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黃興解釋其遭陳其美誤會一事函 detail

:::

復黃興解釋其遭陳其美誤會一事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6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黃興解釋其遭陳其美誤會一事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3/05/29

西元日期

1914/05/29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復黃興解釋其遭陳其美誤會一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克兄鑒:來示悉。所言英士以兄不入會致攻擊,此是大錯特錯。蓋兄之不入會,弟甚滿足。以宋案發生之後,彼此主張已極端衝突;第二次失敗後,兄仍不能見及弟所主張是合,兄所主張是錯。何以言之?若兄當日能聽弟言,宋案發表之日,立即動兵,則海軍也、上海製造局(註二)也、上海也、九江也,猶未落袁氏之手;況此時動兵,大借款必無成功,則袁氏斷不能收買議員、收買軍隊、收買報館,以推翻輿論;此時之機,吾黨有百勝之道,而兄見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事已去,四都督(註三)已革,弟始運動第八師營長,欲冒險一發,以求一死所,又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節,則弟所不滿於兄之處也。及今圖第三次,弟欲負完全責任,願附從者,必當純然聽弟之號令。今兄主張仍與弟不同,則不入會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滿足者也。弟有所求於兄者,則望兄讓我幹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為期,過此猶不成,兄可繼續出而任事,弟當讓兄獨辦。如弟幸而成功,則請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時弟決意一到戰場,以遂生平之志,以試生平之學。今在籌備之中,有一極要之事求兄解決者,則望禁止兄之親信部下,對於外人,自後絕勿再言「中國軍界俱是聽黃先生之令,無人聽孫文之令者。孫文所率者,不過一班之無知少年學生及無飯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確確有據,此時雖無大碍,而他日事成,則不免生出反動之力。兄如能俯聽弟言,竭力禁止,必可止也;則有賜於弟實多矣!至於英士所不滿意於兄之事,多屬金錢問題。據彼所稱:上海商人嘗言兄置產若干,存款若干。英士向來皆為兄解辯云,斷無此事。至數日前報紙載兄在東京建造房屋,英士、天仇(註四)皆向日友解辯,天仇且欲寫信令報館更正。有日人阻之,謂不可妄辯。天仇始發信問宮崎,意以為必得否認之回音,乃與該報辯論。不料宮崎回信認以為有,二人遂大失望,並從而生出反動心理,以為此事亦真,則從前人言種種亦真矣,倘俱真的,則克強豈不是一無良心之人乎云云。英士之此種心理,就是數日間所生者也,如兄能以理由解釋之,彼必可明白也。
以上則兄與英士互相誤會之實情也,乃忽牽入入會之事,則甚無謂也。且金錢之事,則弟向不在意,有無弟亦不欲過問;且弟以為金錢之於吾輩,不成一道德上良心上之問題,不過世人眼淺,每每以此為注意耳。今兄與英士之衝突在此點,請二人見面詳為解釋便可,弟可不必在場也。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耳。所以今後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此覆。孫文。五月二十九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增一「局」字。
(註三) 四都督,指湘、贛、皖、粤四省都督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
(註四) 天仇,即戴季陶,後改名傳賢。

相關人名
天仇克強英士陳其美黃先黃興
相關地名
九江上海中國東京
相關專有名詞
上海製造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13-31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區所見,實為東亞大局前途計,惟閣下詳察而有以教之。孫文。印。大正三年,民國三年五月十一日。
(註一) 原件存日本外務省檔案。大隈重信當時任首相兼內務大臣。
(註二) 「佛」即法國。
(註三) 「佛支銀行」即「法華銀行」。

復黃興解釋其遭陳其美誤會一事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克兄鑒:來示悉。所言英士以兄不入會致攻擊,此是大錯特錯。蓋兄之不入會,弟甚滿足。以宋案發生之後,彼此主張已極端衝突;第二次失敗後,兄仍不能見及弟所主張是合,兄所主張是錯。何以言之?若兄當日能聽弟言,宋案發表之日,立即動兵,則海軍也、上海製造局(註二)也、上海也、九江也,猶未落袁氏之手;況此時動兵,大借款必無成功,則袁氏斷不能收買議員、收買軍隊、收買報館,以推翻輿論;此時之機,吾黨有百勝之道,而兄見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事已去,四都督(註三)已革,弟始運動第八師營長,欲冒險一發,以求一死所,又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節,則弟所不滿於兄之處也。及今圖第三次,弟欲負完全責任,願附從者,必當純然聽弟之號令。今兄主張仍與弟不同,則不入會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滿足者也。弟有所求於兄者,則望兄讓我幹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為期,過此猶不成,兄可繼續出而任事,弟當讓兄獨辦。如弟幸而成功,則請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時弟決意一到戰場,以遂生平之志,以試生平之學。今在籌備之中,有一極要之事求兄解決者,則望禁止兄之親信部下,對於外人,自後絕勿再言「中國軍界俱是聽黃先生之令,無人聽孫文之令者。孫文所率者,不過一班之無知少年學生及無飯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確確有據,此時雖無大碍,而他日事成,則不免生出反動之力。兄如能俯聽弟言,竭力禁止,必可止也;則有賜於弟實多矣!
  至於英士所不滿意於兄之事,多屬金錢問題。據彼所稱:上海商人嘗言兄置產若干,存款若干。英士向來皆為兄解辯云,斷無此事。至數日前報紙載兄在東京建造房屋,英士、天仇(註四)皆向日友解辯,天仇且欲寫信令報館更正。有日人
函電(上)民國三年五月三一三

阻之,謂不可妄辯。天仇始發信問宮崎,意以為必得否認之回音,乃與該報辯論。不料宮崎回信認以為有,二人遂大失望,並從而生出反動心理,以為此事亦真,則從前人言種種亦真矣,倘俱真的,則克強豈不是一無良心之人乎云云。英士之此種心理,就是數日間所生者也,如兄能以理由解釋之,彼必可明白也。
  以上則兄與英士互相誤會之實情也,乃忽牽入入會之事,則甚無謂也。且金錢之事,則弟向不在意,有無弟亦不欲過問;且弟以為金錢之於吾輩,不成一道德上良心上之問題,不過世人眼淺,每每以此為注意耳。今兄與英士之衝突在此點,請二人見面詳為解釋便可,弟可不必在場也。弟所望黨人者,今後若仍承認弟為黨魁者,必當完全服從黨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敗,全在不聽我之號令耳。所以今後弟欲為真黨魁,不欲為假黨魁,庶幾事權統一,中國尚有救藥也。此覆。孫文。五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增一「局」字。
(註三) 四都督,指湘、贛、皖、粤四省都督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
(註四) 天仇,即戴季陶,後改名傳賢。

復黃興望勿妨礙討袁計畫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三日
  克兄鑒:長函誦悉,甚感盛情。然弟終以為欲建設一完善民國,非有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見既異,不肯附從,以再圖第三次之革命,則弟甚望兄能靜養兩年,俾弟一試吾法。苦兄分途並進,以行暗殺,則殊礙吾事也。蓋吾甚利袁之生而撲之,如兄計畫成功,袁死於旦夕,則吾之計畫必壞。果爾,則弟從此亦不再聞國事矣。是兄不肯讓弟以二年之時間,則弟只有於兄計畫成功之日,讓兄而已。此覆。
  又,此後彼此可不談公事,但私交上兄實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間之也。幸甚。孫文。六月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國父全集 三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