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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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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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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5/03/21

西元日期

1916/03/21

國父年歲

51

全文內容

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同志公鑒:請將存款盡買百馬力以上適軍用之飛機十數臺,速付來。並着能飛之同志及林森、鄧家彥等回來。孫文。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相關人名
林森鄧家彥
相關地名
三藩市中國
相關專有名詞
三藩市少年中國報中國報少年中國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97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三藩市少年中國報囑購飛機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同志公鑒:請將存款盡買百馬力以上適軍用之飛機十數臺,速付來。並着能飛之同志及林森、鄧家彥等回來。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復上海告匯款謀滬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電悉。時機至此,可速發制人,不必待王也。茲電二萬,款當專用於滬,切勿再行分散。澤能得手,則萬事皆就,望奮勵圖之。尚需款否?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復馬里喇告籌款購機交涉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電悉。飛機除尊處及內埠出款外,此間出款六千。應使譚將款交還吾黨,否則飛機仍吾黨物,譚不能攜去。譚既叛黨,應以對待叛黨者之法待之。請告忠誠。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致上海指示匯款及除龍事電(註一) 民國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萬由臺灣行電山田收。此較不能通粤電,除龍事由兄電仲元可也。孫文。梗。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電稿」(050/330)。

函電(上) 民國五年三月 三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