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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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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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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1/23

西元日期

1913/01/23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星加坡陳武烈先生鑒:中華銀行與中國實業銀行現方協商合併,兩處招股人可雙方進行,於各處多招股金.將來合併與否,仍由股東公決。中華銀行之有力股東,望請其來滬商議。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致陳武烈電」。

相關人名
陳武烈
相關地名
中國星加坡
相關專有名詞
中國實業銀行中華銀行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83

檢索詞出現頁次

一月二十一日。
(註一) 據廣東文史資料「孫中山與辛亥革命史料專輯」第六二至六三頁。

致陳武烈囑轉邀中華銀行有力股東到滬商議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星加坡陳武烈先生鑒:中華銀行與中國實業銀行現方協商合併,兩處招股人可雙方進行,於各處多招股金.將來合併與否,仍由股東公決。中華銀行之有力股東,望請其來滬商議。孫文。
(註一) 據「黃本」。原標題為「致陳武烈電」。

為中華銀行招股事致鄧澤如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澤如兄鑒:弟前在粤時,曾提議辦一中西合資之銀行,聯合歐美最有力之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團,而解中國財政之困難。當時以法國政府不大贊成,故巴黎之大銀行家不敢發起,然一面仍盡力疏通政府。至兩三月之前,已得法國政府之允許,故兩月前法銀行曾派兩代表人到上海,商訂章程,弟委人一面磋商章程,一面向各方面籌股本。時適沈萬雲君由南洋回滬,稱已招得實業銀行股本四五百萬元,弟即與之磋商,將該股本併入,同辦中西合資銀行,以厚勢力。初時彼滿口應承,故電邀陸秋傑君並中華銀行招股人王奕友君由星洲來滬,商量合併之法,後以實業銀行發起人多不願合併,弟遂欲另行組織一新行,為中西合資之基礎。轉思中華與實業兩行在南洋招股,已生出衝突,若弟更發起一新行,則恐因而更甚,故不如其已,仍由中華、實業兩行各行其志而矣。弟前之贊成各銀行招股者,以中國地大物博,銀行愈多愈好,故實業銀行、中華銀行、福建銀行,弟皆出名贊助,欲彼有成,初不料南洋招股皆出於一途也。茲中華銀行發起人來約,願以中華銀行作弟欲辦之中西銀行基礎,再委江少峯君來南洋招股。弟所議辦之中西銀行,乃聯合世界上之大資本家而成者也,將來實能為中國銀行之母,其勢力可通貫全球,此銀行一成,必能免六國之制我肘及救中國之窮也。有五百萬現金,則能成立。今中華銀行既願以該行為基礎,則宜先招足中華之股本,然後與西人議訂合同,從速開辦
函電(上)民國二年一月二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