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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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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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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八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三月二十九日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注釋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相關人名
方聲濤徐紹楨高爾登章勤士
相關專有名詞
軍政府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下冊

頁次

098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會、破壞約法。蓋國會既被解散,則數十年革命事業之成績固全被推翻,而將來國家之根本憲法亦無從制定。國本動搖,大亂無已。以擁護約法之故,訴諸武力,實不得已。故解決今日時局,以恢復國會為唯一之根本;只此一事,倘北方當局能毅然斷行,則已十分滿足,不求其他條件也。(註五十五)

 三月二十九日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任命林翔為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註五十七)

 四月二日 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國會之南來也,本出於先生之提倡與號召。意欲其從速完成憲法,以固國基。然桂系政客集
(註五十五)「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六──五七頁。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註五十七) 「軍政府公報」第六十六號。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