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復廣東陳賡如籲聯合各界共除廣西山賊函 detail

:::

復廣東陳賡如籲聯合各界共除廣西山賊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113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廣東陳賡如籲聯合各界共除廣西山賊函

生平歷程
改組政黨進行北伐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8/07/13

西元日期

1919/07/13

國父年歲

54

全文內容

復廣東陳賡如籲聯合各界共除廣西山賊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敬復者:昨接臺函並抄件兩事,敬悉一切。廣西山賊毒害廣東,非一朝夕,攬辦護沙之事,不過一端而已。彼等搶掠性成,視做官如做匪,不恤人言,不可教訓,雖由弟致書,亦無益處。三年來擁兵於廣東者,皆以敲剝為生活,何事不荒謬絕倫,豈特護沙一事。彼輩直以廣東人為黑奴,為猪仔,先剝其皮,次食其肉,又敲其骨,以為子子孫孫長久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之計,比之二百年前滿洲駐防之酷,百倍過之。此際強佔護沙,自衛經費不外剝皮之策,將來凌遲敲骨,尚有比此難堪者,惜乎鄉人見之不早也。實則此等山賊雖號稱擁兵數萬,並非心腹肝胆之結合,徒以分贓為目的,故其長官兵卒各有所圖,惟利是視,人頭畜鳴,向來如此,一有患難,反對必自內部而起,紙老虎戳破不值一錢,我鄉人正不必畏首畏尾,惟事哀求,坐誤時機,反貽後患。如能翻然變計,則聯合紳商學界以暨華僑,即以廣東善後為名,結立堅固弘大之團體,誓死以除一省之蠹,謀根本之解決,則弟以為去此山賊絕不困難,惟在諸君子具有同生共死,服從不去之決心耳。如何之處,仍希教示。即請臺安不既。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相關人名
陳賡如
相關地名
滿洲廣西廣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150-151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陳炯明告無線電機定在上海購買電稿(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六、七月間
  無線電機擬買拾架,共價四萬元,定在滬與華昌立合同,在滬交價,以歸統一。初托美東同志籌款代辦之議,着即取消。各埠籌餉,統寄上海分發可也。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原件無日期,據「國父年譜」記載陳炯明於民國八年六月十五日請購無線電機,國父批云:「寫信美洲支部採買電機」。此件當為致陳炯明之電稿,應在民國八年六、七月間。

復福建林祖密告所部被繳械已囑陳炯明妥辦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來函備悉(註二)。文自去粤來滬,已及一年,滬閩遠隔,使問未通,對于閩中情形,諸多隔膜。接讀來書,殊深惱悶。
前年足下擔任閩事,來就商略,時適競存統兵援閩,文以兵謀貴於統一,乃囑足下與競存接洽。今據來書所述,當即轉告競存,囑其妥為處置。至貴部與競存既有直接關係,一切問題亦不難逕商了結也。耑此布覆,即候近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註二) 原文為「諸悉」,今據「會本」改。

復廣東陳賡如籲聯合各界共除廣西山賊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敬復者:昨接臺函並抄件兩事,敬悉一切。廣西山賊毒害廣東,非一朝夕,攬辦護沙之事,不過一端而已。彼等搶掠性成,視做官如做匪,不恤人言,不可教訓,雖由弟致書,亦無益處。三年來擁兵於廣東者,皆以敲剝為生活,何事不荒謬絕倫,豈特護沙一事。彼輩直以廣東人為黑奴,為猪仔,先剝其皮,次食其肉,又敲其骨,以為子子孫孫長久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之計,比之二百年前滿洲駐防之酷,百倍過之。此際強佔護沙,自衛經費不外剝皮之策,將來凌遲敲骨,尚有比此難堪者,惜乎鄉人見之不早也。實則此等山賊雖號稱擁兵數萬,並非心腹肝胆之結合,徒以分贓為目的,故
國父全集一五○

其長官兵卒各有所圖,惟利是視,人頭畜鳴,向來如此,一有患難,反對必自內部而起,紙老虎戳破不值一錢,我鄉人正不必畏首畏尾,惟事哀求,坐誤時機,反貽後患。如能翻然變計,則聯合紳商學界以暨華僑,即以廣東善後為名,結立堅固弘大之團體,誓死以除一省之蠹,謀根本之解決,則弟以為去此山賊絕不困難,惟在諸君子具有同生共死,服從不去之決心耳。如何之處,仍希教示。即請臺安不既。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漳州陳炯明告林祖密部被繳械事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頃接林祖密來函,謂伊所部軍隊,近為兄將其軍械收繳,並將其各級軍官分別減撤,囑文函致兄處,量予維持等語。文於閩中各軍情形,未能詳悉,故于林君所陳各節,殊未能遙斷,仍望兄按其情節,量為處置,總期于事實不生窒礙,並持以寬大之度為要。專此奉聞,並候戎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廣東軍政府囑省釋工學界被捕代表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聞警廳因國民大會拘捕工學界代表,將加以殊刑。方今文明各國,不聞有壓抑民意之政府,我粤為護法政府所在之地,豈宜有此等舉動?尚冀所聞之不實,萬一有之,請即予省釋。蓋民氣以愈激而愈烈,若專恃威力,橫事摧殘,不惟為粤人之所公憤,亦即全國之所不容也。幸審圖之,即候復電。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對各方覆信撮要」(050/299),以下簡稱「覆電撮要」。

復福建許卓然等嘉慰團結禦侮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安密。轉許卓然、楊持平、張幹之、潘雨峯諸兄鑒:頃接東電,並據民鐘、亞佛面陳近情,知兄等捐除小嫌,同心
函電(下)民國八年七月一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