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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年元旦大元帥布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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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年元旦大元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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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中華民國七年元旦大元帥布告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7/01/01

西元日期

1918/01/01

國父年歲

53

全文內容

中華民國七年元旦大元帥布告(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一日
民國肇基,既越六稔,中更禍亂顛覆者再。文自慙首建,未竟全功,每思往事,輒用危懼。現值建國七週之辰,又為各省義師于役護法之會,歎國難之頻仍,哀民生之多艱,午夜徬徨,不遑寧處。因思吾國昔為君主專制國家,因人而治,所謂一正君而天下定。數千年來,祇求正君之道,不思長治之方。而君之正,不可數數見,故治常少而亂常多。其弊極于清季,受當世列強法治潮流之激盪,遂益情見勢絀,轉覺數千年之舊國組織,尚未完備,海內賢豪,相與病之,羣謀更張,以備外競,而辛亥之改革以成。當是時,文以薄德,恭承國民委託之重,就職南京。蒞任之初,即向國民宣誓,以南北統一為解職之期。迨清帝退位,統一告成,遂遵前言退而下野。夫豈欲借此以鳴高,良以共和國家,首當守法。藐茲予躬,實欲為法治植其基耳。不謂辭讓非人,終于反噬,約法毀滅,國會廢棄,燃人治已死之灰,播專制未盡之毒,既已以天下自私,人之欲之,誰不如我。故僭竊繼起,叛變屢作,國無甯日,以迄今茲。綜過去六載之泯棼,何一非在上者弁髦法紀階之厲。猶幸共和大義,深浹人心,西南豪傑,義旗屢舉,卒使叛盜計不得逞。由是可知國法不容妄干,而人治斷無由再復也。方今各路義師,迭奏奇捷,殲除元惡,指顧可期。際茲新歲,凡我忠勇國民與海陸諸將,當益奮前功,速圖勘定內亂,回復平和,使法治之效,與並世列強同軌。庶足以生存發展,保此民國億萬年無疆之庥,願與國民共勉之。

注釋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三十八號(民國七年一月四日)。

相關人名
大元帥
相關地名
南京
相關專有名詞
約法護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68-06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二十五號(民國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註二) 原文作「忘」,依文意改正。

以雲南首義日為國慶紀念日布告(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大元帥布告:乙丙之交,逆袁叛國,謬稱帝制。國人怵惕于淫威峻罔,斂首屏息,莫敢亢違,民國不絕如縷。時則滇中將帥,未忍坐視共和之淪胥,不辭以一隅之地,數萬之卒,投袂而起。于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傳檄遠近,宣告逆袁罪辜,提兵四出,轉戰半載,北趨巴蜀,東臨粤海,絕肮洞膺,遺骼載道,而終不反顧,逆勢始搖,國內師旅乃羣起應之,逆袁以是窮蹙而死,支黨消散,民國復定,再造之勛,於斯為大。嗣經國會決議:以雲南首義之日為國慶日,歲歲慶祝,以誌弗諼。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適屆二周,當茲飄搖之運,彌念匡復之功。凡我邦人,允宜一體慶祝,示驩愉之忱,凜惕厲之志,戮力同心,共靖國難。俾此光榮之紀念,與民國永永無極,有厚望焉。中華民國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三十六號(民國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華民國七年元旦大元帥布告(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一日
  民國肇基,既越六稔,中更禍亂顛覆者再。文自慙首建,未竟全功,每思往事,輒用危懼。現值建國七週之辰,又為各省義師于役護法之會,歎國難之頻仍,哀民生之多艱,午夜徬徨,不遑寧處。因思吾國昔為君主專制國家,因人而治,所謂一正君而天下定。數千年來,祇求正君之道,不思長治之方。而君之正,不可數數見,故治常少而亂常多。其弊極于清季,受當世列強法治潮流之激盪,遂益情見勢絀,轉覺數千年之舊國組織,尚未完備,海內賢豪,相與病之,羣謀更張,以備外競,而辛亥之改革以成。當是時,文以薄德,恭承國民委託之重,就職南京。蒞任之初,即向國民宣誓,以南北統一為解職之期。迨清帝退位,統一告成,遂遵前言退而下野。夫豈欲借此以鳴高,良以共和國家,首當守
國父全集六八

法。藐茲予躬,實欲為法治植其基耳。不謂辭讓非人,終于反噬,約法毀滅,國會廢棄,燃人治已死之灰,播專制未盡之毒,既已以天下自私,人之欲之,誰不如我。故僭竊繼起,叛變屢作,國無甯日,以迄今茲。綜過去六載之泯棼,何一非在上者弁髦法紀階之厲。猶幸共和大義,深浹人心,西南豪傑,義旗屢舉,卒使叛盜計不得逞。由是可知國法不容妄干,而人治斷無由再復也。方今各路義師,迭奏奇捷,殲除元惡,指顧可期。際茲新歲,凡我忠勇國民與海陸諸將,當益奮前功,速圖勘定內亂,回復平和,使法治之效,與並世列強同軌。庶足以生存發展,保此民國億萬年無疆之庥,願與國民共勉之。
(註一) 據「軍政府公報」第三十八號(民國七年一月四日)。

勗勉各軍討伐不法官僚布告(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一月三日
  照得本軍政府由國會非常會決議組織,以護法救國為目的。設立以來。迭遭不法官僚明沮(註二)暗撓,一切設施均被阻遏,救國大計,無由進行。每加曉諭,冥頑蔑悟,欲民國復安,法律有效,非先驅除此不法官僚不為功。海軍、滇軍,素深明護法之旨,與彼萬不相容。粤軍將士,彌愛共和;即在桂軍,亦不乏明哲之士。當此機會,可共功名,仰該各軍官長士兵,遵依密令,迅行進攻,破滅敵人。功成之後,懋賞有加;如或游移,必貽後悔。特此布告。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七年一月十五日)「軍政府大元帥布告」,惟未署明發布日期,案孫大元帥密令各軍攻擊桂軍並炮擊廣東督署事,係在一月三日夜,此件應為三日發布。
(註二) 「沮」應為「阻」。

為主張和平通電全國文(註一) 民國七年(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國亂經年矣,當列強環伺之時,為鬩牆煮豆之舉,苟有人心,豈應若是?特好治者人之天性,戰爭者不得已之行為,欲國家臻於治平,惟舉國一致尊重國法乃可。此次西南興師,目的止於擁護約法,根本主張,惟在恢復國會之效力,與求國會之永久保障耳。北方憂國同胞,亦無不共抱此旨,雖被武力壓伏,意不得宣,然觀北方議員之所主張,自可徵
宣言及文告民國七年一月──二月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