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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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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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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令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01/0/09

西元日期

1912/01/09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飭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令(註一)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九日(註二)本月初四日,據鄂軍都督黎元洪轉到蜀軍都督張培爵、夏之時來電稱:「蜀自趙爾豐荼毒後,糜爛不堪,重慶、成都雖各宣告獨立,蒲殿俊、朱慶瀾釋趙不討,反委以西藏,與以軍餉五百萬,以致防軍潰變,任意焚掠,朱被砲傷,蒲亦竊逃,趙賊仍踞成都,土匪蜂起,民不聊生,重慶軍械缺乏,不能進剿,懇賜援助」等語。察成都一隅,倡義最先,受禍最烈,光復未幾,復陷水火,誰非赤子,實堪恫念!中央政府統籌全局,自應速事戡定;惟近值和議未決,北伐在即,需款浩繁,勢難兼顧。前據蘇軍都督程德全、滬軍都督陳其美呈稱:據蜀商童子鈞、陳少谷等禀稱:「自武漢起義,川路停修,各省及留滬各川人皆欲提用滬上所存股款,籌辦蜀軍,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窮於應付,懼禍遠颺,以川路存款股票摺據交與商等管理。唯自汪去後,川人提款者,皆與商等為難。窮思以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亦屬以公濟公,商等何敢固持不與;唯名目既多,良莠不齊,若使付託非人,竊恐虛縻無補,若得中央政府作主擔保,即行交出,以供軍用」等語。該商等深明大義,熱心時局,殊堪嘉尚!唯念該款本係商股,若由私人借用,事前既易起紛爭,事後恐難於歸還,不如改由中央政府照數給與公債證券,似此辦法,既有裨於大局,復無損於商本。除即委派黃復生、熊克武二員到滬接收路款外,為此令該商等,妥速將所存川路股款一律清算,點交黃、熊二員接收;俟交收清楚,即由財政部發給公債證券,以昭信用而重商股。事關軍務,幸勿遲延。此令。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管理擢據員童子鈞、陳少谷知照。

注釋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號(民國元年二月二日)。
(註二) 日期據黨史會編「國父全集」(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年誕辰籌備委員會出版,以下簡稱「會本」)。

相關人名
朱慶瀾汪縵卿夏之時張培爵陳少谷陳其美程德全童子鈞黃復生熊克武蒲殿俊趙爾豐黎元洪
相關地名
成都西藏武漢重慶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六冊

頁次

001-00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公牘 (上)
(民前二年至民國十二年)

飭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等移交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令(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九日(註二)本月初四日,據鄂軍都督黎元洪轉到蜀軍都督張培爵、夏之時來電稱:「蜀自趙爾豐荼毒後,糜爛不堪,重慶、成都雖各宣告獨立,蒲殿俊、朱慶瀾釋趙不討,反委以西藏,與以軍餉五百萬,以致防軍潰變,任意焚掠,朱被砲傷,蒲亦竊逃,趙賊仍踞成都,土匪蜂起,民不聊生,重慶軍械缺乏,不能進剿,懇賜援助」等語。察成都一隅,倡義最先,受禍最烈,光復未幾,復陷水火,誰非赤子,實堪恫念!中央政府統籌全局,自應速事戡定;惟近值和議未決,北伐在即,需款浩繁,勢難兼顧。前據蘇軍都督程德全、滬軍都督陳其美呈稱:據蜀商童子鈞、陳少谷等禀稱:「自武漢起義,川路停修,各省及留滬各川人皆欲提用滬上所存股款,籌辦蜀軍,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窮於應付,懼禍遠颺,以川路存款股票摺據交與商等管理。唯自汪去後,川人提款者,皆與商等為難。窮思以川路股款籌辦蜀軍,亦屬以公濟公,商等何敢固持不與;唯名目既多,良莠不齊,若使付託非人,竊恐虛縻無補,若得中央政府作主擔保,即行交出,以供軍用」等語。該商等深明大義,熱心時局,殊堪嘉尚!唯念該款本係商股,若由私人借用,事前既易起紛爭,事後恐難於歸還,不如改由中央政府照數給與公債證券,似此辦法,既有裨於大局,復無損於商本。除即委派黃復生、熊克武二員到滬接收路款外,為此令該商等,妥速將所存川路股款一律清算,點交黃、熊二員接收;俟交收清楚,即由財政部發給公債證券,以昭信用而重商股。事關軍務,幸勿遲延。此令。駐滬川路公司管款員汪縵卿、管理擢據員童子鈞、
公牘(上)民前二年二月――民國元年一月一

陳少谷知照。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五號(民國元年二月二日)。
(註二) 日期據黨史會編「國父全集」(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年誕辰籌備委員會出版,以下簡稱「會本」)。

咨覆參議會論國旗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註二)
  貴會咨來議決用五色旗為國旗等因,本總統對於此問題,以為未可遽付頒行。蓋現時民國各省已用之旗,大別有三:武漢首義則用內外十八省之徽誌,蘇浙則用五色之徽誌,分用其一,必廢其二,所用者必比較為最良,非有絕大充分之理由,不能為折衷定論。故本總統不欲遽定之於此時,而欲俟滿虜既亡,民選國會成立之後,付之國民公決。若決定於此時,則五色旗遂足為比較最良之徽誌否,殆未易言。
 (一)清國舊例,海軍以五色期為一二品大官之旗,今黜滿清之國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體。
 (二)其用意為五大民旗,然其分配代色,取義不確,如以黃代滿之類。
 (三)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階級。
  夫國旗之頒用,所重有三:一旗之歷史,二旗之取義,三旗之美觀也。武漢之旗,以之為全國之首義尚矣;蘇浙之旗,以之克復南京;而天日之旗,則為漢族共和黨人用之南方起義者十餘年。自乙未年陸皓東身殉此旗後,如黃岡、防城、鎮南關、河口,最近如民國紀元前二年廣東新軍之反正,倪映典等流血,前一年廣東城之起義,七十二人之流血,皆以此旗。南洋美洲各埠華僑同情於共和者,亦已多年升用,外人總認為民國之旗。至於取義,則武漢多有極正大之主張,而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國為遠東大國,日出東方為恆星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著於赤幟,亦為三色,其主張之理由尚多。
  但本總統以為非於此時決定,則可勿詳論,因而知武漢所主張,亦有完滿之解說。究之革命用兵之際,國旗統一,尚非所急,有如美國亦幾經更改,而後定現所行用之旗章。故本總統以為暫勿頒定施行,而俟諸民選國會成立之後。謹
國父全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