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 detail

:::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3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12/13

西元日期

1912/12/13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廣州胡都督鑒:溫宗堯已承諾當參議員。文。元。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相關人名
胡漢胡漢民溫宗堯
相關地名
廣州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74

檢索詞出現頁次

,此法莫妙,暫與之借一小款,訂以隨時可還。此款借後,便可謝絕而解散之,然後向巴黎另議借大款以還之,如此似於外交上面面週到云。是否有當,即希鑒察。昨上救亡策一道,務乞主張進行。再現派王正廷(註二)、除謙即日北上,面陳鐵路總公司條例事宜。並聞。孫文。微。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註二) 原文為「王正庭」,今據「會本」改。

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廣州胡都督鑒:電悉。王亮疇現在鐵路總公司,不能當參議員,可以伍朝樞代之;溫欽甫問實再復。孫文。虞。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廣州胡都督鑒:溫宗堯已承諾當參議員。文。元。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南潯鐵路公司贊成江西興辦南萍鐵路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南潯鐵路公司諸君均鑒:據貴公司呈請興辦南萍鐵路等因。查南萍為贛省東西交通要道,萍煤及其他商貨通運繁多,建築此路必饒利益,本公司甚為贊成。此路如果自有股款,不難克期興辦。惟查閱來呈,仍待磋商借款,滬、漢等處外國人招攬借款者不乏其人,類多先攬承辦之權,一經訂立合同,即遵受其限制,而交款則遙遙無期。甚且生出種種條件,恣其要挾,政府借款無成,即坐此弊,可為明證。按照交通部定章,各省辦路借款,必須經政府批准,而此等條件,部議必多挑剔,往復磋磨,結果往往無效,合同既屬難廢,興辦又有所不能,于是明明有利益之路,反致束手無策。

國父全集 二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