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伍平一囑勿再與黃伯羣往來並準備飛機應用函
復伍平一囑勿再與黃伯羣往來並準備飛機應用函
函電
003/08/02
1914/08/02
49
復伍平一囑勿再與黃伯羣往來並準備飛機應用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八月二日
平一同志先生:來函誦悉。囑發信致飛埠諸同志,日前已寄數函,但其中有未預名者,今後當另函致候。屬轉黃君克強書,渠已遠遊美洲。黃伯羣一函,則因不知其住址,無從代遞。但黃為人年少輕躁,好大喜功,日與偵探一流為伍,即如前者足下到橫濱時,弟曾遣其往迓臺駕入東京,厚屬其切勿張揚,乃彼自稱為弟代表,到處招搖,洩漏秘密,至內地盛傳足下與弟密謀革命等事,可知伯羣操守殊不可信。至其人歷史之卑污,又不待論。足下以後幸勿再與通信,蓋彼恆利用人與之通信而借以招搖也。飛機學校事,當竭力促成之,而目前訓練尤不可緩,蓋時局正佳,飛機之用即在目前也。尚祈準備一切,以備軍用,是為至禱。專復,即頌近祺。孫文。八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照片。
國父全集
第四冊
318-319
同志縷晰以陳。詎遲之久,惟見國事日非,擾攘無定,官僚充塞,小人秉權,破壞共和,復行專制,兩年以來,絕無善狀,用是憤慨交併,臨穎輒止,此中衷曲,當為諸同志所共諒。乃者時局日非,國體將變,善狀固無可述,惡狀則不得不為諸同志一言,而挽救惡狀之法,亦欲為諸同志披瀝一述。去歲弟自東渡,迄于近日,常夙夜以國事為念,每睹大局之顛危,人民之塗炭,輒用怛惻,不能自已,糾合同志,各具誓約,組織機關,共圖革命,求以犧牲之精神,盡救國之天職,業經多數同志贊成加入,黨勢甚盛。但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紛歧,步驟凌亂,黨魁則等於傀儡,黨員則等於散沙,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令承教之美德,迨乎外侮之來,立見崩潰,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此無他,當時之黨未嘗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凡人投身革命黨中,以救國為己任,為國民謀自由平等,對於黨魁則服從命令,對於國民則犧牲權利。意大利密且兒博士作黨政社會學,謂平民政治之精神最富之黨派,其日常之事務,重要行動之準備實行,亦不能不聽命於一人。可見無論何黨,未有不服從黨魁命令者,而況革命之際,當行軍令,猶貴服從。此次組織革命黨事,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條件。凡入黨各員,無論其前隸何黨,無論其黨籍之新舊,必須其宣誓服從,毫無疑義而後可。弟將近年來之景況,及洪門黨務進行事宜,與夫民國危急之情形,大略報陳,望諸同志固結團體,振起精神,再做革命工作,愛黨愛國,洪門之責任也,亦弟之厚望也。專此佈達,即頌公祺。孫文。七月廿九日。
(註一) 據「會書」之十「函札」。
復伍平一囑勿再與黃伯羣往來並準備飛機應用函(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八月二日
平一同志先生:來函誦悉。囑發信致飛埠諸同志,日前已寄數函,但其中有未預名者,今後當另函致候。屬轉黃君克強書,渠已遠遊美洲。黃伯羣一函,則因不知其住址,無從代遞。但黃為人年少輕躁,好大喜功,日與偵探一流為伍,即如前者足下到橫濱時,弟曾遣其往迓臺駕入東京,厚屬其切勿張揚,乃彼自稱為弟代表,到處招搖,洩漏秘密,至內地盛傳足下與弟密謀革命等事,可知伯羣操守殊不可信。至其人歷史之卑污,又不待論。足下以後幸勿再與通信,蓋
國父全集三一八
彼恆利用人與之通信而借以招搖也。飛機學校事,當竭力促成之,而目前訓練尤不可緩,蓋時局正佳,飛機之用即在目前也。尚祈準備一切,以備軍用,是為至禱。專復,即頌近祺。孫文。八月二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照片。
勗南洋同志愛國熱誠致區慎剛等書(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八月七日
慎剛、成就、螺生、源水先生公鑒:七月十九手書誦悉,藉諗壹切。當此商務疲弊之時,而公等能再接再厲,鼎力籌捐,集成鉅款,非愛國熱誠達於高度,何以及此?宋、黃二君報告書,亦述及林先生深得社會信用,此次提倡,不遺餘力,令人紉感不置。要皆出於為國為黨之公心,則非弟私人所敢言謝也。精衛兄已有書來,言將抵東京矣。專此,即頌公安。孫文。八月七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166)。
致美國戴德律請勸阻美銀行家借款袁氏並述討袁計畫書(譯文)(註一)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戴德律(Deitrick)閣下:接七月十日惠函,甚感。此際閣下在美,誠屬有裨於僕與僕所持之主義,最要者為阻止袁世凱在美之借款活動。聞袁氏因近頃已不能再在歐洲獲致借款,對美國資本家將歆以厚利,以謀取得其所視為惟一權力之金錢。其財政總長周自齊行將赴美進行此事,故一切可能為袁氏利用之門徑,請先事預防,宜即誥誡美資本家,即使給以金錢支援,袁氏亦必迅自崩潰,凡支持此元凶者,將冒巨險,蓋中國人民對助其敵者,必將深恨,袁氏出讓之權利,勢必拒絕承認也。
復次僕欲閣下羅致願助僕從事建設工作之忠實分子,以為戰事終了革命成功後之用。革命中之戰爭,固屬易事;而戰後之建設,卻極艱難,在此方面,閣下固能予僕以甚多之助力也。建設中之首要,莫先於財政之整理,蓋每有革命,
函電(上)民國三月八月三一九