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鄧澤如論統一事權與統一籌款書
致鄧澤如論統一事權與統一籌款書
函電
003/10/20
1914/10/20
49
致鄧澤如論統一事權與統一籌款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澤如兄鑒:十月一日來函,已得收讀。除着書記詳答之外,弟更有言者,則執信此次擅來南洋,實屬大為不合。當彼離東京之前,弟邀之到寓,請彼寫立誓約,以為統一之必要,彼竭力反對此舉,弟從詳與之討論數點鐘之久,卒歸無效,於是勸彼勿干與公事,彼已允諾。今又來南洋籌款,是對於弟,執信已行其欺騙,對弟如此,更何有於黨人,觀彼往日得權之時代,固執私見,妄殺多人,南洋同志亦有被其殺者,陸文輝知彼甚詳,兄可詳詢之也。彼此次來籌款,不知其居心若何?然在事前既不能聽弟之號令,則得大權之後,更可知矣。革命之事本屬不難,而今日之紛亂,則同為革命黨各欲自樹一幟,大有不相下之勢,則他日之戰爭,不在殺敵為難,而實在自相殘殺之可畏也。革命黨能統一,則革命之事業已成功過半矣。不能統一,即使成功,等於第一次,其結果亦必如今日矣。局外人不察,多怪弟之退讓,然弟不退讓,則求今日之假共和,猶未可得也。蓋當時黨人已大有爭權奪利之思想,其勢將不可壓,弟恐生出自相殘殺之戰爭,是以退讓,以期風化當時,而聽國民之自然進化也,倘袁氏不包藏禍心(註二),恢復專制,則弟之退讓,實為不錯。今袁氏既如此,則第三次革命為不可少之舉,但必須淨本清源,將不良之分子大加淘汰,而第一辦法,則須統一。乃朱執信首為反對,此實大礙進行也。倘不能統一,則必不可再事革命也。如執信者,請兄與同志切勿再與共事,蓋損多益少也。故款項一節,須寄至東京本部,由本部分配,事權方能統一,請公等籌得,切不宜直寄香港,蓋香港(註三)機關林立,各不統一,然彼等口稱必服從本部之命令也。倘南洋款直匯香港,則彼持以反對本部,而消滅革命黨之主動力耳。如此行為,是無異間接為袁世凱之助也。故請兄及各同志再三思之,並廣布此意,使南洋同志週知。南洋之款若不肯寄東京本部,則請勿籌更妙,蓋無南洋接濟他方以款,本部當有以統一之,倘彼等有款,則統一更為無望矣。無統一則有第一次之成功亦失敗,有第二次之勢力亦失敗。(第二次南方有兵十五六萬,有財數千萬,有土地六七省,已宣布獨立,其未宣布者尚多,然不待袁兵之到,已紛紛潰矣。即如廣東,初則陳炯明利用袁之力而奪漢民之位,其後則鍾鼎基欲與陳爭都督,蘇慎初與鍾爭,張我權復與蘇爭,紛紛相爭相殺,而龍濟光乃得收漁人之利。是吾黨之敗,自敗也,非袁敗之也。)是以弟今日負完全責任,以發起第三次革命,凡我老同志如有鑑於前車之失而表同情於弟之主張者,幸為竭力相助,否則亦請勿以錢而助紛紛自樹一幟之人,以破我統一之政策,則革命必可成功。如其不然,各自籌款,各自為謀,則必失敗之道也,朱執信之所為,則有類於此也,請兄等為我拒絕之則幸甚。南洋籌款,本委任陸文輝(註四)兄,惟文輝因悞會弟復信任朱執信等,故決然不與為伍,並且捨弟而去之,相見文輝,幸將此意解釋,而請相助為理可也。弟從新組織中華革命黨為統一之機關,自成立以來,各省已陸續統一,遠至四川、雲、貴、山、陝、甘肅,近至江、浙、閩、贛、兩湖,皆惟弟之號令是從。惟廣東紛紛自立,不肯聽命,其故皆以南洋有所籌款,故各自紛來,自籌自辦,是以欲統一廣東,必先統一南洋始(註五),望兄竭力圖之。孫文。三年十月二十日。
(註一) 據「鄧編史稿」原件影印。
(註二) 原文為「包藏心」,今據「黃本」及「會本」增「禍」字。
(註三) 原文僅「香」字,今增「港」字。
(註四) 原文謹「陸文」,今增「輝」字。
(註五) 原文為「統南洋始」,今據「黃本」及「會本」增「一」字。
國父全集
第四冊
330-331
