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中華民國七年
一九一八年
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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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國父年譜
下冊
0989
檢索詞出現頁次
會、破壞約法。蓋國會既被解散,則數十年革命事業之成績固全被推翻,而將來國家之根本憲法亦無從制定。國本動搖,大亂無已。以擁護約法之故,訴諸武力,實不得已。故解決今日時局,以恢復國會為唯一之根本;只此一事,倘北方當局能毅然斷行,則已十分滿足,不求其他條件也。(註五十五)
三月二十九日 特任徐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
衛戍總司令方聲濤因奉令援閩,親赴前敵,呈請辭職。先生先於二十三日令准方氏辭職,並特任徐紹楨代理。復於二十七日令徐紹楨兼任陸軍部練兵督辦,是日正式任命紹楨為軍政府衛戍總司令。徐就職後,呈請任命高爾登為衛戍總司令部參謀長,章勤士為秘書長,先生亦予以批准。(註五十六)
任命林翔為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註五十七)
四月二日 電唐繼堯,堅持護法主張。
國會之南來也,本出於先生之提倡與號召。意欲其從速完成憲法,以固國基。然桂系政客集
(註五十五)「國父全集」第五冊,五六──五七頁。
(註五十六) 「大元帥府特任職務一覽表」。
(註五十七) 「軍政府公報」第六十六號。
國父年譜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 五十三歲 九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