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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袁致怡朗商會高標勳蔡聯耕葉達甫林永來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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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袁致怡朗商會高標勳蔡聯耕葉達甫林永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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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為討袁致怡朗商會高標勳蔡聯耕葉達甫林永來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4/12/13

西元日期

1915/12/13

國父年歲

50

全文內容

為討袁致怡朗商會高標勳蔡聯耕葉達甫林永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逕啟者:久企丰裁,時違把晤,海天延祝,願臻福履為頌。近自帝政發生,舉國輿論,莫不引為詬病。財源日竭,國權外溢,強鄰警告挾迫,險象迭呈,不識自振,不能自防,物腐虫生,孰貽伊戚。果真為民意乎?則外人譏我國無共和程度,固當俯首受之;若假託民意乎?則叛國賊政,天下共誅。邇來司馬心迹,路人共見。只圖個人子孫基業,不惜亡國滅種,先烈有靈,應亦恫矣。吾黨擁護民權、民生,知非以武力破壞,不足以剷除專制惡燄,而顛覆其已成帝政之局,雖人民不免塗苦,商工不免停滯,財產不免犧牲,而為一勞永逸計,諒同胞亦能共亮也。是以三次革命,乃全國人民心理所公認,若決江河,一瀉千里。現值時機切迫,風動馬鳴,上海小試端倪,雖因眾寡關係,未能奏效,而全局把握,確如驪珠在抱,所稍稍棘手者,事前餉需不足,恐不能指揮如意耳。公等大義熱忱,遐邇素著,再造民國,久具深衷,前聞陳君民鐘極函稱道,因知鼎力前途,無任仰仗,以後尚希精神接洽,極力輔導,以達真正捄國之目的,是所切禱也。並望時錫教言,以匡不逮為荷。專此敬啟,並頌時祉。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環8189)。

相關人名
林永來高標勳葉達甫蔡聯耕
相關地名
上海怡朗
相關專有名詞
商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78-37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英士兄暨各同志大鑒:茲寄上委任狀一紙,係檀埠楊君繳回者,可即注銷。另小呂宋捐銀名單乙紙,請暫為存好(尚未發收據者)。專,即頌公安。孫文。十二月一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394)。

致黃景南等述袁氏盜國並指示黨機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景南、區流、贊臣、渚舟、白刃、松楠同志先生均鑒:逕啟者:自本月十二日帝政實施,祖國前途,頓增黑暗,以先烈手造之共和,轉而為袁氏一家之私產,四億同胞吞聲咽淚,稍有元良者,莫不以三次革命為救國良藥。但革命之舉,事屬非常,欲求成功,不能不求所以致成功之辦法。癸丑失敗以還,文鑒於前車,懲於覆轍,知已往弊害,全坐不服從、無統一兩大端,故本黨之立,標宗明義,一就規約,則心腹以之。至於謬稱同志,實懷野心,陽噓敵愾之詞,陰煽同室之鬨,似此徒輩,行等奸邪,苟非自固藩籬,必至紛無頭緒。蓋以軍國大事,必如萬派朝宗,方能風起水湧,維茲要點,夙夜兢兢(註二),兩年以來,漸收良效,凡百作事,先貴有決心,後貴有力針,諸同志對於革命進行,既先下決心,看透亡國即無家可歸,而作毀家紓難之想,然後認定本部所委任或豫函介紹之特派員接洽,事事商酌辦理,則胸有成竹,自不致無所適從(註三)。各埠機關均以此諄諄告誡,區區意見,祈諸公亮察之。此啟,並頌時祉。十二月十三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049/87)。標題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夙夜競競」,令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無所率從」,令據「會本」改。

為討袁致怡朗商會高標勳蔡聯耕葉達甫林永來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逕啟者:久企丰裁,時違把晤,海天延祝,願臻福履為頌。近自帝政發生,舉國輿論,莫不引為詬病。財源日竭,國權外溢,強鄰警告挾迫,險象迭呈,不識自振,不能自防,物腐虫生,孰貽伊戚。果真為民意乎?則外人譏我國無共
國父全集三七八

和程度,固當俯首受之;若假託民意乎?則叛國賊政,天下共誅。邇來司馬心迹,路人共見。只圖個人子孫基業,不惜亡國滅種,先烈有靈,應亦恫矣。吾黨擁護民權、民生,知非以武力破壞,不足以剷除專制惡燄,而顛覆其已成帝政之局,雖人民不免塗苦,商工不免停滯,財產不免犧牲,而為一勞永逸計,諒同胞亦能共亮也。是以三次革命,乃全國人民心理所公認,若決江河,一瀉千里。現值時機切迫,風動馬鳴,上海小試端倪,雖因眾寡關係,未能奏效,而全局把握,確如驪珠在抱,所稍稍棘手者,事前餉需不足,恐不能指揮如意耳。公等大義熱忱,遐邇素著,再造民國,久具深衷,前聞陳君民鐘極函稱道,因知鼎力前途,無任仰仗,以後尚希精神接洽,極力輔導,以達真正捄國之目的,是所切禱也。並望時錫教言,以匡不逮為荷。專此敬啟,並頌時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環8189)。

為黎協遇害致希爐同志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逕啟者:接檀香山籌餉局長吳君鐵城十一月二十六日來函,內稱貴分部長兼籌餉局長黎君協倐於上月十九日為兇人所害,噩聞之下,痛悼殊深。查黎君奔走國事,不避艱瘁,兩年以來,黨務倚重甚力,現值討賊在即,遽遭慘變,致令其志未終,飲恨地下,同志悲惋,曷可勝言。茲望諸君從速催請法庭(註二),將兇犯嚴訊治罪;並代向黎君家屬申意弔唁,溫辭撫慰,以安黎君在天之靈。至分部餉局,雙方進行,刻不容緩,即望召集同志,另舉相當者接續辦理,以重黨務,而專責成,實為至盼。此啟。希爐分部、希爐籌餉局同志諸公均鑒。並頌時祉。孫文。十二月十四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49/356)。
(註二) 原文為「法廷」,今據「會本」改。

復區慎剛等囑加緊籌款函(註一) 民國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慎剛、螺生、赤霓、源水先生均鑒:逕覆者,十二月二十日來函敬悉。怡埠自鄧、許二君到後,籌募軍糈已達萬金
函電(上)民國四年十二月三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