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開拓實業計畫之實施與開放門戶之善後 detail

:::

開拓實業計畫之實施與開放門戶之善後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65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開拓實業計畫之實施與開放門戶之善後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談話

民國日期

001/09/11

西元日期

1912/09/11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開拓實業計畫之實施與開放門戶之善後(註一)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在北京與路透社訪員談話政府議每月付銀三萬兩,由交通部籌撥,以供進行中國鐵路計畫,政府准其組織一鐵路總公司,其督辦,政府已予其籌畫全國鐵路全權。將來一切事務,當由參議院議決及政府批准。
今將請參議院正式贊成其開拓實業之計畫。第一為籌借外債,興造(註二)某某數線鐵路。第二為准許外國公司,興造某某數線鐵路,訂定年限,期內所生之利歸於造者,期滿即以該路交還中政府。第三為組織公司,或全係華資,或中外合資,興造鐵路,訂定租期若干年。第一計劃,擬施於邊界一帶。第二(註三)、第三計劃,擬施於戶口稠密之處。
開放中國本部全土,以供外人營業,無須復用護照。惟須訂明寓於通商口岸以外之外人,應服從中國治權;並設立特別法廷,以審關涉西人案件。
或謂外人投資中國之後,華人商業大興,必將禍及全世界之商業。孫君對於此說頗非,笑之謂:中國果能日臻發達,則全世界之境況均可藉以進步。

注釋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十二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與造」,今據「會本」改。
(註三) 據「會本」增「第二」二字。

相關地名
中國北京
相關專有名詞
參議院路透社實業計畫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483-48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可,例如日本之正金銀行,亦係私人營業,而政府假以大權者也。如國家以全權授我,照日本之郵船會社辦法,俾我辦全國鐵路有對外借債之全權,復又須得參議院通過,則我以私人營業造路,與外國大公司商量,造成之後四十年,將全路交回國家。不觀香港之批地建屋者乎?批地以四十年為期,建屋收租,到期則連地連屋皆歸還地主,而建屋之人亦獲大利也。況建路之費,比建屋為省得多乎?如不用此策,我度十年以後,中國亦不能造成五萬里之鐵路。若用此策,則政府對於外國資本家不負責任,而我公司則對外國資本家負完全責任,則國家可免許多棘手之處也。不觀日本東京之電車乎?先由民辦二十五年後,收歸國有。今我仿此辦法,四十年後全路收歸國有,則此時人材已出,條理亦臻完善,政府可以坐享其成矣。但此事非得國民贊成亦不能辦。大總統係四萬萬國民之代表,故非由大總統任命不可,並非含有官場性質。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月九月十八日)。原標題為「孫先生旅京記──粤同鄉歡迎會」,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據「會本」增「里」字。

開拓實業計畫之實施與開放門戶之善後(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在北京與路透社訪員談話政府議每月付銀三萬兩,由交通部籌撥,以供進行中國鐵路計畫,政府准其組織一鐵路總公司,其督辦,政府已予其籌畫全國鐵路全權。將來一切事務,當由參議院議決及政府批准。
  今將請參議院正式贊成其開拓實業之計畫。第一為籌借外債,興造(註二)某某數線鐵路。第二為准許外國公司,興造某某數線鐵路,訂定年限,期內所生之利歸於造者,期滿即以該路交還中政府。第三為組織公司,或全係華資,或中外合資,興造鐵路,訂定租期若干年。第一計劃,擬施於邊界一帶。第二(註三)、第三計劃,擬施於戶口稠密之處。
  開放中國本部全土,以供外人營業,無須復用護照。惟須訂明寓於通商口岸以外之外人,應服從中國治權;並設立特別法廷,以審關涉西人案件。
  或謂外人投資中國之後,華人商業大興,必將禍及全世界之商業。孫君對於此說頗非,笑之謂:中國果能日臻發達
談話民國元年九月四八三

,則全世界之境況均可藉以進步。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十二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與造」,今據「會本」改。
(註三) 據「會本」增「第二」二字。

築路進行辦法(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三日答中國報記者問
  余(註二)意照余之辦法,決不致如報界等所云,以中國權利送與外人。余擬游歷各省,以中國無力自行籌款,實行其計畫之情形,詳為國民開示。余擬先將各省私團所築之鐵路,已成未成者,盡為政府購入,付以相當之價值,以為入手第一辦法……。(並解釋如何籌借外債,則可無礙中國利權之理由)。遊歷之後,尚擬赴外洋親自調查路政,向外國資本家商訂借款。交通部今雖撥款助其鐵路公司,然是否以外國資本造路,或以築路之權許與外人若干年,或由中外組織公司合造?此項問題,政府均不干預,須俟以該路歸與政府後,政府始行過問。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九月十六日)。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彼」,今據「會本」改。下同。

批修鐵路及東西幹線之規畫(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在北京與各新聞記者談話
  記者問:修築全國二十萬里鐵道,此等偉大事業,非偉人不能辦,先生之所主張,敬聞命矣。惟鄙衷不能無疑惑者有三:(一)先生主張批撥外人承辦,是否由政府批撥,或逕由公司批撥?(二)滿洲、蒙古在日俄勢力範圍之下,如批歸日俄承辦,適中日俄之計,中國前途,益形危險。如另覓他國,而不歸日俄承辦,日俄又必干涉,先生將用何法避去此種困難?(三)南北各幹線如京漢、津浦,均已修竣,粤漢正在興工;先生現在計劃之路,是否與各幹線並行,有無衝突?請將路線規劃大略說明。

國父全集 四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