督辦遵照辦理外,合行令仰該督辦即便遵照辦理為要。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訓令第三○八號。

核覆大本營糧食管理處督辦趙士覲呈請准由該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
包運省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國父全集 四二六

呈悉。所請準由糧食管理處採辦沿海餘鹽二十萬包運省應銷,以濟民食而裕庫收,事屬可行,應準照辦,併着即籌議,詳細章則,呈候核定。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指令第四八六號。

飭羅翼羣按照審計局呈開各節明白聲敘並將改編各表列呈候核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令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據大本營審計局長劉紀文呈稱:「案奉鈞帥發下大本營兵站總監羅翼羣原呈一件,補簽十二年六月份原預算書一本,輸送隊、守備隊餉章表各一冊,諭令審查等因。奉此,當即遵照核辦。查該原預算補簽各節,尚屬核實,應准備案。惟東路討賊軍第十四路司令部軍隊,是否全部撥歸總監兼轄,抑或指撥二營擔任守備,若僅得二營,編為統領部已屬通融辦理,該隊照各路司令部編制,似屬不合,而於額定薪餉公費之外,另加活支及死亡、醫藥等費六百餘元,亦欠充分理由。至該部撥歸兵站總監後,是否不另向東路討賊軍總司令部報銷薪餉,仍應明白聲敘,俾便審查。至輸送隊所列餉薪,間有違背定章者,均經逐一簽出,使之改正。奉令前因,除將補簽原預算書暫留職局,俟核定後再行呈發外,所有該部原呈及所屬守備隊、輸送隊餉章表各一冊,理合隨文呈繳鈞帥,伏祈發還改編,實為公便。再據該部預算書,說明欄內聲敘第二、第三衛生隊,第二、第三、第四野戰病院,後方病院第一、第二分院掩埋隊,第一、第二、第三傷兵收容所,各詳細數目,應自調齊再行呈核等語。現閱時已久,尚未奉轉下局有關統計。又,以後該部無論呈繳預算、計算或所屬餉章表,均應照繕三份,俾便存發,統祈迅賜飭遵」等情。據此,除指令照准外,合行令仰該總監即便按照呈開各節,明白聲敘,並將簽發守備隊、輸送隊餉章表,依照改編呈候備案。仍迅將衛生隊、野戰後方各病院暨掩埋隊、傷兵收容所等處,數目調齊,列呈候核,餉章表二冊並發。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三十一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九號。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九月 四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