致鄧澤如論統一事權與統一籌款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澤如兄鑒:十月一日來函,已得收讀。除着書記詳答之外,弟更有言者,則執信此次擅來南洋,實屬大為不合。當彼離東京之前,弟邀之到寓,請彼寫立誓約,以為統一之必要,彼竭力反對此舉,弟從詳與之討論數點鐘之久,卒歸無效,於是勸彼勿干與公事,彼已允諾。今又來南洋籌款,是對於弟,執信已行其欺騙,對弟如此,更何有於黨人,觀彼往日得權之時代,固執私見,妄殺多人,南洋同志亦有被其殺者,陸文輝知彼甚詳,兄可詳詢之也。彼此次來籌款,不知其居心若何?然在事前既不能聽弟之號令,則得大權之後,更可知矣。革命之事本屬不難,而今日之紛亂,則同為革命黨各欲自樹一幟,大有不相下之勢,則他日之戰爭,不在殺敵為難,而實在自相殘殺之可畏也。革命黨能統一,則革命之事業已成功過半矣。不能統一,即使成功,等於第一次,其結果亦必如今日矣。局外人不察,多怪弟之退讓,然弟不退讓,則求今日之假共和,猶未可得也。蓋當時黨人已大有爭權奪利之思想,其勢將不可壓,弟恐生出自相殘殺之戰爭,是以退讓,以期風化當時,而聽國民之自然進化也,倘袁氏不包藏禍心(註二),恢復專制,則弟之退讓,實為不錯。今袁氏既如此,則第三次革命為不可少之舉,但必須淨本清源,將不良之分子大加淘汰,而第一辦法,則須統一。乃朱執信首為反對,此實大礙進行也。倘不能統一,則必不可再事革命也。如執信者,請兄與同志切勿再與共事,蓋損多益少也。故款項一節,須寄至東京本部,由本部分配,事權方能統一,請公等籌得,切不宜直寄香港,蓋香港(註三)機關林立,各不統一,然彼等口稱必服從本部之命令也。倘南洋款直匯香港,則彼持以反對本部,而消滅革命黨之主動力耳。如此行為,是無異間接為袁世凱之助也。故請兄及各同志再三思之,並廣布此意,使南洋同志週知。南洋之款若不肯寄東京本部,則請勿籌更妙,蓋無南洋接濟他方以款,本部當有以統一之,倘彼等有款,則統一更為無望矣。無統一則有第一次之成功亦失敗,有第二次之勢力亦失敗。(第二次南方有兵十五六萬,有財數千萬,有土地六七省,已宣布獨立,其未宣布者尚多,然不待袁兵之到,已紛紛潰矣。即如廣東,初則陳炯明利用袁之力而奪漢民之位,其後則鍾鼎基欲與陳爭都督,蘇慎初與鍾爭,張我權復與蘇爭,紛紛相爭相殺,而龍濟光乃得收漁人之利。是吾黨之敗,自敗也,非袁敗之
國父全集三三○
也。)是以弟今日負完全責任,以發起第三次革命,凡我老同志如有鑑於前車之失而表同情於弟之主張者,幸為竭力相助,否則亦請勿以錢而助紛紛自樹一幟之人,以破我統一之政策,則革命必可成功。如其不然,各自籌款,各自為謀,則必失敗之道也,朱執信之所為,則有類於此也,請兄等為我拒絕之則幸甚。南洋籌款,本委任陸文輝(註四)兄,惟文輝因悞會弟復信任朱執信等,故決然不與為伍,並且捨弟而去之,相見文輝,幸將此意解釋,而請相助為理可也。弟從新組織中華革命黨為統一之機關,自成立以來,各省已陸續統一,遠至四川、雲、貴、山、陝、甘肅,近至江、浙、閩、贛、兩湖,皆惟弟之號令是從。惟廣東紛紛自立,不肯聽命,其故皆以南洋有所籌款,故各自紛來,自籌自辦,是以欲統一廣東,必先統一南洋始(註五),望兄竭力圖之。孫文。三年十月二十日。
(註一) 據「鄧編史稿」原件影印。
(註二) 原文為「包藏心」,今據「黃本」及「會本」增「禍」字。
(註三) 原文僅「香」字,今增「港」字。
(註四) 原文謹「陸文」,今增「輝」字。
(註五) 原文為「統南洋始」,今據「黃本」及「會本」增「一」字。
復黃芸蘇請調查美洲入黨同志並請其以身作則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魂蘇(註二)兄鑒:來示敬悉。此次之舉,一敗塗地,想亦出兄意料之外也。自袁殺宋教仁君之後,弟始決心不助袁。然此次軍事,弟尚未身與其列也。追其失敗之原因,乃吾黨分子太雜,權利心太重,互相利用,互相傾軋。推其究竟,若能倒袁,亦不免互有戰爭。有此一敗,為吾黨一大淘汰,亦不幸中之幸也。此後混雜分子及卑劣分子已盡去矣,所存僅小數之純淨分子,一可勝萬也。弟今從新再做,合集此純淨之分子組織純粹之革命黨,以為再舉之圖。務期達到吾黨之純粹革命目的,即民權、民生主義是也。美洲同志尚有志於此者有何幾人(註三)?請兄一一查悉,詳以告我。此後擇人不求其多,只求矢志實行之人,能犧牲身命自由權利,而為國家生民造幸福者,乃能入選。兄能先獻身作則否?如其有意,弟當寄「規約」前來,以便施行也。此復,即候大安不一。各同志乞代問好。弟孫文謹復。十月廿三日。
函電(上) 民國三年十月 三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