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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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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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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

生平歷程
革命起義再接再厲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5/16

西元日期

1910/06/22

國父年歲

45

全文內容

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十六日(一九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布司先生:五月十二日大札,恰在余離檀島之日寄達。余抵日本已屆兩週,嗣後北京政府即不遺餘力欲將余驅離日本,日本政府對余留此事,甚為困擾,外務大臣堅決反對余居留東京,但軍部大臣獨持異議。余抵此之日,日本內閣曾議商此事,結果軍部意見得逞,余乃獲允居留,但是時尚在北京政府採取行動之前。目下,北京政府對日本外務省壓力如此之重,余擬自動離境,以減輕此間政府之不安。
余抵此前,已有若干革命領袖來此欲與余會晤,余乃將閣下之意見轉告彼等,中止一切不成熟之舉動,彼等均表同意,並允通告各省同志,立刻停止活動。余意以為,此類舉動可中止至本年冬季,故今後數月,可以和平方式進行革命工作。
余本欲離此,但軍部友人促暫留旬日,故在此間計劃難以確定,惟一俟定奪,當即奉告。
閣下之任務如在余聯繫前得以完成,尚請致電香港,賜示 Chungkokpo, Hongkong, Ahmi Settled,香港代理人將在余抵達時立刻轉知。
各省代表簽署之文件已備妥,不日即可奉上。孫中山、六月二十二日於東京。

注釋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相關人名
布司孫中山
相關地名
日本北京和平東京香港檀島
相關專有名詞
北京政府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119-120

檢索詞出現頁次

之,以成此聯絡之舉。又來者必帶有弟親筆信函,方為真確,倘無此者,恐為冒托,無論何人,須慎防之也。現時美洲各埠華僑,漸有歸心革命之趨勢,望各同志務要乘機鼓舞,使革命思潮日進不已,則將來聯絡之事,自當易易也。省城軍事,各位曾助力者,請將姓名即數開列前來,以便發回憑據收報可也。有信暫仍檀山自由新報轉致,俟到日本後有妥實地址寄到,乃可直寄也。各情到東再報。此致,即候籌安。再鐵夫兄及溪記近日各來一函,收妥。弟孫文謹啟。庚戌西五月廿五日檀山發。
(註一) 據「胡本」。
(註二) 原文為「困乞」,今據「會本」改。
(註三) 原文為「檳山」或「檳」,今據「會本」改,下同。
(註四) 據「會本」增「托」字。

致池亨吉請偕宮崎寅藏至船上晤面電(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三日(一九一○年六月九日)
  明十日請偕宮崎同來橫濱蒙古船上一晤。
(註一) 據「宮崎滔天全集」第二卷「為『攪亂財界』辯誣」(「財界攪亂」の妄を辯ず)英文電文譯出。

致布司告抵日後之決定函(譯文)(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十六日(一九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布司先生:五月十二日大札,恰在余離檀島之日寄達。余抵日本已屆兩週,嗣後北京政府即不遺餘力欲將余驅離日本,日本政府對余留此事,甚為困擾,外務大臣堅決反對余居留東京,但軍部大臣獨持異議。余抵此之日,日本內閣曾議商此事,結果軍部意見得逞,余乃獲允居留,但是時尚在北京政府採取行動之前。目下,北京政府對日本外務省壓力如此之重,余擬自動離境,以減輕此間政府之不安。
  余抵此前,已有若干革命領袖來此欲與余會晤,余乃將閣下之意見轉告彼等,中止一切不成熟之舉動,彼等均表同
函電(上)民前二年四月──五月一一九

意,並允通告各省同志,立刻停止活動。余意以為,此類舉動可中止至本年冬季,故今後數月,可以和平方式進行革命工作。
  余本欲離此,但軍部友人促暫留旬日,故在此間計劃難以確定,惟一俟定奪,當即奉告。
  閣下之任務如在余聯繫前得以完成,尚請致電香港,賜示 Chungkokpo, Hongkong, Ahmi Settled,香港代理人將在余抵達時立刻轉知。
  各省代表簽署之文件已備妥,不日即可奉上。孫中山、六月二十二日於東京。
(註一) 譯自黨史會藏英文原函照片。

致檀香山同志告秘至日本情形並囑籌款函(註一) 民前二年五月(一九一○年六月)
  同志公鑒:弟以秘密離檀,故未能與各同志一一握別,幸為原諒。弟由檀正埠乘蒙古船,已於六月十號早平安抵日本,登岸無阻,可為告慰。茲將弟來日一事與日本政府交涉各情,詳告如左。近年清政府大為注意於弟一身,三四年前,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以與日本政府交涉,必欲日本政府公然下令逐弟出境而後已。時弟尚居東京,日本政府一面遷就清政府之請,一面亦欲示好意於吾黨,探得弟將有事於兩廣雲南,不日離日,其外務省轉托私人送程儀,開餞宴,殷勤備至。及弟船出日本境外數日後,日本政府遂通告清政府云,已下令逐弟出境。惟日本政府在日本國內未有宣布此令,而清政府一得日本政府之通告,立即宣布,故弟至香港之日,已見中外各報載有此事矣。在日本政府本欲兩存好意,在清政府則云下令逐弟,而對吾黨又示優容。惟各國政策無論如何文明,其對於與國必重於對民黨,但日本政府有兩方面皆存好意,幾平等相待,必至離境之後,乃通告清政府以逐客之事,此已屬格外優待吾黨矣。無如清政府以為得此,已屬外交非常之勝利矣,惟有經日清兩政府交涉之後,則弟之再回日本,已屬萬難之事。弟往日有事於滇粤,固望一戰成功,何遑及此?惟至滇粤之事無成,而欲再圖進取,非回日本就近策畫,時多不便。故弟在英京之日,已就日本公使館詢問意見如何,據隨員稱答云:此實於日本外交有萬難之處。弟再寫信東京好友,向日本政府設法,彼回答云:改名亦
國父全集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