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
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
函電
005/03/21
19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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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同志公鑒:請將存款盡買百馬力以上適軍用之飛機十數臺,速付來。並着能飛之同志及林森、鄧家彥等回來。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國父全集
第四冊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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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同志公鑒:請將存款盡買百馬力以上適軍用之飛機十數臺,速付來。並着能飛之同志及林森、鄧家彥等回來。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復上海告匯款謀滬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電悉。時機至此,可速發制人,不必待王也。茲電二萬,款當專用於滬,切勿再行分散。澤能得手,則萬事皆就,望奮勵圖之。尚需款否?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復馬里喇告籌款購機交涉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電悉。飛機除尊處及內埠出款外,此間出款六千。應使譚將款交還吾黨,否則飛機仍吾黨物,譚不能攜去。譚既叛黨,應以對待叛黨者之法待之。請告忠誠。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上海指示匯款及除龍事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萬由臺灣行電山田收。此較不能通粤電,除龍事由兄電仲元可也。孫文。梗。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函電(上) 民國五年三月 三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