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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群英小傳

羅福星

羅福星
姓之筆劃

19

性別

生年

1884

卒年

1914

黨派

國民黨

全文內容

字東亞,號國權,原籍廣東鎮平(今蕉嶺)。生於印尼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十九歲畢業於巴城中華學校。次年隨祖父羅耀南到台灣入苗栗公學。密結志士,圖謀抗日。一九○六年,不堪日本人長期苛虐台胞,被迫返藉,舉家內渡回粵,路經廈門時,加入同盟會。次年受知於丘逢甲,聘為廣東視學兼廣州府中學堂監督。不久赴南洋考察華僑教育,出任新加坡華僑中學校長。結識胡漢民、黃興、林時塽、趙聲等革命志士。嗣至緬甸,任同盟會緬甸書報社主任。一九○八年冬,國父偕胡漢民至曼谷,特往晉見,提出抗日復台大計,並表示願效前驅。次年任巴城中華學校校長。辛亥廣州舉義,隨黃興攻兩廣總督署,負重傷而脫險,與胡漢民等走避香港、暹羅,復往巴達維亞,晤黃興,謀再舉。武昌起義後,與黃興在巴城募集民兵二千餘,軍抵蘇州,會南北和議成,奉令解散。旋啣國父命,來台組黨,成立同盟會台灣分會於苗栗,以台北大稻埕大嬴旅館為聯絡,組織抗日鬥爭。發表《大革命宣言》,號召台灣同胞團結抗日,收復台灣。未經年,抗日組織遍及全省。二年三月,企圖大舉抗日,事機洩露,潛逃淡水,不幸被捕。日人稱為「苗栗事件」。設臨時法庭,大興冤獄,株連二百餘人。在獄中以「中華民國孫逸仙救」八字為句首,撰寫《祝我民國詞》,文曰:「中土如斯更富強,華封共祝著邊疆;民情四海皆兄弟,國本苞桑氣運昌。孫真國手著光唐,逸樂中原久益彰;仙客早貶靈妙藥,救人千病一身當。」文情並茂,感人至深。
三年三月三日,以首犯重罪,慘遭絞刑,從容就義,年僅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