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嘉理牧師抵翠亨村,居數日
喜嘉理牧師抵翠亨村,居數日
民國紀元前二十八年
甲申
一八八四年
四月十三日
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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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既受洗禮,與喜嘉理牧師過從甚密。牧師偕英人某,隨先生赴翠亨村,攜福音書若干,沿途分售於人,道經澳門,銷售頗多。及抵先生家,備受優待。喜嘉理寓居數日,曾一晤盧夫人,禮意亦甚渥,蓋先生與盧夫人皆天性好客也。(註六)
(註六) 喜嘉理牧師追述,事在一八八四年,即甲申年;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三──一四頁。
國父年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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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卒於民國六十二年,享年八十三歲。夫人陳淑英,生子治平、治強;生女穗英適林,次女穗華適張。
喜嘉理牧師抵翠亨村,居數日。
先生既受洗禮,與喜嘉理牧師過從甚密。牧師偕英人某,隨先生赴翠亨村,攜福音書若干,沿途分售於人,道經澳門,銷售頗多。及抵先生家,備受優待。喜嘉理寓居數日,曾一晤盧夫人,禮意亦甚渥,蓋先生與盧夫人皆天性好客也。(註六)
十月(十一月)應兄德彰公召,再赴檀香山。
往歲,德彰公曾以財產分授先生,故先生離鄉就學香港,不虞匱乏。迨德彰公接父書,知其毀凟神像,不見容於鄉里,急馳函香港,召之赴檀。先生雖不欲輟學,以兄意難違,遂往。至則受兄嚴責,謂其任性妄為,貽家門羞;並言輕舉躁動,金錢足以為己身與家族累,乃亟令退還所授之財產。先生遵從兄意,且謂:「財富不足以動我心,金錢是中國的災害之一,金錢可以用之正當,也可用之不正當。」遂偕兄德彰同至律師辦事處退還贈產。(註七)
(註六)喜嘉理牧師追述,事在一八八四年,即甲申年;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一三──一四頁。
(註七) 林百克著,徐植仁譯:「孫逸仙傳記」(Paul Linebarger, Sun Yat-sen and the Chinese Republic),一 六四──一六八頁,三民書局發行,民國十五年二月初版,上海。
國父年譜 民元前二十八年(一八八四) 十九歲 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