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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第四路游擊司令陳策辭職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五日
大本營第四路游擊司令陳策呈請辭職,陳策應免去本職。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大總統命令」條。
任陳策為廣東海防司令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五日
任命陳策為廣東海防司令。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大總統命令」條。
特任居正為內務總長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六日
大總統令:特任居正為內政部總長(註二)。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大總統命令」條。
(註二) 報載令文「內務部總長」,誤,應為「內政部總長」。
任歐陽琳為大本營高級參謀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任命歐陽琳為大本營幕僚處高級參謀。此令。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一年五月十六日)「大總統命令」條。
任劉崛蕭輝錦為大本營諮議令(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五月七日
大總統令:任命劉崛、蕭輝錦為大本營諮議。此令。
國父全集 三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