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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張啟榮囑勿與張開儒發生誤會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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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張啟榮囑勿與張開儒發生誤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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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張啟榮囑勿與張開儒發生誤會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2/01/10

西元日期

1923/01/10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復張啟榮囑勿與張開儒發生誤會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十日
啟榮吾兄鑒:元日來函已悉。慮事周詳,足徵忠藎,惟魏此次發動,係奉此間命令行事,現已克復肇慶,自當令其迅入省垣,掃除叛逆。陳炯明甘冒不韙,其結果乃至全失人心,自行瓦解,則為德不卒者當知明戒。若我黨人再能秉持正義,厲行督責,懷抱陰謀者當不敢逞,故惟在吾人之善為處置耳。藻林為人,非所素悉,滇軍已仍歸其統率,無問題矣。切望我同志間,勿以一時見地之殊,發生誤會,至幸至幸。港辦事處,亦當令其遇事妥慎也。此覆,即頌籌祺。一月十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相關人名
張啟榮張開儒陳炯明藻林
相關地名
肇慶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403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復陳煊告政桂各系已窮途悔悟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九日
  俠夫兄鑒:來函備悉。慮事周詳,足徵誠摯。惟魏此次發動,係奉此間命令行事,岑雲階亦已與此間接洽,主持桂事。政桂各系前因謬誤,走入窮途,現以環境之壓迫,似萌悔悟,想無他意也。此覆,即頌時綏。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復何克夫告民軍須得土地始予承認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十日
  克夫吾兄鑒:趙超君持來大札,備稔(註二)壹是。兄苦心擘畫,至佩勤勞。惟此間已有定策,不招民軍;如果有見義勇為起而殺賊者,須俟得有土地,始予以承認。如此則既可以免流弊,亦足以資激勵也。此覆,並頌籌祺。一月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註二) 疑應作「諗」。

復張啟榮囑勿與張開儒發生誤會函(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一月十日
  啟榮吾兄鑒:元日來函已悉。慮事周詳,足徵忠藎,惟魏此次發動,係奉此間命令行事,現已克復肇慶,自當令其迅入省垣,掃除叛逆。陳炯明甘冒不韙,其結果乃至全失人心,自行瓦解,則為德不卒者當知明戒。若我黨人再能秉持正義,厲行督責,懷抱陰謀者當不敢逞,故惟在吾人之善為處置耳。藻林為人,非所素悉,滇軍已仍歸其統率,無問題矣。切望我同志間,勿以一時見地之殊,發生誤會,至幸至幸。港辦事處,亦當令其遇事妥慎也。此覆,即頌籌祺。一月十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函稿」(049/29)。

函電(下) 民國十二年一月 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