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將高師法大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令
着將高師法大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令
公牘
013/02/04
19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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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將高師法大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
大元帥令:着將國立高等師範、廣東法科大學、廣東農業專門學校合併改為國立廣東大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國父全集
第七冊
05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派副員一員,於各收入機關,襄助調查稽核整理一切事宜,其暫時特別收入款項,另由財政主管機關特設機關管理之。
各軍管區權委之各財政委員,自加委後,應格外謹慎奉公,以後察看賢否,由各主管機關妥酌之。(二)凡各軍駐在管區收入之財政,應由財政主管機關通盤籌畫,除奉大元帥核定各該軍之餉額遵令指撥外,盈餘之款,仍由財政主管機關遵令辦理等條前來,詳加察閱,事尚可行,特此令達,着即遵照切實辦理。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孫大元帥通令統一財政」條,據稱係三日發出之通令。
着將高師法大農專合併為國立廣東大學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
大元帥令:着將國立高等師範、廣東法科大學、廣東農業專門學校合併改為國立廣東大學。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核覆中央直轄滇軍第三軍軍長蔣光亮呈請通緝王汝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六日
呈悉。王汝為已明令通緝矣。仰即知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指令第一○六號。
飭嚴緝附逆中央直轄滇軍師長王汝為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二月六日
大元帥令:前因中央直轄滇軍第四師師長王汝為橫行畿輔,俶擾紀綱,業經明令免職查辦在案。茲據蔣軍長光亮呈稱:王汝為已率部降敵,實屬甘心附逆,罪無可逭,着前敵各軍長官暨地方官吏一體嚴緝,務獲懲辦,以伸國法而儆效尤。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六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號大元帥令。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二月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